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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點職業道德嗎?18歲小夥“包夜”47歲女,對方中途開溜怒舉報

作者:洋芋聊稀奇

談好了“包夜”卻中途離開,18歲小夥怒斥47歲失足婦女,太沒職業道德。憤而舉報,随後雙雙被拘留。

喂,110嗎?我要舉報一名女子賣淫。民警同志一聽心領神會,就問你咋知道對方是失足婦女呀?舉報的男子支支吾吾半天也沒說清楚,随後把二人都拘了起來。

仔細追問之下,原來報警的男子叫小潘,今年才18歲,在廣西柳州打工。平時工作太乏味,有一天倍感寂寞,就約了曾經交易過的47歲失足女子黃某。雙方談好以600元的價格包夜後,小潘去飯店開好了房間并按約定給47歲的黃某轉賬支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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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在飯店僅待了二個小時後,說自己太餓了,想出去吃點東西。小潘在飯店裡左等右等,等了一夜也不見黃某回來。

第二天小潘發資訊質問黃某為何一去不複返,還要求退款50塊,黃某不肯。年輕人誰還沒點小脾氣呢?一怒之下就報了警。看到這,你肯定覺得這小夥子太蠢了,自己就是當事人還敢報警?這不是明擺着自投羅網嗎?真是傷敵一千自損一萬啊。

你還真想錯了,小潘不是蠢,就是為了堅持原則,不惜玉石俱焚同歸于盡舉。報會有啥後果,自己心裡跟明鏡兒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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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的聊天記錄中,小潘這樣對黃某說:“得,退我50塊錢,這事兒就翻過去了,本來說好的包夜,我出的也是包夜的價格,結果你半道兒溜走了,我這麼虧,你有點職業道德好吧。自己不按照約定,退50塊錢也不願意?不然我就舉報你,反正我有足夠的證據,大不了一起挨懲罰,罰幾千我也願意,拘留十幾天我也無所謂”。

哎呀呀,你看看現在00後的小朋友,懂得這麼多,感覺我18歲時跟現在的孩子比起來簡直是弱爆了。小潘不僅懂法,還講原則,甯願付出更大的代價也要捍衛原則,也要讓對方懂得遵守職業操守和契約精神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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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的結果跟小潘預料的一樣,雙方都被拘留十日,可見小潘是個懂法的孩子,至少也能說明舉報前已經查詢了相關法律知識,做好了心理準備。治安處罰條例中對賣淫嫖娼的處罰規定是,最高10到15天的拘留,五千以下罰款。

就事論事來說,小潘這孩子挺宅心仁厚的,600元包夜,對方不講武德僅交易了二個小時就開溜了,僅僅要求退還50元,而不是300元400元,夠仗義了吧!可見舉報的目的就是氣不過,看不慣沒有職業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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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黃某也是的,先不說你的職業有沒有合法性,怎麼說也是一門職業,也該遵守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契約精神吧。況且47歲的成年人了,還要反過來讓一個18歲的少年告訴自己二者的重要性!

本身就是自己不守約定在先,要求退50塊錢也不多,也該懂得見好就收的道理才是。再說了小鮮肉包夜不收費也不虧吧,不然就有欺負小孩子的嫌疑啦!

當然上面是抛開法律就事論理來說的,我覺得呀,在黃某的職業道德中還應該加上一條,不接00後的活,你那麼大年紀了怎麼忍心讓孫子級别的小夥子跟自己一起在歪路上一路狂奔呢?該拿出自己長輩的風範才是。

能有點職業道德嗎?18歲小夥“包夜”47歲女,對方中途開溜怒舉報

小潘說黃某半路開溜自己吃虧,而沒有覺得跟一個47歲的中老年女子付費約會吃虧,而且是第二次主動約對方,莫不是小潘本來就是個重口味?不管淡口味也好,重口味也罷,寂寞難耐就處個對象呗,老是這樣搞無論是财力成本,還是風險成本都有點大呀。甚至得不償失!

不知道你們對小潘有什麼看法?反正我覺得是個有原則的00後,在評論區讨論一下吧!

我是洋芋,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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