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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乃明:正嘉之際明朝對葡外交之确定——以丘道隆《請卻佛郎機貢獻疏》為中心

作者:古籍
龐乃明:正嘉之際明朝對葡外交之确定——以丘道隆《請卻佛郎機貢獻疏》為中心

摘要:正嘉之際是中葡兩國實質交往的第一重要階段,這期間葡使來華,謀求建立與中國的通商貿易關系。面對素未聞知的全新外交對象,明朝亦開始了對葡外交的探索過程。在此過程中,奏呈《請卻佛郎機貢獻疏》的丘道隆是一位舉足輕重的關鍵人物。丘道隆從道義原則和現實利害兩個方面建議拒絕葡萄牙人的“封貢”請求,勒令葡歸還業已侵占的馬六甲疆土,進而為明朝處理早期中葡關系提供了可資參照的決策思路。此後出台的明朝對葡政策,大體依循了丘道隆的建議,是對丘道隆奏疏的最終落實。

葡萄牙是新航路開辟後與明代中國直接交往的首個歐洲國家,而正德、嘉靖之際中葡之間發生的貿易、政治聯系,又被認為是明代中葡關系的第一重要階段。明朝對葡交往的主客定位、決策思維以及外交政策的最後确定,不僅考驗着明代中國應對全新外交對象的智慧和能力,而且對嘉靖以後的明朝對葡外交,乃至明清中國對歐洲外交的發展演變無不産生重要影響。在明代中葡關系的這一重要階段,丘道隆無疑是一位舉足輕重的關鍵人物。當葡萄牙人侵占馬六甲并派遣使團出使中國、要求中國開放對葡貿易的時候,正是監察禦史丘道隆上疏朝廷,建議拒絕葡萄牙人的“封貢”請求,勒令歸還業已侵占的馬六甲疆土。丘道隆的《請卻佛郎機貢獻疏》不僅引起其他朝臣的共鳴呼應,而且為明朝處理對葡關系提供了可資參照的決策思路。最早言及丘道隆奏疏的是《明武宗實錄》,其後之嘉靖《廣東通志初稿》、嘉靖《廣東通志》、萬曆《廣東通志》《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征錄》《殊域周咨錄》《名山藏》《明史》等,大都記載丘道隆首請處置佛郎機進貢之事。但與《明武宗實錄》一樣,上述各書所引丘道隆奏疏隻是全部奏文的一少部分,自然影響其史料價值的完整呈現。筆者最近翻閱明清方志,偶得清康熙二十六年 (1687) 《上杭縣志》所載丘道隆《請卻佛郎機貢獻疏》, 全文702字,迄今未見研究者征引利用。茲以這道我新發現的丘道隆奏疏,結合其他中外史料,力圖還原正嘉之際明朝對葡外交的曲折曆程,挖掘這道奏疏的史料價值。

一 丘道隆上疏前的明朝對葡方略

如以葡萄牙特使皮雷斯來華為标志,丘道隆上疏前的明代中葡關系似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皮雷斯來華前,中葡關系以自發的貿易聯系為主,明朝尚無針對葡萄牙人的明确外交政策;皮雷斯來華後,中葡之間建立起正式官方聯系,面對入貢請封而又恃強桀骜的所謂佛郎機人,明朝開始探索制定對葡方略。

公元1511年,葡萄牙人占領馬六甲後,積極開拓通往遠東各地的海上航線。根據葡萄牙印度總督阿爾布克爾克發回的報告,“葡萄牙當局很快便制定一個全面打入東亞的計劃, 尤其是進軍中華帝國” 。公元1513年6月,被譽為葡萄牙來華第一人的歐維士奉葡印總督之命,駕駛馬來帆船,滿載胡椒等物抵達廣東屯門。因為廣東當局不允許他們上岸或進入廣州,歐維士等就在屯門與中國商販交易,獲利甚豐。次年春天,歐維士傳回馬六甲,聲言中國“無所不有”,到處充滿發财機會,“将香料運到中國去,所獲得利潤與載往葡萄牙所獲的利潤同樣多”,而将中國絲緞、珍珠、帽子等運到馬六甲,“可獲利三十倍”。此後,不斷有葡萄牙商人為中國财富所吸引,頻頻來到廣東沿海。如公元1516年初,為葡萄牙遠征軍服務的意大利人拉斐爾·佩雷斯特羅,率領30名葡萄牙人和馬來人,乘坐一艘中國帆船,滿載各種貨物前往廣東,獲利在20倍上下。這些早期來華的葡萄牙商人以屯門為貿易據點, 屯門也是以被他們稱為“貿易之島”。

在葡萄牙人進入廣東屯門,謀求與中國展開貿易的時候,明朝也正經曆對外貿易政策的較大調整。由于貢舶貿易日趨衰落,加之地方連年用兵,兩廣财政出現困難。是以從正德三年 (1508) 起,廣東就對來華番舶實行十分抽三的抽分制度。這一制度雖然增加了廣東的地方财政收入,但也加大了因番舶蜂至而帶來的管理難度。正德九年 (1514) ,廣東參議陳伯獻上奏朝廷,希望對外來商舶加以管控。他說:“嶺南諸貨,出于滿剌加、暹羅、爪哇諸夷。計其産不過胡椒、蘇木、象牙、玳瑁之類,非若布帛菽粟民生一日不可缺者。近許官府抽分,公為貿易,遂使奸民數千駕造巨舶,私置兵器,縱橫海上,勾引諸夷,為地方害,宜亟杜絕。事下禮部議,令撫按等官禁約番船,非貢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以啟事端,奸民仍前勾引者治之。報可。”十年 (1515) 四月,巡按廣東禦史高公韶奏請“再申禁約,以杜後患” , 可見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到十二年 (1517) 五月,廣東右布政使吳廷舉“請立一切之法”, “命番國進貢并裝貨舶船榷十之二,解京及存留饷軍者俱如舊例,勿執近例阻遏”。得到朝廷首肯,此一反複才算告一段落。

明朝對外貿易政策的這一調整,從根本上否定了“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的貢舶貿易原則。這種不問年份,不驗勘合,來則抽分,稅後貿易的做法,無疑給東來葡萄牙人提供了機會。據皮雷斯記載,在其出使中國之前,葡萄牙人已把胡椒、丁香、肉豆蔻、木香、阿仙藥等運往中國。葡船一到屯門,“南頭的首領就把消息送往廣州,商人立即到來估計商品的價值并付關稅……然後他們攜帶着由這種或那種物品組成的商貨,各自回家……當地人肯定地說,從廣州把商品輸往那些島嶼的人,每十分可獲利三分、四分或五分,中國人采取這種做法,以免國土被奪走,也為的是征收進出口商品的關稅”。中國人從他們手中購買香料、象牙、錫、沉香木、浡泥樟腦、紅珠、白檀、蘇木和新加坡黑木,以及坎貝的瑪瑙、鮮紅羽紗、彩色羊毛布等。葡萄牙人則向中國繳納關稅,“胡椒付20%,蘇木付50%,新加坡木付同樣數目;估價完畢後,一艘船按總數交納。其他商品付10%”。

作為葡萄牙特使的皮雷斯是于公元1517年8月15日抵達屯門的,護送他的艦隊指揮官是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 。在向南頭備倭官通報其“基本目的是為護送葡萄牙國王派遣出使中國國王的使臣……大使攜有永修和好的國書”後,費爾南受到熱烈歡迎。但進入廣州一事卻被耽擱下來。苦等一月也未得到肯定答複的費爾南,遂徑自率領兩艘大船,直抵廣州城下。使團翻譯則按中國習慣撰寫了佛郎機人願為藩臣的表文,于是第一位來華葡使順理成章地變成了請求封貢的朝貢使臣。如《明武宗實錄》載:“佛郎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并給勘合。”親曆其事的顧應祥也把皮雷斯來華視為“佛郎機國遣使臣進貢” 。

按照接待外藩貢使的慣例,皮雷斯一行被安排在了廣州懷遠驿。16世紀葡萄牙曆史學家若昂·德·巴羅斯說:“這是城中最華麗的房子之一。城中達官貴人登門拜訪。當地官員根據接待大使的規定,下令為他們提供一切。”但随着新鮮好奇的快速消退,一切都複歸平靜。朝廷遲遲沒有準許使團進京,他們陷入了漫長的等待。從公元1517年9月進入廣州,到公元1520年1月奉旨北上,皮雷斯在廣州等待了将近兩年半的時間。而護送皮雷斯的費爾南則在廣東停留了整整一年,他于公元1518年9月離開屯門。

在廣東居留期間,費爾南先是在廣州城下駐泊,嗣因手下人員染病喪命,加之留守屯門的葡萄牙船隻遭受海盜襲擊,他才不得不傳回屯門。巴羅斯說,費爾南在離開廣州之前,曾經“派代理商及書記員帶領商站的幾個人逐漸以最優價格進行貿易。有人獲準入城貿易”;又說費爾南“到過廣州城,在那裡将全部貨物脫手” 。費爾南離開後,他的弟弟西蒙·德·安德拉德獲得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準許,開始中國之行。公元1519年8月,西蒙抵達中國,随行之四艘帆船也駐泊屯門。“因廣州城的規定,不可再往前行。于是,他就地貿易。”

對于費爾南、西蒙兄弟的随行商船,廣東方面采取了先抽分、後貿易的市舶政策。由禮部和内閣提出的對來華葡船抽分貨物的建議,很快得到明武宗準許,使得最初來華的葡萄牙船隻,不管是駛抵廣州的,還是駐泊屯門的,都在抽分之後獲得了正常貿易的機會。有關對葡船抽分的做法在中國文獻中還有不少記載。如嘉靖初,汪《奏陳愚見以弭邊患事》說:“正德十六年正月内,臣訪據東莞縣白沙巡檢司巡檢何儒稱,其上年因委抽分,曾到佛朗機船。” 說明在正德十五年 (1520) ,何儒曾到葡船抽分征稅。同一時期王希文《重邊防以蘇民命疏》稱:“正德年間,佛朗機匿名混進,突至省城,擅違則例,不服抽分。”葡人抗拒抽分的行為在西方文獻中也有反映。一封皮雷斯随員從廣州監獄發出的信中寫道:“受廣州大吏之命前往貿易島課稅的官員奏聞國王說,他們某年某月前去收稅,看見佛郎機攜帶武器,甚至裝備火铳而來。他們不按章納稅。”有關葡人抗稅的記載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明朝對葡抽分的存在。

與費爾南較為順利的商業貿易相比,皮雷斯的朝觐之路可謂一波三折。對于皮雷斯的泛海來朝,總督兩廣軍務都察院左都禦史陳金肯定其為“慕義而來”,但因佛郎機國不見于《大明會典》,是以又吩咐有關部門,先将使臣安置驿館,“待奏準方可起送”。正德十二年底,有關葡萄牙特使來華朝貢的報告送達北京,當時的武宗皇帝正陶醉于北巡的快樂之中,無暇顧及此事,甚至後來又有令其還國的诏旨。直到他們夤緣廣東鎮守太監,加之明武宗又起興南巡,皮雷斯等才僥幸獲得北上觐見的難得機會。

對于佛郎機朝貢的最初處置意見是由禮部和毛紀拟定的。毛紀是當時的内閣大學士。據《明武宗實錄》記載,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的毛紀再兼東閣大學士并入閣辦事,是在正德十二年五月初二 (1517年5月21日) ;同年七月加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所著《密勿稿》中有一篇關于佛郎機的《揭帖》,是對禮部處置意見的票拟建議。結合《明武宗實錄》正德十三年正月壬寅 (1518年2月11日) 條記事可知,廣東方面的報告送出朝廷以後,交由禮部議處,毛紀再根據禮部意見票拟诏旨,确定了“照依先年巴西國 事例,行令本布政司将使臣人等以禮犒勞,抽分貨物,量給價值”的初步意見。這反映了正德十二年底内閣對佛郎機來朝的基本态度。

毛紀的處置意見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不能确定佛郎機來使的真僞,擔心因其假托詐冒、奸人勾引而引發騷動,“看得佛朗機國,《皇明祖訓》并《諸司職掌》等書原無開載。洪武年間,太祖皇帝因南海諸蕃國地方,每年蕃舡往來進貢及買賣之人,多有詐冒不實,特命禮部置立勘合文簿,但遇彼國差來之人,俱要比對破墨,字号相同,方可聽信。今本國雖稱赍捧方物前來進貢,既非舊例該貢蕃國,又無來曆堪信文書,一旦遽欲入貢請封,傥有假托詐冒情弊,或奸人聞風,因而仿效,往來勾引,緻惹釁端,地方利害,關系不小”;二是聞得佛郎機在西洋一帶恃強剽劫,擔心一旦允其封貢,佛郎機将會有恃無恐,變本加厲,進而影響天下秩序的穩定,“傳聞本國自恃強盛,經過滿剌加國及蘇門答剌國,皆行剽劫。若将來既受朝廷封命,給與勘合文書,不無愈肆奸計。且使海外諸國聞之,不得以自盡其敬順之誠,其于事體,誠有未宜”。顯然,毛紀《揭帖》是從國内、國際兩個方面分析了允許佛郎機朝貢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禮部和内閣的意見被武宗皇帝所采納。正德十三年正月初二 (1518年2月11日) ,明武宗正式下诏,谕令佛郎機使臣還國,“其方物給與之”,算是回絕了葡萄牙方面的封貢請求。但皮雷斯等并未打道回府,而是留在廣州等待機會。

從其後事情的發展程序看,朝廷的決策未得到執行,葡萄牙使團不僅沒有離開中國,反而在兩年之後北上進京。其間轉圜的曆史真相,西方史料沒有記載,《明史》也隻有佛郎機人“夤緣鎮守中貴,許入京”一句話,看來他們走了宦官的門路。據嘉靖《廣東通志初稿》, 這一時期的廣東總鎮太監有二人:“甯誠,字克敬,禦馬監太監,正德十一年至,十二年卒。王堂,字時升,内官監太監,正德十四年至,十六年回京。”如果甯誠真是卒于正德十二年, 那麼這裡的“鎮守中貴”就隻有王堂一人了。但實際上,甯誠在正德十三年底還在接受朝廷賞賜,繼任者王堂在正德十四年二月才奉命調往廣東。如此,則甯誠、王堂都有可能是葡萄牙人公關的對象。除此之外,佞幸江彬也起了重要作用。這從使團翻譯亞三與江彬的密切關系中亦可窺出端倪。粵人黃佐說:“在毅皇帝時,佛郎機夷人假貢獻以窺我南海,逆彬甘賄使侍上。”明季何喬遠亦雲,亞三“能通番漢,賄江彬,薦之武宗,從巡幸”。通過内部運作,他們讓明武宗改變了主意。

公元1520年1月23日,皮雷斯等20餘人奉命北上,5月到達南京。因為江彬的關系,葡萄牙使團在南京受到很好的接待。武宗皇帝經常與他們會面交談,多次與皮雷斯下西洋跳棋,還邀請他們三次出席朝廷舉辦的宮廷宴會。北韓文獻稱:“皇帝凡出遊時,如鞑靼、回回、佛朗機、占城、剌麻等國之使,各擇二三人,使之扈從,或習其言語,或觀其技藝焉。” 《明史》亦雲“帝時學其語以為戲”,可見過從之密。皮雷斯被要求先行前往北京,在那裡等候皇帝回駕。

二 丘道隆首請驅逐葡萄牙人

皮雷斯于公元1521年1月抵達北京,丘道隆籲請驅逐佛郎機的奏疏已經于此前上達朝廷。丘道隆,字懋之,号練塘,福建上杭人。正德九年 (1514) 進士,十年任順德知縣。在任時“嚴明果斷,吏民畏服”“三載遷禦史”。關于其遷職禦史的具體時間,康熙《上杭縣志》作正德十四年,《明武宗實錄》作正德十五年四月,當以十五年四月為是。擢任甫半年, 即“首請逐佛郎機”。但《明武宗實錄》卻将其事置于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初五 (1521年1月13日) 。而細讀此條内容,乃合丘道隆奏疏、何鳌奏疏、禮部覆議與武宗诏旨于一處,則丘道隆之上奏時間當早于這一天。首輔楊廷和有《請班師第二疏》,疏中寫道:“近日佛郎機并滿剌加、占城等國進來番文,事幹地方,俱未見有處置。人情反複,不可不慮。”落款為“正德十五年九月十五日”。《明武宗實錄》亦載楊廷和奏疏之節文,并将其改為“大學士楊廷和、毛紀言”,文尾以“不報”結束。“不報”二字常見于明代官書,意為皇帝對臣下奏疏不予批答。明武宗對楊廷和、毛紀奏言待以“不報”,說明到正德十五年九月中旬, 明朝尚未敲定其對葡政策。是以出現“人情反複,不可不慮”的堪憂局面,以緻丘道隆等繼續奏請。據此,丘道隆奏疏或上于正德十五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初五之間。收錄于康熙《上杭縣志》的《請卻佛郎機貢獻疏》乃其全文。茲錄于下:

臣聞天子為天下之共主,義者賞而不義者誅,執之天下,截然無敢有違越者也。我祖宗混一天下,尤嚴于義不義之誅賞。故滿剌加雖海外小彜,亦得通朝貢而诏封其國。蓋在我固嘉其向義,在彼亦慕吾禮法,自永樂三年以後,朝貢往來未絕。近有彜人出佛郎機國者,未知是何種類,辄肆強梁,并吞本國,緻本國王流落海上,遣人赴訴于陛下,蓋望天朝正義示法,為其克複故土,哀痛迫切之情,不言可知。而佛郎機彜人,方且明言并吞之故,挾其所有以獻,且為邀我封賞之計,罪狀明白,在大義所不容,王法所必誅而無赦者。縱使蠻方事從末減,豈可受納無擇而遽封其國乎?譬之人家仆禦,一旦為外侮侵奪,為主者弗能往申曲直,乃進而禮貌,或啖之以嗜欲焉,其失義損威甚矣。臣以為滿剌加之難,在所當拯,佛郎機之惡,決不可長也。然此特舉其事理之粗迹耳,若其隐憂伏禍,陛下固得而知之乎?臣嘗備員廣東順德縣知縣,審知本彜桀悍狡詐,習于戰争,自屯門航海而來。戈矛劍戟,铳炮彈射,精而且備,當時同僚如暹羅等國諸彜,見之垂首喪氣,莫敢誰何。今之來交通者無他,實以并吞勢強,爰及中國,欲聚貨财與得土地,志固不在小也。故今稍泊屯門,收藏拐誘子女,招納亡命盜賊,擅立抽分事例,肆無忌憚。其在此者,複聞聽信奸人撥置,欲讨廣東屬地,建屋以居。使此計得行,将來久住延蔓,招集無賴,不軌之謀,蓄而不發,則今日與之地者,乃自決外内之防,擾中國之漸,誠非細故也。況今天下根本空虛,四方災異疊見,内治不足,釁端易啟,若複納無義強彜,授之以土,是内有攻心之疾,外益寒邪之侵,軀命殆不自免,豈但謂驅虎狼入雞犬之域,而畜産受其傷耶?伏望陛下遏萌杜漸,下令廷臣集議,将佛郎機彜人明示順逆,卻其貢獻,驅之南歸。果能還滿剌加封國,恪守本土,許其将來貢獻,一體封賞;脫使執迷不悛,吞并如故,雖外彜不煩中國兵力,亦必檄召諸彜,共聲其罪而讨之,墟其巢穴而後已。庶幾天朝大義既明,後患自絕,滿剌加得雪其恥,佛郎機之強不義者,無所容于天地間矣。

從内容構成看,丘道隆的這篇奏疏大緻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陳述拒絕佛郎機封貢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針對佛郎機朝貢提出應對之策。丘道隆認為,“義”之一字,乃是天子維持天下秩序的重要原則。義者封賞,不義者誅,警示天下萬國,嚴防越禮悖義行為。明朝皇帝作為天下共主,尤其看重這一原則。是以,滿剌加雖是海外小國,因其誠心慕義,虔修職貢,“亦得通朝貢而诏封其國”。但這個名不見經傳的佛郎機國竟敢違背禮義,肆強吞并,緻使滿剌加王流落海上,而佛郎機人卻以朝貢為名,邀我封賞。似此行為,真大義所不容,王法所必誅。一旦昧于道義,受其貢獻,“其失義損威甚矣”。是以,“滿剌加之難,在所當拯,佛郎機之惡,決不可長也”。依據所得佛郎機資訊,丘道隆斷定,這次佛郎機遣使來朝,表面看是請求封貢,實則恃兼并之勢,欲得中國之貨财、土地,此其志“不在小也”。如其計謀得逞,勢必久住不去,則今日讓與土地,“乃自決外内之防”,關系非輕。結合當下“根本空虛”“災異疊見”“内治不足”“釁端易啟”的嚴峻形勢,丘道隆認為,如果接受佛郎機的封貢請求,将有内外侵逼的緻命後果。有基于此,丘道隆建議召集廷議,把佛郎機借朝貢為名欲為不軌的種種圖謀讨論明白,清晰定性,然後“卻其貢獻,驅之南歸”。佛郎機如能歸還滿剌加疆土,則“許其将來貢獻,一體封賞”;倘若仍舊執迷不悟, “雖外彜不煩中國兵力,亦必檄召諸彜,共聲其罪而讨之”。

丘道隆對于正義原則的強調,完全符合古代中國對外觀念的内在邏輯。衆所周知, “義”是貫通中國倫理的基本範疇,早在先秦時期,“義”的正當、合宜内涵就已外化為處理國家間關系的一條重要原則。如墨子将“處大國不攻小國,處大家不亂小家,強不劫弱,衆不暴寡,詐不謀愚,貴不傲賤”的堯、舜、禹、湯、文、武尊為三代聖王,稱他們“仁也,義也”, 而将“處大國則攻小國,處大家則亂小家,強劫弱,衆暴寡,詐謀愚,貴傲賤”的桀、纣、幽、厲斥為三代暴君,稱他們“非仁也, 非義也”。随着中國主導的封貢秩序在東亞地區逐漸形成,“義”又演化為對中國倡導的禮義原則的認同與遵從,通過一系列具有象征意義的封貢外交形式,盡情表達四夷對中國的尊崇,彰顯封貢秩序的合理正當。如以此“義”為标準,滿剌加在明中前期的封貢體系中無疑具有典型意義。自永樂三年 (1405) 被敕封為王國以後,曆代滿剌加王皆受明朝冊封。其國之西山亦被封為鎮國之山,并由永樂皇帝親制碑文,這是明代海外鎮山封祀的第一次。滿剌加王則虔修職貢,其中有三位國王五次親至中國。而由國王派遣的朝貢使團,更是每隔一年或兩年來華一次。正統以後,滿剌加之來朝次數雖明顯減少,但它仍是堅持向中國朝貢的少數國家之一。相比之下,這個肆行兼并、恃強邀封的佛郎機就真是不義之尤了。在西方殖民力量蓄勢東來,東亞封貢秩序即将生變的轉折時刻, 丘道隆高舉“義”旗,明辨義不義之誅賞,未必預見了世界曆史發展演變的這一趨勢,但他卻對中國獨尊地位可能遭受的外來沖擊深深憂慮,可見其非同一般的敏銳洞察力。

而丘道隆所言之佛郎機危害,亦非空穴來風。葡萄牙人東來之初,确實抱有殖民中國的強烈企圖。曼努埃爾一世曾“制定一個在中國海岸進行領土定居的雄偉計劃,主要是建立碉堡和海上軍事力量,并采用當時在波斯灣某些地區、印度西海岸和馬來亞半島的模式”。為達此目的,他派遣艦隊前往中國。而最早來華的葡萄牙人則大多抱持“發現”心态,将其所到中國島嶼視為自己的“發現”成果,以随心所欲的方式享受利用。如歐維士到達屯門之後,就在島上豎立一塊刻有葡萄牙國徽的石碑,以示此地已歸葡萄牙國王所有。一些葡萄牙人甚至鼓動對中國的武裝占領。皮雷斯來華之前就聲稱,中國“百姓非常軟弱,容易被征服”, “馬六甲政府不用多大的兵力就能把它置于我們的統治之下”,“印度政府用10艘攻占馬六甲的船,能夠沿海岸攻占全中國”。而護送皮雷斯來華的費爾南,通常被認為對中國态度友好,殊不知在其到達廣東以後,所率武裝艦船卻時時準備與中國開戰。據巴羅斯記載,費爾南在進入屯門島的時候,對巡邏在附近水域的中國軍隊充滿戒備,不僅小放幾炮以試探“來人有無動武之念”,而且對華人的任何“不軌之謀”“時刻準備迎戰”。在向廣州進發過程中,他也做好了“作戰或媾和的一切準備”,如果中國方面不同意他的貿易要求,“他将我行我素” 。為了彰顯葡萄牙的力量,費爾南還在廣州城下做出幾件令中國人錯愕的事情,其中就包括鳴火炮、豎長矛等武力展示,以緻在中國人看來這是要尋釁滋事。而在向中國官員通報情況時,他的代理商若昂内斯·安波利不僅誇大渲染葡萄牙國王已發現、占領了許多地方,而且毫不隐諱其“從摩爾人手中征服了滿剌加”的事實。凡此表明,這個給中國人留下較好印象的費爾南,還有自大、傲慢和藐視中國的一面。

另一些人如西蒙·德·安德拉德等,則在廣東沿海幹了許多駭人聽聞、無法無天的壞事。據載,西蒙到達廣東後,其“對待中國人的态度與葡萄牙人在過去一些時候對待亞洲各民族的态度完全一樣。他未經獲準就在屯門島上建起了一座要塞。從那裡他乘機向出入于中國港口的所有船隻掠劫和勒索金錢。他從沿海地區擄走年輕女子,捕捉中國人,使之為奴。他放縱自己去幹那些最無法無天的海盜行徑,過着最可恥的放蕩淫樂生活。他手下的那些水手與士兵也就起而效之” 。一位從中國傳回葡萄牙的疊戈·卡爾沃船長,也描述了他的同胞在中國沿海的所作所為:“他們不願遵從中國國王的指令,想在中國發動戰争,燒殺擄掠這個國家,在那裡做了許多壞事。”為了威懾中國人,西蒙不僅在要害之處安置大炮,而且“在鄰近的一個小島上豎了一具絞架”,并在那裡處決了一個犯罪少年。“絞刑的全過程都是葡萄牙式的,使人印象深刻。”“這種僭越中國主權的行徑使中國人大為不悅……于是當地人對葡萄牙人恨之入骨,怨恨之聲不絕于耳。”顯然,中國人已把葡萄牙人看作強盜和不服從他們皇帝的搗亂分子了。

有關葡萄牙人初來中國的蠻橫舉動和不法行為,在中文史料裡也有很多記載。如最早接觸葡萄牙人的原廣東按察佥事顧應祥稱,佛郎機頭目見官“俱不拜跪”,後來“至京見禮部, 亦不拜跪”,被明人視為桀骜。率軍驅逐葡萄牙人的原廣東海道副使汪在嘉靖九年 (1530) 的一篇奏疏中,稱佛郎機為“西北極邊強番”,言其“假托進貢,突至東莞, 直趍省城……奸污婦女,殺食兒童,為害尤甚”。嘉靖十年,大理寺評事陳文輔為建立之汪生祠寫下《都憲汪公遺愛祠記》,稱佛郎機為“不隸貢數惡彜”,曆數其“設立營寨,大造火铳”“占據海島,殺人搶船”“虎視海隅,志在吞并”“圖形立石,管轄諸番”“脍炙生人,以充常食”等種種惡行。嘉靖時期的廣東方志也多記錄葡萄牙人來華之事。如嘉靖《廣州志》将佛郎機人“假入貢為名,舉大铳如雷”“謀據東莞南頭”“掠買小兒炙食”的野蠻行徑視為“淫毒古所未有”。基于此類認知,焦竑即把佛郎機當作“島夷之黠暴者”,置其于四夷之末。

由此可見,丘道隆所言之禮法正義雖自謙為事理“粗迹”,但它契合了封貢外交的道義追求,具有不容置疑的天然正當性;所列之“隐憂伏禍”切中佛郎機來朝的最大要害,道出了廣東官民的切身感受,這是無法回避的客觀現實。《請卻佛郎機貢獻疏》不僅展現了丘道隆的思想高度,而且折射其關注現實的務實情懷,絕非徒托空言的迂闊之論,是以引起朝臣共鳴和朝廷重視,成為明朝對葡決策的重要參考。

三 明朝對葡外交之确定

丘道隆奏疏得到另一位監察禦史何鳌的積極響應。何鳌,字子魚,廣東順德人。他從鄉邦安全的角度,上疏呼應丘道隆。何鳌說:“佛朗機最号兇詐,兵器比諸夷獨精,前年駕大舶突進廣平省下,铳炮之聲震動城郭。留驿者違禁交通,至京者桀骜争長。今聽其私舶往來交易,勢必至于争鬥而殺傷,南方之禍殆無極矣。”他建議恢複明初舊例,“悉驅在澳番舶及夷人潛住者,禁私通,嚴守備,則一方得其所矣”。禮部認為,丘道隆以前做過順德知縣,何鳌則原籍順德,他們對于佛郎機的了解自比一般人為多,所提建議值得重視,并從四個方面提出處理意見:第一,待到滿剌加使臣抵京之日,“會官譯诘佛朗機番使侵奪鄰國、擾害地方之故,奏請處置”;第二,廣東三司掌印官以及守巡、巡視、備倭等官,不能問明詳情、加強防禦,“宜行鎮巡官逮問”;第三,今後應加強對外藩朝貢的嚴格管理,其留候懷遠驿者,“不許往來私通貿易”,番舶不當貢期者,“驅逐遠去,勿與抽盤”;第四,吳廷舉擅自允許抽分,“倡開事端”“仍行戶部查例停革”。是以,對于葡萄牙使團的最終處置,是在滿剌加使臣抵京以後。

根據葡文史料,葡萄牙侵占馬六甲後, 退至賓坦的滿剌加國王穆罕默德曾兩次遣使中國。一次是派其叔父納西姆·穆達利阿來華,聲淚俱下地“陳述馬六甲所發生的事情,懇求皇帝援助”,但卻未能如願。一次是派其兒子端·穆罕默德來華,控訴葡萄牙人暴行。端說:“野心勃勃的盜匪佛郎機兵臨滿剌加城下并一舉奪之,燒殺掠搶,奴役人民。滿剌加國王悲痛欲絕。恐懼之中,攜帶中國國王的封印逃往賓坦。他現在此地。他的兄弟及其他親戚出逃他地。現在中國的葡萄牙國王大使系僞冒。他不是真心臣服,來此實為試探中華大地虛實。”請求中國幫他收複失地。不僅如此,端在南京期間,還“買通了南京守備”,重賄之下,守備同意轉奏皇帝,“以便他抵達京城時信以為真”。同時廣東方面的最新報告也送至北京。廣州官員說:“佛郎機抗稅并搶奪暹羅人的稅款。他們竟然逮捕暹羅人……他們築起了一石牆瓦頂的堡壘,四周布滿了炮火,裡面存有大量武器。他們偷狗,然後炙食之。他們從河道強入羊城并攜炮而來,在城下禁地竟然開炮。”這些負面資訊使葡萄牙使團陷入空前的輿論危機。

而一封毫無朝貢誠意的葡萄牙國書的曝光則成了壓垮皮雷斯的最後一根稻草。當費爾南抵達廣東時,曾令使團翻譯給中國方面寫信,翻譯以費爾南的名義,“按照中國的習俗寫了如下内容的信件:受佛郎機國王之命,甲比單末及大使來到中國,按中國風俗習慣,呈禮請印,願為順臣”。明武宗傳回北京後,皮雷斯遞交了他所帶來的兩封書信。一封為曼努埃爾一世緻明朝皇帝,這是“唐·曼努埃爾國王以常用的寫給那一帶異教國王的格式寫的一封信”, 雖然“考慮到中國國王領土的遼闊及其文化悠久”而略顯客氣,但它所展現的尊嚴态度和獨立語氣卻與朝貢藩屬的身份嚴重不符,更與署名為費爾南的第二封信件大相徑庭。由于葡萄牙信函的行文風格和前後沖突,以及滿剌加使臣與廣東方面的先行控訴,内閣認定這個佛郎機使團屬于假冒,皮雷斯此行是為了打探中國虛實,他們在廣州申請商站的計劃是一個“備戰的步驟”,意在重複其在印度各地的一貫伎倆,“此乃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于是皮雷斯等人失去了入宮行禮的機會,并被嚴格看管起來。

正德十六年三月十四日 (1521年4月20日) ,明武宗“崩于豹房” 。武宗的突然去世, 使正德末年的政治生态發生重大變化。内閣同日傳下遺旨:“哈密及土魯番、佛郎機等處進貢夷人,俱給賞,令還國。”皮雷斯随員克裡斯托萬·維耶拉從廣州發出的信函也證明,在明武宗去世的第二天,朝廷就要他們“攜禮物回廣州”。但皮雷斯并沒有馬上離開。又過了一段時間,即将即位而尚未抵京的朱厚熜“從另一城市降旨令我們傳回廣州”。考慮到新皇帝已定于四月二十二日舉行登基大典,皮雷斯一行被迫于四月十七日離開北京。據巴羅斯記載,武宗駕崩後,有關佛郎機朝貢的事情被報告給了新國王,“悉知内情的官員一緻認為, 應将托梅·皮萊資及其所有随從以間諜罪處死。但新王說,無論使團真假與否,隻要他們以使團名義入華,不應加害個人。但鑒于第二批信件對他們的彙報及在京的滿剌加國王使臣對他們的指控……中國國王以為我們的大使應攜帶禮品傳回廣東,交送廣東大吏看押”。中國文獻沒有記載遣返葡萄牙使團的詳細過程,但卻記錄了使團翻譯亞三的人生結局。據嘉靖《廣東通志》記載,正德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武宗晏駕。是日,皇太後懿旨誅彬。已而火者亞三等就獄,稱本華人,為外夷所役,于是與寫亦虎先等皆伏誅”。吳志良等《澳門編年史》将亞三伏法置于公元1521年7月11日。《明世宗實錄》正德十六年六月戊子 (1521年7月11日) 條,有“江彬伏誅”的記錄,未見同誅亞三,則亞三之伏法或在其後。

就在皮雷斯等人被押往廣東途中,又有幾艘葡萄牙商船來到屯門。疊戈·卡爾沃是其中一艘帆船的船長。對于海外番舶之來華貿易,剛剛即位的嘉靖皇帝頒發了新的谕旨:“诏自今外夷來貢,必驗有符信,且及貢期,方如例榷稅;其奸民私舶不系入貢,即入貢不以期,及稱諸夷君長遣使貿遷者,并拒還之。”廣東方面根據朝廷旨意,要求葡萄牙人離開,但因貨物尚未脫手,他們拒絕服從。于是官府逮捕了疊戈的兄弟瓦斯科·卡爾沃以及其他幾個同在廣州的葡萄牙人,并扣留兩艘抵達那裡的北大年和暹羅帆船,上面也有幾個做工謀生的葡人。由汪指揮的中國艦隊則把其餘三艘葡萄牙帆船加以包圍。6月20日,杜瓦爾特·科埃略率兩艘帆船前來增援,汪又将他的艦隊增至50艘。在最初的幾次交鋒中,因為軍事裝備的劣勢,明軍傷亡頗大,隻好将葡人團團圍住。這種局面持續了40多天。其間雖有談判聯絡,但事情未獲和平解決,最後明軍采用了火攻戰法。“時南風急甚,公命刷賊敝舟,多載枯柴燥荻,灌以脂膏,因風縱火”,焚燒葡船。葡萄牙方面損失甚大,指揮全局的杜瓦爾特下令将所有人彙集到幸存的三艘大船上,于9月8日夜晚強行突圍。明軍則拼死圍截。“此次戰役打得昏天黑地,烽煙四起”。不幸天起風暴,大雨熄滅了烈焰。于是葡人乘機逃脫, 并于10月底回到馬六甲。

這場發生于中葡之間的海上沖突,使正嘉之際的明朝對葡政策終于确定下來。據《明武宗實錄》記載,正德十六年七月,有葡萄牙船隻來到廣東,自稱“佛朗機國接濟使臣衣糧者, 請以所赍番物如例抽分”。對于葡萄牙人的貿易要求,禮部提出三點意見:第一,佛郎機不是朝貢藩屬,“又侵奪鄰封,犷悍違法”,此次以接濟為名,“挾貨通市”,心懷叵測,“疑有窺伺”“宜敕鎮巡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第二,嚴格執行勘合貿易的有關規定,如期朝貢者“抽分如例”,“不赍勘合及非期而以貨至者”,皆為謝絕;第三,對于滿剌加的救援要求,請交兵部讨論。兵部則提出兩點意見:第一,請朝廷以敕書的形式譴責佛郎機的非法行徑,令其歸還滿剌加疆土,同時谕令暹羅等國從“救患恤鄰”的道義原則出發,協助滿剌加複國;第二,對廣東方面“聞夷變不早奏聞”的巡海、備倭等官,逮問治罪。禮部、兵部的處理意見,嘉靖皇帝全予采納。

皮雷斯一行于9月22日到達廣州。他們一到廣州,就被投進監獄。按照最初的設想,先将皮雷斯等扣押廣東,然後緻信葡萄牙方面,希望葡人能夠主動退出馬六甲。于是,“國王降旨廣州大吏不得接納任何葡萄牙大使,葡萄牙國王來信付之一炬……他們扣押大使,要他緻信葡萄牙國王及其官員彙報此事并将滿剌加歸還滿剌加王,将失地及臣民原封不動地退給滿剌加王。滿剌加王光複家園後,始放大使回歸”,“在未得到答複之前,鑒于我們是壞人,絕不接受我們的任何物品,也不允許我們在中國任何港口停泊……若得到我們不願交還滿剌加的消息,我們的大使将按照中國法律受審”。因為葡萄牙方面始終未從馬六甲退出,皮雷斯等大多瘐死獄中,“不僅僅他,而且四五條在杜瓦爾特·科埃略突圍後來到Tamou港的中國式帆船亦被洗劫一空,有人被殺、有人被俘”。廣東方面将這些屯門海戰中的葡方俘虜關進監獄,顯然是要打擊桀骜不馴的葡萄牙海商,禁止他們再來中國。

屯門海戰後,廣東方面比較堅決地執行了對葡既定政策。是以,在公元1522年8月,末兒丁·甫思·多·滅兒又率領一支葡萄牙艦隊到達廣東海面時,廣東水軍對其包圍聚殲就成了必然。此後發生的西草灣海戰成了屯門海戰的繼續。據末兒丁公元1521年11月14日發于印度柯枝的緻葡萄牙王子唐·若昂 信稱,他此行的“第一件及最主要的事情是殿下下令起造碉堡的設立”。這說明,末兒丁雖然負有與中國“議和”的使命,但他還是希望“在Tamou港或對我們最有利、最安全的地方設立一要塞,他任要塞司令”,并與中國“展開正常的貿易”,“這是他中國之行的主要目的”。鑒于明朝對葡政策已經确定,末兒丁的主要目的注定無法達成。近百艘大小帆船組成的中國艦隊以“火焚”或“鑿舟”的方式參與了新會西草灣海戰,“生擒别都盧、踈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俘被掠男婦十人,獲其二舟。餘賊米兒丁甫思多減兒等複率三舟接戰,火焚先所獲舟,百戶王應恩死之,餘賊亦遁” 。

西草灣潰敗是葡萄牙對華政策的重大挫折。經此一役,葡萄牙方面似乎冷靜了許多。一封末兒丁公元1523年10月25日寫于印度果阿的緻若昂三世信,已流露出這樣的反思。信中寫道:“不應再向遠在葡萄牙萬裡之外的地方派遣艦隊。即便船堅炮利,亦非萬無一失……我們在此可用武之地非我們想像那般,敵人亦比我們想像的強大得多。”冷靜下來的末兒丁看到,在中國不可複制征服非洲及印度洋沿岸的傳統做法,葡萄牙王室應該放棄不切實際的征服中國的躁動和狂想。是以,兩次中葡海戰也成了葡萄牙方面調整對華戰略的轉折點。新即位的若昂三世改變觀念,主張對華友好,“希望馬六甲兵頭能設法把中葡關系恢複到最初狀況,保持同中國的和平友誼”。

而對比丘道隆奏疏中“将佛郎機彜人明示順逆,卻其貢獻,驅之南歸。果能還滿剌加封國,恪守本土,許其将來貢獻,一體封賞;脫使執迷不悛,吞并如故,雖外彜不煩中國兵力,亦必檄召諸彜,共聲其罪而讨之,墟其巢穴而後已”的外交建言,我們不難發現,由禮部、兵部提出,嘉靖皇帝下诏确定的明朝對葡政策,基本遵循了丘道隆建議的決策思路,廣東方面處置葡萄牙使團的種種作為,是對丘道隆奏疏的最終落實。

四 餘論

明初以來的外交理念雖以回歸正統相标榜,但卻并不輕言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相反,朱元璋承認天下國家的客觀存在,并将北韓、日本、琉球、安南等十五國列為“不征之國”,希望與天下萬邦共享太平之福,和平、務實的對外風格已然成為明朝處理外交事務的基本格調。明武宗允許素未通貢的葡萄牙使團以貢使名義進京貢獻,認可葡萄牙商船以市舶身份抽分貿易,正是明初以來務實外交風格的根本展現。明世宗果斷叫停中葡市舶貿易,并用武力将葡萄牙人逐出廣東沿海,看似在用心維持中國主導的封貢秩序,實則是曼努埃爾一世的對華政策給明代中國的國家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脅,這一斷然處置嚴重外來威脅的應急之舉,同樣展現着明代外交的務實精神。由是觀之,丘道隆《請卻佛郎機貢獻疏》的竭誠呼籲,明世宗即位後的政策調整,都是對葡萄牙蠻橫殖民行為的正常解讀和适度反應,不能一概以閉關、保守論之。這也可以解釋明朝在事先已經知曉葡人占領馬六甲的情況下,何以未見發聲,隻是在葡使來華、葡人為害之後,才舊事重提,聲罪緻讨。凡此說明,明朝務實外交着眼點在于維護自己國家的安全利益,對于天下秩序的營造和追求或在其次。這應該是正嘉之際明朝對葡外交的優先方向。而從中西關系的曆史邏輯看,新航路開辟後中歐間直接聯系的建立與延續,既為明代中國的開放、發展提供重要機遇,也給明代國家的安全維護帶來新的挑戰。正嘉之際明朝對葡人來華的有效管控與及時應對,不僅維護了廣東沿海的陸海安全,積累起發展中葡關系乃至中歐關系的難得經驗,提升了防範西方殖民者海上侵擾的自信和能力,而且嚴重挫敗了葡萄牙方面的殖民幻想,迫使其認清形勢,改弦更張,調整對華政策的預期和方向,這就為此後中葡關系的平順發展提供了可能。如果沒有正嘉之際的政策調整,沒有中葡之間的最初較量,明代中葡關系的發展演變或許就是另外一種局面。就此而言,丘道隆奏疏的深謀遠慮與明朝對葡外交政策的成功實施值得後人充分肯定。

文章來源:《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3期,第157——174頁。文中注釋、參考文獻從略。

作者介紹:龐乃明,男,河南正陽人,曆史學博士。南開大學曆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中外關系史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明史學會理事。主要研究明史及明清中外文化交流史。曾參與“國家清史纂修工程”、“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工程”等國家重要文史工程,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著有《明代中國人的歐洲觀》、《<明史·地理志>疑誤考正》等。在《中國史研究》、《世界曆史》、《東洋史學研究》等海内外期刊發表論文近五十篇,并為新修《清史》撰寫明遺民傳稿二十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