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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明日開庭,受害者父親:降低索賠隻求判處嫌疑人死刑

作者: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李賢誠

視訊剪輯 實習生柳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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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求判處洪某死刑,還我女兒一個公道。”1月27日,已從江蘇揚州趕到雲南西雙版納的李勝告訴極目新聞記者。

2020年7月9日,李勝21歲的女兒月月(化名)從南京來到雲南省勐海縣後失去音訊,警方缜密偵查發現她已遇害,兇手正是她的男友洪某等3人。當年8月3日,勐海警方在一公園樹林内發現了月月的遺體,同日在南京市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時隔一年多,2022年1月28日,該案将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除了希望嚴懲兇手,李勝還向法院提出将賠償款從15萬降至10萬,他說這就是要表明一個态度,“我們不是為了錢。”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明日開庭,受害者父親:降低索賠隻求判處嫌疑人死刑

此前案情通報

女大學生被男友騙至雲南遇害

21歲的揚州女孩月月,2020年6月從南京一所高校的空乘專業畢業。和同年齡段的大多數女生一樣,她喜歡在社交賬号上分享自己生活日常,但自2020年7月2日以後,她的微網誌再也沒有更新過。

2020年7月9日上午10時40分左右,月月隻攜帶了随身物品離開位于南京的出租屋前往機場,飛向雲南西雙版納。當晚8時,飛機落地西雙版納兩小時後,月月在一處郊外的山上被殺害,而這起兇案背後的指使者,竟是和月月朝夕相處的男友洪某。

極目新聞記者獲悉,2019年11月,月月與男友洪某相識并發展成為戀人關系。在戀愛交往過程中,二人逐漸産生沖突,洪某遂産生殺害月月的念頭,并找其朋友張某光、曹某青協同殺害月月。三人提前策劃,并準備了錄影機、頭盔、迷彩作訓服、背包、手提包、頭燈、僞裝網和單目夜視儀等作案工具,反複演練作案方法。

2020年7月9日,洪某誘騙月月前往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并向張某光、曹某青提供資金,讓張、曹二人提前訂購機票前往勐海縣。張、曹二人于2020年7月9日到達後,在勐海縣購買了兩把鐵鍬,步行至勐海縣一公園樹林内挖坑,為殺害月月作準備。在月月到達後,二人利用某遊戲的語音功能,指引被害人到達勐海縣一小區附近,張某光又使用手電筒将被害人引至挖坑點,将月月殺害後掩埋屍體。

事後兩天,張、曹二人乘飛機傳回南京,将月月的相關證件、首飾等物品及部分作案工具交給洪某。當年8月3日,當地警方在一公園樹林内發現了被害人月月的遺體,同日,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明日開庭,受害者父親:降低索賠隻求判處嫌疑人死刑

月月2020年7月9日離開南京出租屋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明日開庭,受害者父親:降低索賠隻求判處嫌疑人死刑

被害女生月月生前照片

主謀曾“幫助”受害人父親尋人

據月月的父親李勝介紹,2020年的端午節,月月曾帶洪某回揚州老家,那是他第一次見到洪某。據李勝回憶,當時洪某并未給他留下太深的印象,隻記得當時洪某穿了一雙靴子,身體比較強壯。

這之後,李勝夫婦和洪某并未有過多接觸,隻是從女兒月月的隻言片語中了解到洪某自稱是“國家從業人員”,在機密部門工作。

直到月月失聯之後,李勝夫婦才和洪某有了更多交集。李勝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夫妻倆在得知女兒失蹤後,立即前往南京,直到第二天才見到洪某。洪某先是帶着他們夫妻倆去了手機店,看能否給月月的手機進行定位,下午又陪着他們到派出所報案,并聲稱月月失蹤前和自己吵了一架,之後就收拾東西離開了,還拿走了5萬元錢。

“洪某還一度建議我們到國外去找一找,當時我們對他都非常信任,毫無懷疑。”李勝說,在他前往雲南勐海縣尋找女兒後,洪某還曾在電話裡告訴他,月月可能偷渡去了緬甸,并懷疑她在和毒販等人接觸。

後來,李勝将這段對話内容告知當地警方,經驗豐富的刑偵民警當即表示,洪某有非常重大的作案嫌疑,并且建議李勝将情況向公安部門反映,調查洪某是否在女兒失蹤前後到過雲南。“一查才發現,洪某在月月失聯之前到過雲南,但是這一點他始終瞞着我們。現在想想,這個人太有心機了,心思缜密,還能算計。”李勝說。

據警方調查,洪某大專沒有畢業,也沒有正式工作。被抓後,犯罪嫌疑人張某、曹某家人均稱,二人所為是受洪某指使。李勝也認為,洪某是殺害女兒的真正“主謀”,張某和曹某隻是洪某計劃的實施者。“洪某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但心思缜密、預謀已久,甚至為殺害月月多次演練,目的性很明确——‘就是為了殺人而殺人’。”李勝說,洪某聲稱作案動機是“感情糾紛”,這一點他始終不能認同。

據了解,洪某的辯護律師曾送出申請,要求對洪某的精神情況進行司法鑒定,但都被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駁回。

對此李勝認為,洪某有權提出鑒定要求,“但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怎麼可能有如此缜密的心思,還能指使别人犯下罪行?這有違常理。”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明日開庭,受害者父親:降低索賠隻求判處嫌疑人死刑

月月被害處附近(月月父親提供)

父親拒絕洪某家人百萬元補償

“洪某父親之前老是打電話給我,我聽到他的聲音就挂了,後來還到我們家門口來,我也沒有開門。”李勝說,洪某家人曾提出補償100萬元,但被他拒絕了。在李勝看來,對方不論道歉還是賠償,都是為了給洪某開脫罪責,“我們不要賠償,唯一的訴求就是殺人償命,嚴懲兇手!”

洪某父親在與李勝的一次通話中也表達了自己的歉意,“我們很抱歉,也很慚愧。”

事發500餘天後,李勝夫妻二人終于等來開庭的消息,但原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的開庭,因洪某的辯護律師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法院臨時通知延期開庭。

2021年1月24日,李勝等到了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書面開庭傳票,法院通知,庭審将于1月28上午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進行。據李勝透露,女兒月月的遺體還一直停放在雲南勐海縣一家醫院裡,他們不忍心女兒一個人孤零零地躺在冰冷的太平間,一年多來,他和家人在南京和勐海兩地往返多次。

為了能進入庭審現場,李勝在律師的建議下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他表示自己不會要這筆錢,“這些錢其實連路費都不夠。”李勝透露,他和家人幾次往返雲南的路費已達20餘萬元,提出賠償隻是想親眼看到傷害女兒的人受到懲罰,他也能安心把女兒遺體帶回揚州老家。

1月27日下午3時,庭前會議召開。李勝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向法院提出,将提出的民事賠償款從15萬元降至10萬元。

“我們之是以把賠償款從15萬元降到10萬元,就是要表明一個态度,我們不是為了錢,我們就是要求法院判處洪某死刑。”李勝說,被告方的辯護律師也出席了此次庭前會議,會議的主要内容是讨論該案件的刑事部分,但并未讨論案件的具體内容。另外,李勝稱,洪某本人将通過視訊的方式出席28日上午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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