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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校學生觸犯刑法,家長收到“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作者:星星飛翔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蔣園圓王鵬超記者劉國慶)某職業學校的一名學生觸犯刑法,常州市溧陽法院對該學生家長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并對其開展普法教育。

吳某(化姓)是某職業學校的學生,是一名未成年人,因為使用網絡過程中接觸到了不良的資訊,放假在家時父母沒有進行合理監管,更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制止其不良行為,加之其自我限制能力不強,對自身不良行為放任自流,最終吳某觸犯了刑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這是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但現實生活中,一些家長或忙于生計、或意識欠缺,因為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忽略了他們本應承擔的教育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更沒有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穩定、和諧的家庭環境,甚至在一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例中,父母疏于管教也是原因之一。

為了幫助吳某的父母正确履行監護職責,使其充分認識為孩子提供物質生活保障之外進行有效家庭教育的重要意義,特别是防止吳某在緩刑考驗期内出現再犯情形,近日,溧陽法院在案件審理的同時向吳某的父親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并邀請常州市和溧陽市家庭教育名師工作室領銜人、溧陽市家庭教育講師團成員汪小西一起圍繞《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對吳某的父親開展普法教育。一方面告誡吳某父親在吳某緩刑考驗期内對孩子的言行舉止都要高度關注,既鼓勵孩子放下負擔重新出發,又嚴防孩子再次行差踏錯;另一方面提醒吳某父親要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進行有效監管,充分了解孩子的思維動向,在可能出現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苗頭傾向時及時制止,對孩子進行有效的正面管教。

“謝謝法官和老師,我沒有文化,孩子犯錯後我也尋求過他人幫助,希望有法律知識的人能給孩子講講,教會他怎麼做人,但今天聽你們說了之後我才明白這還不夠,我和我的妻子會多花一些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加強對他的全方位的監管,關注其身心健康和引導其樹立正确的‘三觀’。我也希望法官有機會能給我的孩子講講法律,讓他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吳某的父親向法官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和希望。

為了確定《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敦促家長審視自我、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目的的實作,溧陽法院将持續跟蹤吳某緩刑考驗期内思想動态和言行變化,适時對吳某父母進行提醒和監督。與此同時,将引導更多的家長充分學習《家庭教育促進法》,增強家庭責任心,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做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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