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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證券交易所年内已開116張罰單 資訊披露違規高居首位

作者:金融投資報

開年以來,資本市場延續嚴監管态勢。2月8日,滬深交易所對4家上市公司開出罰單。其中,深交所對3家上市公司出具監管函,原因為親屬構成短線交易以及未就相關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上交所對1家公司出現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等問題予以監管警示。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截至2月8日截稿,今年滬深北交易所已開出116張罰單,其中上交所48張、深交所67張、北交所1張。從監管類型來看,上交所開出19份監管工作函、16份監管警示、8份通報批評、3份公開譴責、2份公開認定;深交所開出45份監管函、12份通報批評、8份公開譴責、2份公開認定;北交所開出1份警示函。從處分對象來看,涉及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

記者梳理監管處罰事由發現,資訊披露違規高居首位,财務違規、證券交易違規,以及公司運作、治理違規等也是多數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的犯規項。

例如,1月28日,上交所連發10張罰單,其中兩家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因财務資訊、關聯交易等資訊披露違規問題被罰。

同日,深市3家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均因資訊披露違規領罰單。具體違規行為包括: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但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未在減持行為發生前披露減持計劃;相關擔保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等。

1月21日,北交所對1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公司違規事實包括未能及時、準确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

此外,虎年春節後的兩個交易日裡,滬深交易所連發8張罰單,對7家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監管警示等。其中,4家公司因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領罰,主要違規行為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對公司的控制地位,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為關聯方提供資金拆借、墊付費用等;通過預付款、保證金、司法劃扣、擔保劃扣等形式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

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睿對記者表示,長期以來,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憑借對上市公司的絕對控制地位,利用種種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導緻上市公司淪為空殼,嚴重影響公司經營,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違背上市公司獨立性原則和股東的誠信義務。

“大股東非經營性占用,是大陸公司治理中大股東濫用控制權的情形之一,始終是資本市場不可觸碰的監管紅線。”李睿認為,今年滬深交易所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集中處罰,展現了監管的高壓态勢,旨在引導上市公司建立防範大股東權力濫用的限制機制,完善公司治理,加大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建設健全發達的資本市場。

此外,公司運作、治理違規也是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受罰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多家上市公司因印章管理不規範、三會資料不完整、董事薪酬發放無書面依據及對外擔保不符合程式等違規行為,被滬深交易所出具監管函。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對記者表示,強監管有利于震懾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主體,督促、落實資訊披露義務,防範金融風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提高資本市場上市主體品質,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應樹立對監管“紅線”的敬畏,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所披露資訊的真實、完整、準确、及時,規範公司運作和治理,公平交易,言行舉止符合規範。

“随着全面注冊制改革的穩步推進,如何合法合規地進行資訊披露成了上市公司的必修課。”川财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重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呵護市場,維護公平公正,這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強管理水準,實作高品質發展。未來,上市公司更需規範言行、合法經營,不斷加強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市場教育宣導,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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