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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不容易叫合租!出租房内,女室友裝了4個監控

作者:光明網

有一種"不容易"叫共享租,如果室友之間缺乏信任和坦誠,住在一起就會不斷出現沖突,甚至可能更新為法律糾紛。日前,鹿城法院結案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原因是室友在房間安裝了4台監控...

2020年8月17日,在溫州經營茶室的楊某将一房間的一房間轉租給徐某的三房間兩房間較高價的電梯大廈。

都是女孩,徐更放心,沒有轉租合同,通過微信給楊某支付房租5100元并押金1700元,約定物業費、瓦斯費、電費。

從這個開始分享生活,客廳,廚房,浴室等,兩者都很常見。原本以為什麼都沒發生,結果3個月後,徐某一次機會發現客廳裡裝有監控,租房的時候楊沒有說,雖然覺得奇怪,但并沒有把它記在心上。

2021年2月14日,徐女士回到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在客廳裡發現了一台新的顯示器,這讓她充滿了不安全感。

"你未經我同意在家的私人監視侵犯了我的隐私權,我希望你能在某種程度上處理它。許某晚上與楊某通了一次,并表示如果楊某決心不處理,他将不續簽租約。

"我肯定會在外面的所有東西上都有一個顯示器。楊某辯稱,他安裝監控是因為從茶室搬到客廳、儲藏室很多物品,安裝監控沒有特殊意圖,而徐某在安裝前租了一次,有幾個監控沒有電。

楊某聲稱現在公司、商場都安裝了監控,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對于這一聲明,徐某認為雙方已經失去了信任基礎,提議終止租賃合同,并于同年5月搬出聯合租賃。

法院認定,楊某未經許志永同意,在客廳、餐廳、儲藏室等安裝了四台顯示器。

因為楊某主張許某租約不足一年、押金不可退還等事項,雙方發生糾紛。2021年4月,徐某向鹿城區法院起訴楊某,要求退還租金和押金總額為4700元。

法院認為,楊某在未經徐某同意的情況下,在出租房屋的公共活動區安裝了多重監控裝置,應當支援許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主張。和解後,法院裁定楊應退還徐總租金和押金3554.5元。為了避免訴訟,徐某應該把鑰匙還給楊。

法官說

個人隐私和隐私受法律保護

雖然該案件是合同糾紛,但它涉及隐私。《民法典》注重隐私和個人資訊的保護,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進入、拍照或監視他人的住宅、酒店客房或其他私人場所。

隐私保護私人空間,活動和私人資訊,這些資訊在私人生活中是和平的,并且您不想為他人了解。私人空間包括特定的私人空間,如個人住宅,酒店房間,乘客行李,個人通信等。

涉案的合租房,屬于私人空間,即使楊某聲稱是在客廳、餐廳等公共區域安裝監控,但拍攝、窺視徐某日常生活的行為,除非徐某明确同意,是法律禁止的。

法官提醒,大家都說,家是和平的,共同租房不容易,室友要學會了解和寬容,互相信任,坦誠到足以讓生活和工作變得簡單輕松。

來源:FM1039 溫州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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