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馬女士駕車從延安飯店停車場駛出,随即發生“咚...咚咚咚...咚”劇烈撞擊聲。
馬女士有些恍惚:是自己車被撞了嗎?車前後的視線都良好,發生什麼了?車故障了? 數十個疑問伴随撞擊聲萦繞腦中。

同一時間,延安飯店門前四散的人朝着馬女士車輛快步而來。踩刹車、挂停車擋、拉手刹,熄火拔車鑰匙這一套稀松平常的動作,此時馬女士是經過陌生人敲窗提示完成。停好車後,馬女士下車走到車前,赫然而出一根升降柱,保險杠因撞擊完全凹進去,車體底盤持續流出粉色液體,“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升降柱為什麼突然出現在我車前?”馬女士自言自語。
“我們的升降柱正在維修中,你看維修工還在那裡站着”有人沖馬女士說着。一個着深色套服,身形略微發福的中年男人右手正拿着形似遙控器的東西控制着延安飯店門前的升降柱反複升降中。
鎮定情緒後的馬女士撥打110報警電話,延安市警察局交通警察直屬一大隊兩交警趕到現場,“你們這柱子昨天有車撞上,前幾天也有車撞上,今天還有車撞上,天天因為這事出警?趕快修好!”一交警大聲說道。調取檢視監控錄像後,警察要求馬女士簽字确認并提醒第二日下午兩點來一大隊領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旁人提醒下,馬女士才意識到車已完全不能動,需要拖車。一個多小時後,保險公司從業人員拍照确認,車輛由拖車人員拖走,馬女士随拖車前往4S店送車确認資訊,從中午12點30分車被撞擊到忙完拖車送車已到了下午5點多 。
1月19日下午,馬女士前往延安交警一大隊領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馬女士駕駛小型轎車從北大街延安飯店門前由西向東行駛時,與門前升降柱發生碰撞,緻車輛受損,造成交通 事故。因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屬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小型轎車車損以定損為準,全部由馬女士承擔。
在簽字确認事故認定書間隙,警察告訴馬女士,“拿着事故認定書找保險公司在4S店給你修車。”馬女士詢問為何延安飯店門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車撞柱子卻沒人立提示牌時,“我們交警說了很多次了,飯店還就這樣。車撞升降柱這事,我已經出警處理了四次,情況都和你差不多。”“又是延安飯店門前撞升降柱的事?我給出警處理了三次事故,其他兩交警也給處理了兩次。我們出警給飯店還說要立一個提示牌放在門口,碰一回一萬幾。”對于同一地點多次發生相似事故,另外一交警表示。
對于此事的事故責任認定,馬女士認為自己沒有按照導向辨別行駛有一定責任,但延安飯店對于升降柱多次導緻車主受損一事也要承擔責任:飯店門前的升降柱既然在檢測維修,應立起提示牌或者提示智語,提醒車主通行此處安全駕駛,類似的事故可避免連續發生。
“估計我的車撞擊得最嚴重了吧?保險杠爛了、水箱破了,車底盤多處被撞變形。”“其他人的情況都差不多(也是這樣)。”負責馬女士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說。
針對此事,華商報-二三裡資訊緻電延安飯店了解情況,安全保衛科董經理表示:延安飯店之前去交警隊處理過類似事故,聯系廣告公司也制作安全智語牌,因為疫情原因,廣告公司還沒制作出來。“飯店旁有一個地下停車場,進停車場通道和人行道經常連在一塊,延安飯店大門口又和通道在一起,人流高峰期,車主亂停車擋道情況下經常有事故的出現。我們飯店大門口拉有警戒線,升降柱也是按照标準安裝,近期升降柱被撞一般都是駕駛員單方責任報保險,也有幾起事故保險責任現在還沒有處理完,我們聯系施工方提供資質維修升降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