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于5月1日生效,"不被拴在涉嫌違法的狗身上"也成為一項備受矚目的規定。(此前報道→北京市民,從5月1日起,這樣的遛狗将違法!近日,北京順義就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古人趙某被社群寵物狗猝死後撲倒,其家人将作為飼養員出庭,索賠8000多萬元。5月12日,北京順義法院審理此案。
超過800,000的索賠
原告:狗主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Joo說,2021年3月12日,大約23點38分.m,他72歲的伴侶趙在社群大院裡遛狗時,她養的一隻狗摔倒并傷害了趙。十分鐘左右,趙失去了知覺,焦某一個測試老搭檔的鼻子發現沒有呼吸,焦某趕緊撥打了120緊急救援電話。當他到達地區醫院時,趙已經停止了呼吸和心跳,死于無效的救援。

焦說,張是作為成年側畜飼養員長大的,身高超過35厘米屬于禁犬品種,沒有辦理狗牌照,而張一狗遛狗沒有牽狗繩。焦認為,張某狗在未拴狗繩時,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其飼養的動物造成趙某死亡,應由張某侵權責任承擔。雙方無法就賠償達成一緻,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總額為839878元。
監控事件
被告:原告自行摔倒
原告張辯稱,他對趙的死亡不負法律責任。當天23時38分,當他發現自己的側犬與趙某一頭領頭的牧養犬在追趕時,他立即前往控制側犬,他和側牧羊犬對趙某沒有任何攻擊和傷害行為,而趙某一側狗踢了多達7次,在側犬被控制且趙某某不構成任何危險, 趙某最後一次踢邊狗回程,在作用上沒有外力,由于自身原因。趙立刻起身準備回家,張某對趙某一扇門,趙某說腰部不适。
張說,23點52分,他和焦留下了一個電話,準備帶狗回家陪他去醫院。沒出意料地沒有走幾步,趙暈了過去,"我和焦某定把它擡進趙家。大約在清晨之後,120輛救護車接走了趙。把狗帶回家後,我和妻子立即去了醫院,并提出支付救援費用。"
張說,死亡評估結論顯示,趙是猝死。結合趙某高血壓等疾病史,張某認為,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己嚴重的基礎疾病,而張某的行為與狗的行為沒有法律因果關系,要求法院駁回某項主張。
試用亮點:
你自己摔倒了?還是被擊倒了?
庭審中,張指出,他的狗很溫順,從監控錄像中可以看出,趙的狗把他的狗吸引過來了,田園狗對他的側狗大喊大叫,是趙一直在踢側狗,導緻自己摔倒。
死者的女兒:"被告說這隻狗沒有攻擊性,但從視訊中看,狗直接沖向我母親,如果狗離我母親很遠,它根本無法做到這一點。當一個人受到攻擊時,潛意識會踢。"
對于趙一跌倒,張某沒有給予幫助,雙方的争論也不盡相同。原告焦說,趙被撞倒後,張和他的狗離開了現場,沒有對趙做任何幫助。張一防,他跟着趙家回家,而事發時,他沒有看到趙一個摔倒,于是又回到了趙國已經站了起來。
被告張:"當場趙打電話給我,讓我不要去說她背痛,然後我問她有什麼事,她走了,我走到他們家門口,過了一會兒趙的老同伴出來給我打電話,我告訴家人不要去醫院。"
原告Jo:"我找回了它,然後我讓張給我電話号碼,然後我的老搭檔暈倒了,進了房子,我打了120。"
在庭審中,張堅持要求老人在清晨遛狗時,家人要陪或停下,是以家人也要負責。
出于不辦理犬隻證、不拴狗的原因,張某解釋說,他的戶籍不在順義,是以沒有辦理,也沒有到居住地報到;
張補充說,雖然他沒有辦理狗牌照,但現在這隻狗被沒收并罰款5000元,他沒有辦理過的狗牌照不能作為責任的依據。事件發生在臨近清晨,在社群封閉的草坪上遛狗,這種情況不拴狗鍊是合理的,他無法預測趙某有時間出去遛狗。事發後,張主動開展醫療救治并贈送慰問,故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聽證會當天,該案沒有作出判決。
什麼都沒發生
為時已晚,無法為大事忏悔
無論何時何地
狗必須記得系繩子
來源:北京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