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廣西開啟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 主要針對充電/換電

作者:皆電GeekNEV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釋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财政補貼實施細則》,為的是進一步發揮當地财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持續加快推動當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廣西開啟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 主要針對充電/換電

細則如下:

一、補貼範圍

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間(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下同)的如下事項予以補貼:

(一)充電設施建設。在我區範圍内建成投運、向社會提供 公共服務(含機關專用,下同)并接入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 及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八桂充”平台)的充電設施給予一次性 建設補貼。

(二)充電設施營運。在我區範圍内建成投運、向社會提供 公共服務(含機關專用,下同)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充電設 施分年度給予營運補貼。

(三)換電站建設。在我區範圍内建成投運并接入“八桂充” 平台的換電站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四)換電站營運。在我區範圍内建成投運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換電站分年度給予營運補貼。

(五)新購置廣西本地産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在我區範圍内新購置的廣西本地産新能源物流營運車、新能源共享營運車分年度給予電費補貼。(新能源公共汽車、計程車相關補貼按專項 補貼辦法執行,不列入此範圍)

(六)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台(“八桂充”平台) 綜合運維。分年度給予補貼。

(七)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對動力蓄電池 回收利用分年度給予補貼;對動力蓄電池回收網點建設給予一次 性建設補貼。

二、補貼标準

(一)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 企業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标準為交流充電設施 150 元/千 瓦、直流充電設施 300 元/千瓦。充電設施功率及數量以“八桂 充”平台資料為準。

(二)充電設施營運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充電設施營運商 給予營運補貼,補貼标準為 0.14 元/千瓦時。交流充電設施補貼 上限電量為 1000 千瓦時/千瓦·年;直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 為 1500 千瓦時/千瓦·年。充電設施實際充電量以“八桂充”平 台資料為準。

(三)換電站建設補貼。按換電裝置充電子產品額定充電功率 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标準為 1500 元/千瓦,單個站點補貼上限為 40 萬元。換電站功率及數量以“八桂充”平台資料為準。

(四)換電站營運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換電營運商給予運 營補貼,補貼标準為 0.14 元/千瓦時。換電站實際充電量以“八桂充”平台資料為準。

(五)新購置廣西本地産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補貼。補貼标準為 4000 元/輛/年。

(六)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台(“八桂充”平台) 綜合運維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 100 萬元。

(七)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補貼。動力蓄電 池回收利用按實際回收量給予補貼,補貼标準為 20 元/千瓦時; 動力蓄電池回收網點建設按不超過建設成本的 30%進行補貼。

(以上為摘選的細則内容,詳情可以進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官網檢視)

(内容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網站 ; 編譯:羅順鵬)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