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微信工作群的運作高效、内容規範、資訊暢通、互動良好,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部門及其員工。
第三條 公司微信群是以建立管理者之間、員工之間及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互動,讓企業資訊上下貫通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務部署的工作群體。公司微信群是工作交流、情況通報、問題研究、經驗介紹、進展彙報、項目管理等事項的平台。
第二章 微信群建立
第四條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統一建立、規範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
(一)微信群分為平台(部門)工作群組、交流群組、自主人(軍嫂)工作群組、自主人(軍嫂)交流群組。
(二)平台決策工作群組主要分為股東工作群組、董事會群組,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建立和維護。
公司層面工作群組主要分為公司工作總群、總裁工作群、營運中心工作群,公司交流總群由公司層面負責建立和維護。
部門工作群組由各部門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
項目工作群組由各項目負責人負責建立和管理。
第五條 工作微信群成員範圍
(一)決策征詢層工作群組
1、公司股東群成員範圍:所有股東,群主為董事長、群管理者為董秘,字首編碼【1.001】。
2、公司合夥人股東範圍:即第一批加盟并經過認證的加盟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群主為董事長,群管理者為監事會主席、董秘,字首編碼【1.002】。
3、董事群成員範圍:所有董事、董秘,群主為董事長,群管理者為董秘,字首編碼【1.003】。
4、公司監事群成員範圍:所有監事、董事長、董秘,群主為監事會主席,群管理者為董秘,字首編碼【1.004】。
5、公司專職委員會工作群成員:根據具體情況設定。
6、命名示例:1.001+空一個位元組+公司+股東會。
(二)營運管理層工作微信群
1、公司全體員工作群成員:所有工作員工,群主為綜合管理部職能負責人,群管理者為總裁、副總裁、财務總監,綜合管理負責人,字首編碼:【1.101】。
2、總裁辦公會群組成員:總裁、副總裁、部門上司,群主為總裁助理,群管理者為總裁、副總裁,字首編碼:【1.102】。
3、部門工作群組成員:總裁、副總裁、财務總監、所屬部門全體成員,群管理者為部門上司,如營運中心工作群,字首編碼【1.200】,
營運中心部門核心組工作群(部門内重要事項讨論群組),字首編碼【1.201】。
命名示例:1.200+空一個位元組+公司+營運中心。
4、部門序列編号規則(略)
(三)團隊建設部工作群組
1、區域背景中心管理工作群:即區域背景中心建設管理、孵化工作群,歸屬團隊建設部管理。群主由總裁、執行總裁、營運總裁之一擔任,群管理者:營運總監等人,組員:區域負責人、營運經理(主管)。編碼工作組字首編碼起始序号:1.6111至1.6119。
群命名示例:1.6211+空一個位元組+公司簡稱+省份名稱(如遼甯)背景中心+(根據群名稱長度許可,選擇性填列負責人名稱)。
編碼規則說明:1.6+省級區域行政代碼(2個位元組)+順序号(1個位元組,可選1-9)
(三)經理人工作群組
1、經理人工作群管規定:群主由營銷經理擔任,群管理者由營運總監、營運經理、策劃經理、經理人,成員:全體營運助理,營銷助理、執行總裁、副總裁(營運)。經理人編号起始序号:1.211至1.230。
2、項目經理(也稱合作方,認可公司相關約定,與公司達成相應業務,并簽約合作協定的,具體由營運總監通知)工作群管理規定:群主由營銷經理擔任,群管理者營運總監、營運經理、策劃經理、項目經理人,成員:全體營運助理、項目經理團隊成員,營銷助理,由編号起始序号:1.231-1.299。其他合作方(偶有業務未簽訂合作協定的)工作群管理規定:群主由營銷經理擔任,群管理者營運總監、營運經理、策劃經理、項目經理人,成員:全體營運助理、項目經理團隊成員,營銷助理,列入事業發展部編序,編碼序列從1.511至1.599。
3、命名示例:1.211+空一個位元組+公司+客戶簡稱(如李小明)。
編碼規則:第三個位元組2表示營運中心,經理人工作群歸屬于營運中心管理,第3-4個位元組表示項目經理(人)編碼。
(四)項目交流群組
1、項目交流群由營運中心分管,群管規定:群主由營運經理擔任,群管理者組成人員:營運主管,成員:項目經理(人),客戶對接人,一名營運助理(主管)。
命名示例:2.01001+空一個位元組+公司+客戶簡稱+(根據群名稱長度許可,選擇性填列項目經理人或合作方名稱)
編碼規則:第一個位元組2表示項目交流群,第二個位元組“.”,第3-4個位元組表示項目經理(人),若暫未列明,則均以99替代,
第5-7位元組位則表示項目的數量。
(五)背景工作群組
1、背景管理工作群:群主由營運總監擔任,群管理者組成人員:總裁、副總裁、财務總監、區域負責人、營運經理,成員:稅務主管、财務主管、人事主管、團隊建設部門2人、所在區域加盟人員。
命名示例:3.21001+空一個位元組+公司+城市名稱(如沈陽)服務中心+(根據群名稱長度許可,選擇性填列負責人名稱)。
編碼規則:第一個位元組3表示背景工作群組,第二個位元組“.”,第3-4個位元組表示區域,以空格形式空一個位元組,第5-7位元組位(可選001-009)則表示省級背景工作群組的數量。
第六條 業務交流微信群成員範圍
各部門備案後自主設立,其成員主要包括:分管公司上司、部門上司、部門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人員。
第三章 微信群管理
第七條 微信群建立人參與該微信群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及時做好群成員的加入、移出等工作,包括群中發言資訊管理、群内交辦事項督辦等工作。
不符合上述群的成員資格的,由群主負責移出。移出時間以正式生效第二天完成。
第八條 每個微信群均應明确專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負責微信群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發言資訊管理、群内交辦事項督辦等工作。
第九條 必要時對微信進行歸檔整理:每個季度将導出微信群的資料,編輯,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存檔,其命名方式按照電子文檔管理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條 各微信群成員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按照群組成員要求加入相對應的群組,做到不随意加入與自己無關的群組,不邀請無關人員加入群組。
(二)加入群組後一律使用真實姓名,并互相提醒,互相監督。
(三)發現有無關人員進入群組後,及時聯系群組建立人或管理者。
(四)嚴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釋出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抵觸的言論,工作交流不摻負面情緒,堅持積極向上、文明用語,不允許釋出未經公開報道,未經證明的小道消息。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微信群内名片命名規則
1、決策征詢層微信群内名片規範:姓名+股東(董事、監事);
2、營運管理層微信群内名片規範:姓名+崗位;
3、項目交流微信群内名片規範:姓名+公司+崗位(總裁、CEO、副總裁、營運總監、營運經理、營運主管、營運助理);
4、背景工作群組群内名片規範:姓名~自主或随軍+城市+序列編碼(賬套号)。
第四章 群管理者
第十二條 群管理者由群主和管理者共同擔任,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者承擔本微信群的管理責任,履行管理權限。
第十三條 群管理者管理職責:
(一)負責稽核申請加入微信群的成員資格,及時更新成員名單。
(二)協助新成員盡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證群内名片的統一性,并将群管理制度統一以公告方式發進行釋出。
(三)根據公司管理要求,定期維護成員。
(四)對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給予處理并執行相應的處罰政策。
(五)收叢集内成員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成員的監督,并定期進行彙總整理并送出綜合事務部或總裁辦商議解決。
(六)積極了解群最新活動計劃,有義務指導、解答新加入成員提出的有關群事務的問題,活躍成員思想,促進交流。
(七)群管理者有權勸退或清退擾亂群秩序的成員,清退時須公開說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個人原因清退,違者警告或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章 群成員
第十六條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群資格的員工均為群成員,群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網際網路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并接受監督;
第十七條 群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所有群成員均被授權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資源;
(二)可在公司專業工作群上尋求專業幫助;
(三)每個成員的群名片請配合群裡自己的使用者資訊進行更改,以機關(部門簡稱)名稱+姓名作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者稽核及管理,同時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時辨認。
第十八條 成員資格申請及稽核:凡是已擁有微信号的平台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均可申請加入平台工作微信總群和部門群。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十九條 在使用微信群時應避免傳輸涉密資訊。
第二十條 公司通過微信傳達的生産經營等資訊,不得轉發給外機關人員,不得釋出到個人朋友圈。
第二十一條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與他人使用,若出現手機丢失被盜、微信密碼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告知微信群組管理人員,必要時采取應急處理,防止洩露商業機密。
第二十二條 微信群檔案内容定期清理,清理内容不限于手機、電腦,核心業務群組必要時每月/季删除重建。
第七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三條 工作群由行政職能管理部門作為微信群總體監督考核部門,各群組建立人及管理者負責微信群組的具體日常監督考核。對不遵守規定、不服從管理的成員提出考核意見,納入個人績效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上司及相關人員在微信群組中傳達的工作安排、要求等資訊等同于電話、郵件、紙質檔案等傳達的效力,如相關部門或人員不及時按要求進行處理,均視情節予以考核。
第二十五條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間各欄目)釋出、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資訊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群管理者可報綜合事務部,并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一)反對公司确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二)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三)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四)惡意刷屏,或發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五)惡意幹擾群内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衆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檔、大号字型等);
(六)非群管理者授權,禁止群内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群組,以便于群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配置設定,確定公告及釋出資訊的權威及正确性。
(七)嚴禁其他經管理者一緻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由總裁辦公會審議準許。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