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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歲小孩玩遊戲,給主播打賞11萬!家長啊,長點心吧

1月20日,湖北鹹甯的楊某開了一家小店,為避免兒子到處亂串,将手機給孩子玩遊戲,結果8歲的兒子給遊戲主播豪刷11萬禮物。事發後,楊某夫婦立即報案。警方幫忙追回全部打賞金額。

八歲小孩玩遊戲,給主播打賞11萬!家長啊,長點心吧

目前社會中,直播的火爆不僅吸引了很多成年人觀看,許多小孩子也為此着魔。在各大網紅主播的直播間中,都可以看到有大量網友送禮物。那麼,未成年給主播打賞能追回嗎?

未成年人給主播送出禮物,理論上是應該可以退回來的。根據大陸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8歲的孩子适用這一條,但是家長必須舉證證明刷禮物的行為是孩子自己操作的。這個舉證也是相當麻煩的,如果沒有監控視訊,如何證明?

雖然未成年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款項,監護人可以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但是耽誤了孩子的成長,以後會追悔莫及的。

數位産品在一步步智能化,現在的孩子也從小接觸的更多,很小的孩子就可以獨立操作手機,也有很多家長為了省事就給孩子一部手機、一部平闆,讓他們安靜待着。

這種事情的出現可以讓帶孩子變得很簡單,但是出現的法律問題也值得我們警惕!

首先,要知道,像本案當中八周歲的孩子,對于11萬的金額并不能有清晰的認知,而且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他的父母進行同意、追認。

是以對于這筆巨額打賞,大陸也有相關指導意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雖然款項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援的,但是這并不能成為家長随意把手機、支付密碼等交給未成年兒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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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判定打賞行為無效需要能夠充分舉證确實是由未成年人進行的,往往這種情況很難被證明。

并且,家庭教育是很重要的一環,《家庭教育法》中也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這不僅僅是孩子成長對家長提出的要求,更是法律規定,是家長的義務。

而且對于孩子的成長而言,需要的是家長更多的關心和對社會友好有效的互動,而不是一直從網絡世界當中探索世界。

家長真的該好好反思一下,不要以忙為借口,把手機丢給孩子玩 ,讓孩子一味沉溺于手機裡的遊戲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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