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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營運商不配合電話實名制最高罰款3萬

根據工信部釋出的實施電話實名制的相關規定,電信營運商要主動實施,并每年組織一次對電話實名制實施的自我檢查,而不配合電信管理機構檢查的,将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小寬帶商和虛拟營運商也必須實施

工信部上周末公布的《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要求,9月1日起電話使用者辦理業務實行實名制,既包括固話使用者,也包括手機使用者,甚至包括上網卡使用者。

由于目前開通通信業務的不僅是三大營運商,還有一些小寬帶經營商,以及未來将登場的虛拟營運商。普遍認為,三大營運商對實名制的實施問題不大,但小寬帶商和虛拟營運商的實施情況則很難說,很可能為了搶使用者而不認真實施電話實名制。

不過,工信部的上述檔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其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和保護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并對其從業人員進行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和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和安全責任教育訓練。

電信營運商不配合電話實名制最高罰款3萬

不配合檢查将罰最高3萬

上述檔案同時規定電信管理機構可以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和保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并且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相關材料,進入其生産經營場所調查情況,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如果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實施,或者不配合電信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開展的監督檢查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同時,檔案也規定,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不得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正常的經營或者服務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