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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診隐瞞行程緻數百人隔離,提起公訴!檢方建議這樣判處……

作者:蕭峥向你展示了潮流
一确診隐瞞行程緻數百人隔離,提起公訴!檢方建議這樣判處……
一确診隐瞞行程緻數百人隔離,提起公訴!檢方建議這樣判處……

據12309中國檢察網1月18日釋出的資訊顯示,甘肅省蘭州市席某甲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隐瞞行程,導緻數百人被隔離,檢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十個月。

2020年1月25日,席某甲與妻子前往北京探望其女兒席某乙,住北京市朝陽區**嘉園北區内其女兒席某乙家中。同年2月9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向社會公布了席某乙所居住小區同單元内發現兩例新冠肺炎确診病例的生活及活動軌迹資訊。同年2月10日10:00許被告人席某甲乘東航MU2416次航班傳回蘭州市城關區**苑南區**号樓**室家中。

2020年2月11日,席某甲先去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填寫相關登記表并辦理出入證,物業公司從業人員梁某某告知被告人席某甲應當居家隔離14天,後席某甲前往小區附近的“**藥店**門店”購藥、“**小屋”購買蔬菜、“**超市”。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席某甲再次離開小區先後前往小區附近的“**藥店**門店”購藥并辦理會員卡、“**”超市購買黑蘭州一條、“**超市”購買食品。2020年2月13日20:00許,席某甲自覺身體不适,自行駕車前往“蘭州大學第一醫院”檢查,院方醫護人員建議其建卡挂号正式就診,被告人席某甲堅持離院回家,并表示次日上午前來就診。當日22:00許,席某甲從醫院傳回小區時,隐瞞其曾去蘭大一院排查,登記錯誤的出入資訊,姓名登記為“王某某”、事由為“下班回家”。2020年2月14日9:00許,被告人席某甲再次前往“蘭州大學第一醫院”就診,并進行相關檢查。當日16:57,院方根據檢查結果将席某甲收入隔離病房住院治療,2020年2月15日、16日席某甲兩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确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020年2月15日至同年2月18日期間,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雁園街道辦事處中河社群從業人員張某某、蘭州市城關區疾控中心從業人員宋某某多次通過電話向被告人席某甲核實其确診前的活動軌迹,以便排查密切接觸者及可能接觸人員。2月16日,蘭州市城關區疾控中心從業人員蔣某某往前“蘭州大學第一醫院”當面向被告人席某甲核實其确診前的活動軌迹,席某甲均稱其于2月12日全天未外出,隐瞞其于2月12日再次前往“**藥店**門店”購藥并辦理會員卡,謊稱其于2月11日往前“**”超市購買黑蘭州一條,于2月13日往前“**超市”購買食品,導緻2020年2月12日密切接觸席某甲的“**藥店**門店”店員汪某某未及時被集中隔離,“**超市”超市僅查閱了2月13日的監控錄像,未能及時排查出2月11日及12日的密切接觸者,并錯誤确定了應當居家隔離人員的範圍,同時導緻疾控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被告人席某甲的活動軌迹資訊出現誤差,為排查密切接觸者及可能接觸人員造成障礙,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有傳播擴散的危險,且席某甲在蘭大一院治療初期不能完全按照院方要求配合治療。

2020年2月16日起,席某甲所在的**苑南區**号樓被封閉14天,共計325人被居家隔離、21人被集中隔離。曾與被告人席某甲接觸的“**藥店**門店”、“**小屋”、“**超市”、“**超市”被關停。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認為,席某甲違反傳染病防治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四)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席某甲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席某甲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十個月。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實習編輯:白佩汶

監審:穆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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