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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出台!每年3月5日所在周為全市志願服務宣傳周

(記者 周甯 通訊員 董慧 王雪) 1月21日,記者從泰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泰安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泰安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今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準許,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泰安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出台!每年3月5日所在周為全市志願服務宣傳周

  近年來,泰安市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對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增進民生福祉發揮了重要作用。泰安市是全國首批“志願服務模範城”,首創的“菜單式”志願服務經驗在全國推廣,已形成較為完善的志願服務事業發展體系,為志願服務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2021年省人大也啟動了全省志願服務立法程式,為泰安市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機。為了完善志願服務政策,推動全市志願服務事業高品質發展,制定《條例》是必要的。

  據了解,按照“小、快、靈”立法要求,本《條例》不分章節,共三十四條,堅持問題導向,着力營造全社會尊重志願者的氛圍,更加精準地滿足基層群衆的志願服務需求。對泰安市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法治思路和法治辦法。

  《條例》理清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确了志願服務工作管理體制。強化黨委、政府對志願服務工作的統一上司群組織保障,明确了志願服務工作應當堅持黨的上司、政府推動、社會協同、公衆參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将志願服務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财政預算,以確定志願服務的公益性、無償性有所保障;明确了民政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責,對各級人民政府的孵化培育機制作了細化;明确了應當将學生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納入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提高青少年的志願服務意識。并将每年3月5日當周确定為泰安市的志願服務宣傳周。

  《條例》确定了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的權利義務。全面規範和明确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的權利義務,規定了志願者有權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資訊以及必要的物質條件、安全保障和相關的教育教育訓練。志願服務組織應當為志願者提供必要的衛生防護條件,并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和志願服務活動需要,提供交通、食宿、通訊等保障。規定志願者應當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相适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願服務活動。突出志願服務重點,明确鼓勵和引導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積極參與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以及社群服務、應急救援、社會公益活動等領域的志願服務,優先為老年人、殘障人士、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提供志願服務。健全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水準,為志願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完善了鼓勵促進機制。為全面保障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有效激發公衆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積極性,《條例》對調研中反映較為強烈的人身、财産方面的保險問題予以回應,規定了鼓勵保險機構與志願服務組織合作,适當增加與志願服務相關的保險項目、提供購買優惠以及大型社會公益活動的舉辦者應當為志願者購買保險的條款。就志願服務發展基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志願服務活動開展等内容作了進一步完善。同時,明确了關于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到省外、境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的獎勵、優待權益保障的規定,強化了志願服務回饋的正向激勵作用,推動全市各界共同促進泰安市志願服務事業向善、向新、向好發展。

  截至目前,泰安市注冊志願者115萬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達21%;注冊志願服務組織1.3萬個,釋出志願服務項目2.8萬個;首創的“菜單式”志願服務模式在全國推廣,“泰安小美”志願服務品牌影響力不斷擴大,志願服務文化氛圍愈發濃厚,身着“泰安小美”馬甲的志願者常年活躍在城鄉一線,成為一道靓麗的文明風景線。

  自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泰安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是泰安市出台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規,作為本屆人大常委會的收官之作,具有深遠的曆史意義和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條例》的出台充分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宗旨要義,弘揚了“自願、無償、平等、誠信”的志願服務精神,符合泰安實際,為推進泰安市志願服務事業向善向好向上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将認真履行職責,推進《條例》深入貫徹落實,重點做好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進《條例》深入實施等方面的工作。在《條例》實施前做好動員部署工作,通過組織開展專題教育訓練、《條例》宣講等形式,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平台和管道,通過進小區、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等方式,探索創新群衆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宣傳形式,多角度、立體化解讀《條例》内容,讓《條例》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努力形成人人關心志願服務事業、人人參與志願服務事業的良性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