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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釋出!梁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郝慶決定逮捕日前,梁山縣紀委監委對梁山縣鲲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郝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

權威釋出!梁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郝慶決定逮捕

日前,梁山縣紀委監委對梁山縣鲲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郝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慶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向公職人員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報帳費用;利用職務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郝慶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A錢、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梁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郝慶開除黨籍處分;由梁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山縣鲲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郝慶涉嫌A錢、挪用公款一案,由梁山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梁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2月9日,梁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A錢罪、挪用公款罪對郝慶作出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郝慶履歷:

郝慶,男,漢族,1978年3月生,泰安市東平縣人,大學學曆,2001年10月參加工作,200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12年11月任梁山縣市政工程管理處黨支部書記;2015年9月任梁山縣路燈管理所所長;2016年8月任梁山縣路燈管理所所長、梁山縣鲲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2017年7月至今任梁山縣鲲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其中,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主持梁山縣市政工程管理處工作)。

來源:梁山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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