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這個熱門新聞,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這是啥家庭啊能這麼霍霍啊
簡單講一下事件的起因:
去年4月份,一女子預定了8000元的婚慶套餐,交了3500元的定金。
結果今年4月份發現自己懷孕了,于是想延期舉辦婚禮或者直接退定金。
店家這時候不願意了,表明部分定金已經付給了攝像、化妝等其他支出。

雙方起了争執,店家是這麼回複的:
合同裡寫的很清楚,如果不是因為店家的原因導緻不能承辦婚慶,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買家想退定金,賣家不退定金。
協商不成,該女子一怒之下剪了32套婚紗……
這一頓操作下來,最新消息是雙方達成了5萬元的賠償協定。
有網友說,但凡逮着一套便宜的婚紗霍霍呢,最後也能少賠點錢啊。
事情本身對錯我們不做評判,回到最開始,就是這份合同的定金。
“定金”是一方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款項,具有擔保作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作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是以呢,店家回複不是因為店家的原因導緻不能承辦婚慶,定金是不予退還的,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有一個問題,這名女子支付的定金金額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
在這個新聞裡,合同标的額8000元,3500元定金中隻有1600元發揮定金效力。
婚紗店隻對1600元定金有權不予返還。
至于另外1900元是否應予歸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是以需要看女子單方解約給婚紗店造成了多少損失。
目前的情況,1900元應該是不用還了。。。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
不要沖動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定金金額的審查難嗎,其實真的不難。
簽訂合同之前可以找專門的法律人看看合同條款,甚至有些智能合同審查的工具都可以直接進行合同的定金金額合理性審查。
沒錯,我說的就是智能合同審查工具 MeCheck ,它還會在不久後上線全新的「通用财務條款的審查」,目前已有貨物買賣合同和商鋪租賃合同的審查,感興趣的法務和律師小夥伴們都可以點選連結:http://mecheck.net.cn/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