人是各有各的脾氣和性格,有辦事和說話很低調的,有的不管辦什麼事和說什麼話都得顯出自己比别人能的樣子,屬于給點陽光就燦爛,窮顯擺,自已本身砸牆就違規交房時下發兩本書之規定,通過關糸或不管什麼吧,簽定出自己砸牆并無影響到主體結構,要能砸出影響主體結構,這輩子算是完了,最起碼是危害公共罪,做的這個簽定是模棱兩可的事,是給整棟樓的業主們吃個定心丸而一,隻不過給自已解脫一下責任罷了,還在群裡腆着臉說,俺是在辦事處幫助下做的簽定,都細品一下,辦事處為什麼幫助你,無非兩點,一是怕事鬧大,二是有人打招呼,替你開脫,33層的樓,砸了牆能沒影響嗎?哪砸牆的樓下房頂出現的裂縫是怎麼弄的,不是砸牆造成的,就是辦事處交給老百姓的房子有品質問題,才入住不到兩年,咋會出現多處裂縫,會說的不如會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