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一
文徵明,初名壁,字徵明,後以字行,更字徵仲,号衡山。曾祖惠,始居蘇州。祖洪,易州涞水教谕。父林,官至溫州知府。母祁守端,兄奎,弟室。文壁23歲弘治五年壬子(1492年)娶昆山吳愈第三女。
冊二
冊三
《文徵明緻吳愈尺牍十通》,又稱《緻吳參政十劄冊》。此十通尺牍均系文征明寫給其外舅父吳愈的函劄,為文征明35歲至55歲間書寫。
冊四
外舅者,嶽丈大人也。書法人之是以喜歡書家信劄,一方面,信劄是個人私物,最能展現一個人的情性、品德;另一方面,信劄乃日常随手所書,不為技法所囿,真可謂“情之所至、筆之所到”,更能展現一位書家的藝術水準。
冊五
冊六
觀文徵明此箋,俊逸流美、秀色可餐,但因為日常随手所書,故其中多處夾雜着行草書,讀來更覺随性活潑真實。無意于法,而無不尊法,技法至此境界已為書家之本能,于是下筆時全不需考慮技法之事,這才見得藝術。
冊七
冊八
冊九
冊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