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因瑣事發生争執并厮打造成一人死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窩藏、包庇罪,可分解為窩藏罪與包庇罪。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隐藏處所、财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的法益是犯罪偵查、刑事審判刑罰執行等刑事司法作用。

網友咨詢:

班慷曾于2015年前後在哈爾濱等地為萊州籍老鄉毛某3承攬的石材幹挂工程進行施工,期間因工程品質、進度和工程款支付等問題,二人産生沖突,班慷認為毛某3有部分工程款未為其結清。2021年12月3日17時許,班慷與南韓濤事先商量後,駕駛自己的魯B×××××号白色捷達轎車載南韓濤到萊州市文昌路街道仲家溝村毛某3家要錢,毛某3外出回家見到班慷後,與其發生争執并厮打。厮打中,班慷持事先準備的單刃尖刀朝毛某3左大腿前側、内側、外側等部位連刺四刀,緻毛某3腿部流血不止、倒地不起。被害人毛某3被家人發現後即送醫救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毛某3系被單刃刺器刺破左股動、靜脈緻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後,南韓濤駕班慷轎車載被告人班慷逃離現場,先到文峰路街道路邊的利群超市為班慷手機充值50元,又駕車到班慷父母家中索要現金2000元,後二人連夜逃離萊州,途中南韓濤将班慷作案尖刀丢棄。次日12時許,班慷、南韓濤駕車到達大連市,在得知被害人毛某3的死訊後,二人分手。班慷于2021年12月2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韓濤于2021年12月1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班慷,南韓濤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因瑣事發生争執并厮打造成一人死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内蒙古瑞安律師事務所趙居華律師解答:

班慷持刀傷人,緻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南韓濤明知班慷傷害他人,仍駕車幫助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

班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緩刑,不思悔改,再次犯罪,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南韓濤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本案雖因财産糾紛引發,但班慷在傷害被害人的過程中,持刀連續捅刺數刀,其主觀惡性大,應予以嚴懲。

因班慷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近親屬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南韓濤的犯罪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趙居華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隐藏處所、财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趙居華,内蒙古大學經濟法學士學位,内蒙古瑞安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刑辨律師,執業21年。曾任内蒙古自治區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標頭市律師協會懲戒委員委員。被評為十佳維權衛士。座右銘擅法為專律己為道。
因瑣事發生争執并厮打造成一人死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