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名收藏家給國家文物局的公開信
國家文物局各位上司好!我們得知文物法草案征求意見,特寫此信代表衆多收藏家意見反映給法規制定機構。黨中央要求:"要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讓收藏在禁宮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天地上的遺産,書寫在古籍的文字都活起來。"那麼散落在民間的文物古代藝術品也應該讓它活起來!廣大收藏家認為首先要在法規制度上允許讓民間文物古代藝術品能夠真正活起來,讓民間文物藝術品首先在我們國家光明正大的活起來從法規制定上能夠真正實作民間文物活起來創造條件。過去的幾十年對民間文物處于打壓狀态,民間文物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文物法的禁锢把民間文物由寶物變成無法交易的死物,死物變廢物由走私文物商販底價收購流入國外。文物走私活動幾乎不受管控,也許就是因為文物法規定國内文物不能買賣交易,多數文物被以赝品底價流失國外。中國數以千萬、億萬計的珍貴文物都因國内無法買賣交易以現代藝術品的名義走私出境了,而這些大規模的文物走私活動,幾乎從未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這些流失海外的珍貴文物,将成為中華民族永遠的傷痛,也将世世代代讓我們的子孫後代考問我們這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地下、内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事實真相又如何呢?
我們都知道,從曹操盜墓到今天盜墓,十墓九空文物那去了?還有傳承傳世文物在那裡?近30多年來,工程建設空前規模、文物盜掘史無前例,大量珍貴文物是以出土,請問,如此衆多的出土文物,文物哪裡去了?一定在民間。專家沒有見過民間浩瀚如海的文物。文物法規規定上交,又有多少人上交呢?最精美的文物在民間,最貴重的文物在民間,一個純金佛350公斤他能上交嗎?不上交隻因為太珍貴,既然沒有人上交,那麼那些文物去哪裡了?那就隻有兩個去向:一是流落民間,二是流失海外。流失海外的,你現在想保護也保護不了,因為那些珍貴文物已經成為他人之愛,要保護,除非花天價去買,顯然,買不是辦法,因為流失的文物太多了,就算你不吃不喝、花盡子孫後代的血汗錢也根本買不回來了!而現在的重點是:保護好流落民間的文物,使之不再流失、不再被破壞!
我對照了現行的文物保護法與《草案送審稿》的差別,現行法律盡管對民間收藏沒有起到法律保護作用,但至少章節上還涵蓋了"民間收物"這一部分,而《草案送審稿》連民間收藏隻字未提。
隻要我們稍微考證一下國藏文物的來源,我們就不難發現:其實作在的國藏基本都是來自于民藏。而民間文物能成為國家文物的,隻是冰山一角而已,用"國藏是湖、民藏是海"來形容,這一點都不過分,如果隻重視國藏文物的保護、不注重民藏文物的保護,無異于得了芝麻失了西瓜。
我們再來細究一下,為何有那麼多的中國文物流失海外?要知道,國藏的文物,除部分流失國外,大多數都是流落于民間的文物。民間文物為何會流失?原因就是國家疏于保護,而被走私分子鑽了空子,僅此而已,沒有更多的原因。
是以,保護民間文物迫在眉捷,國家如果再不注重民間文物的保護,文物保護最後的尾巴都将失去,其後果将不堪設想。
首先要承認民藏的合法性。民藏是國藏的有效補充。保護文物,需大量的資金、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而這些,文博系統能力有限,更是鞭長莫及,如此,必須在嚴厲打擊文物走私和文物盜掘的同時,充分調動和依靠民藏的力量,進而保證中國珍貴文物不再被流失、不再被破壞,讓它們有尊嚴、有地位地留藏在中國。而剛施行的兩高《解釋》明确規定,出售或者為出售而收購、運輸、儲存《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如此一來,中國的古玩市場是不是要關閉?古玩商是不是都将視為違法而被收監?收藏者以藏養藏行為是不是也是違法行為?
事實上,古代藝術品的交易和買賣,任何時候都是無法禁止的。在民國以前古玩市場就是36行之首。如果國内禁止而國外不禁止,文物還會繼續流失外國。如果民間文物非法而回流文物合法,必然導緻走私犯罪更加瘋狂,文物流失更加嚴重,國家和民間因回流而損失的資金更加慘重,如果這樣,我們的文物保護法不是在保護文物,而是在加速文物流失,無疑是幫走私分子和外國人的大忙!
其次,要激發民藏的活力。民間文物,隻要在中國境内,建議都可以自由交易。文物隻要在國内,無論是國藏還是民藏,無論是張三藏還是李四藏,都會得到有效保護,都會使其中凝聚的中華優秀文化得到傳承。
應該明确在法規條款裡:民間文物古代藝術品不得出境,允許交易流通。國家館在同等價格上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