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辭職兩各月了,老總還有權利不放人嗎?

分類:

煩惱 >> 前途就業

問題描述:

我的朋友辭職兩個月了,當時由于公司内部忙。是以就一直沒有讓她走。到現在2個月了公司還是不放。她的戶口前段時間拿走了就是檔案喲啊老總簽字但是他不讓他走 說還有很多事要做。我們都是簽的三年合同。她先辭職的話扣違約金就是可以了 他有權利不讓别人走嗎? 是不是上了一個月就可以告他啊

解析:

可以走了,如果員工想離開簽了合同的公司,應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這是法律規定的),即然老闆已經同意你離開,你就可在一個月時間内把自己的工作交接完畢,走人了,他這樣做是不應該的,你再讓你的朋友跟他老闆溝通一下,如果那個老闆是老頑固的話,不用跟他講道理了,跟他SAY GOODBYE,讓他等着法院的傳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