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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堅持順産後大出血子宮被切除,醫院被判賠償20萬

案情介紹

2020年10月3日,原告因孕足月入住被告處待産。入院後,被告對原告進行了各項相關檢查,認為适合經陰道分娩(原告要求剖宮産,醫院未采納原告意見),原告于10月4日16時45分順産下一男嬰。産後,原告陰道持續流血。後經被告診斷為産後大出血、宮縮乏力、失血性休克、彌散性血管内凝血、酸中毒等症,為保全原告生命,最後被告為原告行全子宮切除術。2020年10月6日,為進一步治療,原告被轉入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病情穩定後,原告于10月11日轉回遼陽市中心醫院繼續治療,但在治療過程中已形成血栓。2020年11月9日,原告出院回家休養。

原告(王某某)認為被告醫院存在過錯,需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經協商無果後,原告訴至當地人民法院,且看審理詳情。

醫療糾紛:堅持順産後大出血子宮被切除,醫院被判賠償20萬

患方觀點

原告認為:2020年10月3日,原告因孕足月入住被告處待産。入院後,被告對原告進行了各項相關檢查,原告于10月4日16時45分正常産下一男嬰。産後,原告陰道持續流血。後經被告診斷為産後大出血、宮縮乏力、失血性休克、彌散性血管内凝血等症,為保全原告生命,最後被告為原告行全子宮切除術。2020年10月6日,為進一步治療,原告被轉入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病情穩定後,原告于10月11日轉回遼陽市中心醫院繼續治療,但在治療過程中已形成血栓。2020年11月9日,原告出院回家休養。在孕産及産後大出血的治療過程中,被告對原告是否适合自然生産沒有進行告知,沒有接受原告要求行剖宮産,發現原告産後陰道持續流血,沒有進行及時有效的治療,喪失最佳的治療時機,緻使原告生命處于極度危險之中,并以其喪失子宮為代價方才保住生命,這些給原告身體健康帶來了極大地傷害和隐患。是以,原告認為被告在原告孕産以及産後大出血的治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行為,該過錯行為與原告所遭受的身體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以,原告因本次身體損害所産生的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依法應當由被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原告根據上述事實及理由提出以上請求,懇請貴院依法公正裁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醫方觀點

被告認為:本案賠償,我院同意按照鑒定結論及相關标準進行賠償,因根據鑒定結論,因果關系在31%-50%之間,我醫院同意按照折中的标準,即40%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原告主張的精神撫慰金過高,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有誤,對出院後的護理費應該按照居民服務業标準乘以鑒定結論的護理期限60天進行計算。

醫療糾紛:堅持順産後大出血子宮被切除,醫院被判賠償20萬

司法鑒定

法院委托某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一份,意見意見:1.某市第三人民醫院在對被鑒定人王某某治療過程中存在宮腔填塞不确切,動脈結紮不到位,手術處置延遲,手術時間過長等過錯,與産後大出血控制不及時,DIC的發生及難免子宮切除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損害因素與患者自身因素(子宮收縮乏力)二者在損害後果發生中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損害參與度介于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之間(31%-50%)。2.被鑒定人王某某全子宮切除術後構成傷殘等級七級。3.被鑒定人王某某子宮切除術後護理期為60日、營養期為60日。4.被鑒定人王某某血栓後續治療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經鑒定,醫療損害因素與患者自身因素二者在損害後果發生中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損害參與度介于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之間(31%-50%),故被告某市第三人民醫院應承擔40%責任為宜。

判決結果

2021年12月29日法院判決:被告某市第三人民醫院賠償原告王某某人民币209333.61元。

醫療糾紛:堅持順産後大出血子宮被切除,醫院被判賠償20萬

筆者提醒

1.為什麼醫院都不願給孕婦剖宮産?

(1)國家建立了考核标準。

據統計,大陸剖宮産率上世紀八十年代為5%,90年代也不超過10%,而在2010年就已經高達36%~58%。而世界衛生組織設定的剖宮産的安全界限為15%,中國超過了很多。是以,國家衛健委在《2011~2020年的中國婦女兒童開展綱要實施方案》中将“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宮産率”,納入了現代醫院的考核範圍内。若醫院的醫生随便允許孕婦進行剖宮産,那麼就很難完成目标,影響到醫院的考核标準,這個風險其實是很多醫生都不敢輕易透露的。

(2)醫療上不支援無指征剖宮産。

根據《剖宮産手術的專家共識(2014)》,剖宮産手術指征是指不能經陰道分娩或不宜經陰道分娩的病理或生理狀态。存在以下情況時才有剖宮産适應症:胎兒窘迫、頭盆不稱、瘢痕子宮、胎位異常、前置胎盤及前置血管、雙胎或多胎妊娠、臍帶脫垂、胎盤早剝、孕婦存在嚴重合并症和并發症:如合并心髒病等不能承受陰道分娩者、妊娠巨大兒者、産道畸形、外陰疾病、生殖道嚴重的感染性疾病、妊娠合并惡性良性腫瘤等。而對于孕婦要求的剖宮産,也必須滿足一定條件:美國婦産科醫師協會将孕婦要求的剖宮産)定義為足月單胎、無醫學指征因孕婦要求而實行的剖宮産。a.僅是孕婦個人要求不作為剖宮産手術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須進行讨論并詳細記錄。b.當孕婦在不了解病情的情況下要求剖宮産,應詳細告知剖宮産手術分娩與陰道分娩相比的整體利弊和風險,并記錄。c.當孕婦因恐懼陰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宮産手術時,應提供心理咨詢,幫助減輕其恐懼;産程過程中應用分娩鎮痛方法以減輕孕婦的分娩疼痛,并縮短産程。d.臨床醫師有權拒絕沒有明确指征的剖宮産分娩的要求,但孕婦的要求應該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選的建議。

是以本案雖然患者指出醫院不予剖宮産存在過錯,但鑒定機構沒有采納該意見。

2.醫院應該在是否能剖宮産的問題上做充分說明取得了解。

林律師接觸到的大部分跟分娩有關的醫療糾紛,患方都對醫院堅持選擇順産分娩方式存在異議,并且是糾紛發生的原因,他們認為如果采用剖宮産或及時采用剖宮産,臂叢神經損傷等産傷、新生兒腦出血、新生兒窒息等情況就不會發生。是以,充分對順産方式的選擇進行說明,取得了解,有利于緩解醫患沖突,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3.剖宮産的危害有哪些?

由于剖宮産的分娩方式,容易對産婦造成傷害,具體如下:(1)麻醉的傷害。剖宮産手術大多會采用半麻醉(脊椎麻醉和硬膜外麻醉)的方式,除非在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才會采用全麻,而麻醉就可能引起一些副作用,如頭暈頭疼、惡心嘔吐等,還可能對血液循環造成影響,進而出現血氧量不足等情況。(2)手術過程中的傷害。由于剖腹産是直接剖開産婦的肚皮進入子宮将胎兒取出,這就很考驗醫生的醫術和手術的環境,若是在整個過程中,出現一一些小的失誤,都有可能出現感染,危及産婦和胎兒的生命安全,失血量和手術中出現的意外情況都比順産要高很多。(3)術後的傷害。由于剖腹産不屬于自然分娩的方式,那麼恢複速度比順産将要慢很多,如順産在第一天就能自由地下床,給孩子喂奶,而剖宮産在第二天需要在家人攙扶下,才可能下床走動。此外,剖腹産會在腹部及子宮上留下傷口和疤痕,若是切口沒有完全愈合好,就容易形成疤痕子宮,且再次妊娠的時候,就有子宮破裂的危險,早産、流産的幾率會相應增加。(4)對寶寶,由于胎兒在剖腹産的時候,沒有借助宮縮的力量,從媽媽的産道中擠出來,而是直接從子宮裡被醫生抱出來的,是以,會對寶寶造成一定的影響,具體如下。a.傷害身體靈敏度。由于寶寶身體的各個部位都沒有受到彎曲又狹窄的産道擠壓,是以他身體的觸感及靈敏度可能會比順産要低一些。b.呼吸系統受影響。由于寶寶的頭部、肺部等沒有受到媽媽産道的擠壓,沒有在大氣壓的作用下呼吸,就容易導緻羊水吸入,并發生肺部方面的呼吸系統問題。據統計剖腹産的寶寶患吸入性肺炎的機率要比順産的寶寶要大得多。c.免疫系統。由于寶寶沒有瓜熟蒂落和受到産道的擠壓,身體各組織和器官也就沒有得到充分鍛煉,導緻免疫能力沒有順産的寶寶強,且有研究表明,中國适齡女性的産道内有27種微生物,将對寶寶的系統發育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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