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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墊江,快遞師傅老程從鎮上帶了兩個客人到縣城,收了10塊錢,被運管查處,罰款30000元,面對執法大隊,老程的官司打了

重慶墊江,快遞師傅老程從鎮上帶了兩個客人到縣城,收了10塊錢,被運管查處,罰款30000元,面對執法大隊,老程的官司打了683天。

(案例來源:重慶市進階法院)

【@法網人生 】

老程是墊江縣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工作範圍是距離縣城約20公裡的某鎮,白天主要是收發快遞,晚上還要到快遞點去整理當日的單據,完成當日的快遞打包工作。

老程有輛小面包車,案發當天一早,老程開車接上姑姑和兩個朋友,準備去縣城,在國小校附近,又搭上兩個準備去縣城的人,收了每人5塊錢油錢,一共10塊錢。

進了縣城,老程就被縣交通執法大隊查獲,執法大隊認為,老程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運輸經營,當天,就把老程的車子給扣下,經過一系列程式,運管部門決定,對老程處以30000元的罰款。

對于鄉鎮快遞員老程來說,30000元是一筆巨款,老程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收了客人10塊錢,跑了近20公裡,連油錢也不夠,結果被罰了個面包車的錢,于是,老程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處罰。

老程說,他從早上8點開始,一直要忙到晚上11點鐘,收發快遞,打包整理,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和精力再去載客營運,當天隻是因為送姑姑去縣城,才順路帶了兩個客人。

鎮上到縣城有近20公裡,他面包車百公裡油耗大約在6到9升左右,折算下來,油錢就是在10塊左右,他沒有多收錢,扣除正常油費成本後,他是沒有賺錢的,不能說是經營。

鎮上到縣城交通不算友善,又是一早,程師傅表示,他完全出于好心,車上又有空座,順便搭載了兩位客人,不應該認定為經營性行為,當時誰會想到,這兩位客人做了執法隊的證人。

退一萬說,即使他的行為構成非法營運,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的規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是以,隻應該對他罰款20元到100元。

還有,當地對于道路運輸的有關規定中,之前沒有非法營運的記錄,搭載乘客兩人或兩人以下的,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老程的情況是符合這一規定的。

管理的目的在于教育,而3萬元的處罰決定,罰款金額過高,踩了隻螞蟻,結果罰了頭大象,有違比例原則,老程認為,如此罰款不能達到教育效果反而容易激化沖突。

站在老程的立場上,他說得不無道理,但是,對于運輸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來說,他們的執法原則就是八個字:隻問事實,不管原因。

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的規定,前半段确實如老程所說,可處違法所得的2倍以下,10倍以下的罰款,但後面還有規定: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即使老程是好意搭載,運管部門是不管動機和原因的,隻要有非法營運的事實存在,而且,老程所收的10塊錢,符合條例中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規定,應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為什麼對于“黑車”營運要課以如此重罰,有人分析過原因,一是偷逃稅費,據統計,一輛黑車每年要偷逃近20000元的稅費,二是黑車大多是舊車或報廢車,影響城市形象和發展。

再就是,黑車上路,會造成不公平的競争,侵害合法經營者的權益,對于乘客來說,由于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黑車從業人員魚龍混雜,乘客權益也得不到保護。

回到本案,老程搭載乘客,收費10元,由于其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搭載乘客且收取費用的營利行為,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符合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認定情形。

至于老程所稱他沒有長期從事非法營運,沒有取得實際營利的問題,法院認為,這些都不是非法營運的認定标準,按照規定,即使沒有違法所得,也能夠進行認定。

按照法院的說法,非法營運的認定标準簡而言之,搭載了陌生人,談好了價格,就可以認定,錢有沒有到手,是不是低于成本,都不是非法營運的認定标準。

另外,法院指出,由于老程收的10塊錢屬于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情形,是以,執法大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處3萬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已經充分考量了他所得金額偏低,第一次被查處等原因,選擇了最低标準予以處罰。

老程一審敗訴,二審敗訴,申訴到高院要求再審,法院仍然認為,老程的行為構成非法營運,對其的處罰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減輕或從輕處罰的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其申請理由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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