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肅清網絡環境和整頓網絡帶貨行業的風氣,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該項通知主要就是為了規範播音員主持人等媒體形象代表人的相關形象。
通知的具體内容如下:
1、關注政治素質培養。把政治素質培養作為播音員主持人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
2、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相關部門。機構要教育引導播音員主持人,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職業道德建設作為立身之本,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淨化“交際圈”“朋友圈”,不得利用職業身份和個人知名度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當言論、做出不當舉止等。
3、明确審批管理要求。對于播音員主持人參加外機關的社會活動,相關機構要統一管理,實行事前報批或報備制度,嚴明有關财務規定和紀律要求。對于播音員主持人參加私人活動,各播出機構要加強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
播音員主持人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絡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準許,新聞欄目播音員主持人參加此類活動要從嚴把關。對參加各類活動時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播音員主持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4、規範網絡資訊釋出。努力把播音員主持人的線下影響力延伸到線上,不斷提升主流媒體在網絡空間的影響力、公信力。
5、嚴格持證上崗規定。各播出機構要嚴格執行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和執業注冊制度,不得使用無執業資格證書和未按規定進行執業注冊的人員擔任播音員主持人。
6、加強合作節目管理。無論是面對自制節目、非自制節目中的播音員主持人還是臨時外請播音員主持人,都要堅持同樣的政治标準、業務标準和職業道德要求,堅決防範各類傳播風險。
7、深化“四力”教育實踐。各級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播出機構要針對播音員主持人的工作特點,研究開展系統性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教育實踐,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文藝觀教育。
8、壓緊壓實管理責任。各級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播出機構要嚴格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切實擔負起管理播音員主持人的管理責任。
9、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相關部門、機構組織,要加強對播音員主持人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教育,樹立好榜樣。通過對不良風氣、劣迹人員發聲譴責等形式發揮行業監督作用,推動形成良好行業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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