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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一點通:避“雷”指南!教你遠離稅收“黑名單”

違法失信,小心進入稅收“黑名單”!下個月,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資訊公布管理辦法》将正式施行,公布的失信主體範圍進一步擴大,涉案金額标準也有新變化。

遠離稅收“黑名單”,怎樣才能降低踩“雷”機率?不小心沾上信用污點,有沒有辦法從“黑名單”中提前撤出呢?今天的《稅務一點通》節目,湖北省稅務局稽查局執行科從業人員李文俊走進湖北之聲,為您拉直“小問号”。

即将施行的新辦法明确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11類情形,這裡面呀,扣繳義務人、稅務代理人和特定的涉稅當事人千萬要當心,四類違法失信行為會把你直接“送”進稅收“黑名單”!甚至可能是别人少繳稅款,你也跟着“埋單”!

“第一種是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并且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扣繳義務人;第二種是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便利導緻未繳、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的失信主體;第三類,是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便利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涉稅主體;第四種,是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的稅務代理人。這些規定實際上是倒逼扣繳義務人和稅務代理人加強自律,特别提醒不要向他人非法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發票或者證明,造成别人少繳稅款的,也有可能上稅收‘黑名單’。”

稅務一點通:避“雷”指南!教你遠離稅收“黑名單”

新辦法實施後,逃避追繳欠稅的涉案金額由10萬元提高到了100萬元以上,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金額也從以前的40萬元提高到了400萬元以上。但是,奉勸您不要心存僥幸,該來還是會來,逃也逃不掉!

“要提醒大家的是,逃避追繳欠稅金額1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以及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40萬到400萬元之間的失信主體,雖然不需要上‘黑名單’了,但是該承擔的失信成本是無法免除的,還是要依法繳納稅款、滞納金,繳納罰款或者受到其它行政處罰。”

稅務一點通:避“雷”指南!教你遠離稅收“黑名單”

一旦上了稅收“黑名單”,失信主體将受到聯合懲戒,一處失信,寸步難行。别擔心!“請”誰進黑“黑名單”,“稅小二”相當地謹慎,他們會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失信資訊公布工作的全過程貫穿始終——事前保障知情權,事中保障異議權,事後保障提前停止公布失信資訊的申請權。

“新的政策明确規定,符合三類條件的失信主體,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提前停止公布失信資訊。比如說,依法繳清了稅款、滞納金、罰款,并且失信主體失信資訊公布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提前撤出稅收‘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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