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愛淩”商标被注冊 律師:惡意搶注不受保護
知識産權局:搶注公衆人物姓名屬于惡意注冊
2月8日,中國選手谷愛淩在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決賽中奪得冠軍,受到極大關注。随後有網友發現,與全紅婵的名字被搶注如出一轍,“谷愛淩”三個字早在2019年6月10日就被注冊成商标。有知識産權方面的業内人士表示,針對“傍名牌”“蹭熱點”等商标惡意搶注行為,如果認定為惡意注冊,則會通過法律方式進行處理,目前不會懲罰申請人,但可能會懲罰代理機構。
發現
“谷愛淩”商标
申請資訊達29條
企查查App顯示,“谷愛淩”商标申請資訊達29條。其中,自然人張某于2019年6月10日申請的11個“谷愛淩”商标已完成注冊,國際分類涉及教育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燈具空調等。其餘多個公司及自然人申請的“谷愛淩”商标,顯示為“注冊申請中”或“商标無效”。
有網友發文稱,2019年6月6日谷愛淩宣布将出征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4天後其姓名就被陸續搶注多項商标,商标申請人的主觀惡性與投機心理較為明顯。同時“谷愛淩”三個字在漢語裡并沒有特定的含義,申請人與被注冊商标不具有關聯性,有理由懷疑是傍名牌和搶注商标。
規定
搶注公衆人物姓名
屬于惡意注冊
據知識産權局官網釋出的《商标審查審理指南》重點問題解答的内容,大陸《商标法》法律條文中,沒有關于“惡意”的定義,打擊商标惡意注冊相關規定散見在《商标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等多個條款中。但一般認為,商标惡意注冊行為按照所侵犯利益劃分,大緻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商标惡意搶注行為,即“傍名牌”“蹭熱點”以及搶注公衆人物姓名等以損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譽、民事權利與合法權益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冊申請行為;另一類是“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标注冊申請”行為,即“批量申請”“圈占資源”等以擾亂或沖擊商标注冊與管理秩序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冊申請行為。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商标審查審理指南》進一步規定了在先權利包括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其他應予以保護的在先權利。
北京潤捷智誠知識産權代理事務所合夥人宋林清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注冊商标,并借用司法資源以商标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依法不予保護。按照商标法第四條的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标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由于2019年時,谷愛淩還隻在滑雪運動領域比較知名,可能存在商标審查員并不了解這一情況,是以獲得申請注冊成功。但現在,有人想再注冊“谷愛淩”商标一定會被駁回。宋林清解釋說,對于“谷愛淩”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冊了商标,會根據提起無效的程式,根據無效的方式進行宣告無效。
針對申請人是否會被處罰的問題,宋林清解釋說,目前的商标法對于個人注冊沒有涉及處罰的措施,但是對代理機構會進行處罰。根據商标法第十九條規定,可以處罰相關的代理機構。
行動
去年打擊48.2萬件
惡意商标注冊申請
大陸一直緻力于嚴厲打擊惡意商标注冊申請行為。國家知識産權局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标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7類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标注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惡意搶注情形,其中一類即為“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衆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
2021年8月19日,針對“楊倩”“陳夢”“全紅婵”等奧運健兒姓名被多方送出商标注冊申請事件,國家知識産權局釋出了《關于依法駁回“楊倩”“陳夢”“全紅婵”等109件商标注冊申請的通告》,“楊倩”“陳夢”“全紅婵”等109件相關商标注冊申請被依法駁回。
2022年1月1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2021年知識産權相關工作統計資料釋出會上,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表示,全年累計打擊惡意商标注冊申請48.2萬件,同時去年還快速駁回搶注“長津湖”“全紅婵”等商标注冊申請1111件,依職權主動宣告注冊商标無效1635件,向地方轉交涉嫌重大不良影響及惡意商标注冊案件線索1062條。在全社會營造了嚴厲打擊商标惡意注冊的高壓态勢。
張志成表示,國家知識産權局還加大對商标代理機構代理惡意搶注行為的打擊力度。組織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立案查處了24起涉及搶注奧林匹克運動會熱詞商标的商标代理案件,作出行政處罰13件。針對2家代理重大惡意搶注案件違法情節嚴重的商标代理機構,直接作出行政處罰,停止其商标代理業務。約談治理13家平台型商标代理機構,引導其建立完善商标惡意搶注的篩查機制,防範代理商标惡意搶注等違法違規行為。 (文/記者 蔺麗爽)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