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跳單”違法嗎#
彩虹覺得,跳單,有失誠信,并不違法。
①假如購房人和中介有書面合同,中介方提供了全套服務,包括:房源資訊,看房服務,協調會房價,幫忙貸款,辦理過戶服務。此時,購房者如果跳單應負法律責任。
②如果中介和購房人沒有書面協定,那購房人的行為跟中介無關。
③如果中介提供了房源資訊,并帶購房人看房恰談未果,交易終節,合同也應終止。如果購房人非常喜歡那套房子,通過第三方,或者私聊售房人完成交易,我認為并不構成犯罪,最多是享受了房源資訊,打官私輸了也就該給付資訊費。就像兩個談戀愛的人,介紹相親的時候并不看好,機緣巧和的邂逅,或者一方的執着牽手成功,與中介沒關系了。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