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15樓财經 | 嗨租被曝涉嫌誘導未成年人分期支付,年化超30%違約金太高

作者:北青熱點

日前,不少使用者投訴線上下門店購買手機,但被店員誘導在“嗨租”(hi生活)平台上但分期付款,其中多是16-18歲的未成年人。他們表示,僅提供工作證等資料,便可以辦理。并且,平台給出的手機租賃價格遠超手機售價,約為手機價格的1.5到3倍。此外,如果逾期,其違約金年化超過30%,遠超央行對于民間借貸的規定。

目前該公司有數千條主動起訴記錄,均為“租賃合同糾紛”,其中被告大多為16-18歲的逾期使用者。此前的法院判決中認定合同有效,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16-18歲使用者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支付手機租金;但認定日0.09%(年化超30%)的違約金過高,改為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比例。對此,律師建議,這一違約金比例不到原本約定的300分之一。

律師建議:手機租賃平台在辦理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租賃手機時,最好要求其提供更充分的材料,證明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比如:勞動合同及工資收入銀行流水、社保繳納材料等,而僅僅以工牌為材料,存在造假的空間較大。

面向滿16歲、有工作一族,嗨租平台被指盯上未成年人

“今年7月,我去蘇州吳江打工,因為想換個蘋果手機,就去那邊的店看。那邊好多手機店門口都挂着廣告牌:‘滿16歲、有工作、0元分期手機’”,一位消費者2021年12月在投訴平台表示,他購買了一台白色的蘋果iPhone11 128G手機,系統估價為4250元。當時自己還未找到工作,但手機店為其制作了一張假的工作牌,最終在“嗨租”上辦成了分期購買手機的業務。最終,系統給出的還款方案還款總額高達7000餘元。

15樓财經 | 嗨租被曝涉嫌誘導未成年人分期支付,年化超30%違約金太高

多名消費者擁有與之類似的經曆,他們均被線下手機銷售門店引流,再在平台上辦理分期租賃,而其中大部分都是16-18歲的未成年人,其中一些還是學校組織在工廠進行實習的學生。他們中的一些人表示,門店告知的情況不完整,或者根本沒有明确告知高額的利息。

消費者黃先生表示,自己是在惠州工作,“是惠州上班是學校組織的實習,這個我可以出具我的實習證明。”消費記錄顯示,他分期一台手機,每月9日付租473元,加上利息的總價是5676元。在1月9日,他在第五期還款期限内逾期了兩天,平台收取9.46元的違約金,也就是說,他每天的違約金是4.78元,照此計算,逾期違約金年化利率高達30%。

嗨租遠超出市場價的手機估價以及逾期費用,讓不少消費者叫苦不疊,一名消費者表示,“原本4200元的手機,分期後一共要7392元,多出3000多元的費用。如果逾期,一天違約金6塊,一個月就是200元,太高了。”

“開始說的我租一兩個月不想用了可以随時退租,現在我不想租了打電話過去退租退不了。說要賠償違約金還有折舊費,一台差不多3千塊錢的手機加上利息7560元。還是一台二手手機,租金一個月580元,12期,還完了還要花錢買斷。我一個16歲的未成年哪有能力負擔?”一位消費者稱,自己已把本金還完了,現在隻求過高的違約金不要再追究了。

“在某家手機專賣店分期了一個vivo S9,2999元,并不知道是以嗨租這個形式分期,而且告訴我利息低,然後就分期了。交了650元押金,通過稽核之前看不到利息,最後每個月要交490元,12個月。作為一名未成年的學生,才17歲,每個月收入都不穩定,付了5個月以後真的沒有辦法了。而且會聯系要挾家長、親朋好友,進行語言攻擊。希望能把這類似高利貸的App下架,我還是學生,不懂,是以被誘惑了,聯考考試的心都沒有了……”一名未成年學生表示。

租手機價格遠高于新機購買價,部分高達定價3倍

這些消費者提到的這家“嗨租”平台,擁有“hi生活”App和公衆号等多個平台,據介紹,這是一款手機租賃軟體,使用者可以在平台上一鍵租賃商品,讓使用者在想買電子産品的時候可以輕松使用。不過,打開平台發現,無法直接線上直接辦理租賃業務,隻有“門店租機”和“随心換”等可以檢視商品,“E租機”下則無任何産品。消費者表示,他們主要依靠線下門店引流和業務辦理。

北青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咨詢平台,平台表示,隻要是年滿16歲、能出示工作證或者工作證明或者勞動合同的使用者就可以辦理租手機的業務。

平台出示的一份“随心租”的價格表顯示,平台提供包括小米、OPPO、vivo、榮耀、iQOO、真我等多個品牌的手機對外租賃。比如小米Note 10 5G 8+128G的,月租金為303元,照此計算,12個月租總價3636元,而在京東上,這台手機總價僅1289元。而OPPO的Reno 4se 8+128G的,月租金為387元,照此計算,12個月總租金為4644元,而這台手機在京東的售價僅為1599元,約為平台租金的1/3。再如榮耀50 8+256G版本的,月租金為502元,照此計算12個月的總租金為6024元,而京東的售價僅2499元,還不到其總價的一半。

此外,平台還提供一批“随心換”的手機出租,這些手機均為非全新機。

法院認定16歲有工作人群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支付租金

企查查資訊顯示,“嗨租”的營運主體是重慶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黃興華,大股東包括塗劃、鄧勇等多個自然人,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經營範圍主要包括電訊器材銷售、電子裝置租賃等。

北青報記者看到,該公司目前有相關司法案件1000餘件,全部為原告身份,案件絕大多數為起訴個人使用者的“租賃合同糾紛”,而這些被告的年齡大部分都在16-18歲之間。

此前還有已判決的數百份司法文案,也大多為類似案件,嗨租公司大多勝訴。比如一份判決顯示,2002年出生的小齊在于2019年11月在趣嗨租上租賃了一部手機,當時他17歲,租賃時出示了自己在錦洲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作牌。他租賃的手機型号為vivo NEX雙屏版冰原藍10+128G,商品總價值3598元,租期12個月,每月租金480元,小齊還自願繳納了150元的保證金。北青報記者看到,照此計算,租金為手機原價的1.6倍。當時合同中規定,第一次付租日為2019年12月15日,小齊逾期超過30天未付或未足額支付應付租金的,嗨租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情況下,未到期的剩餘租期視為到期,小齊須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所有期數的租金總額,已付租金從總額中扣除,并向趣嗨租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所有期限租金總額為基數,以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0.09%累計計算,直至所有期限租金總額付清為止。

為何該合同被判定有效?法院認為,小齊提供了工作牌,足以認定被告系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簽訂後,被告隻繳納了1期租金,加上保證金外,還應支付原告租金5130元。

不過法院認為,趣嗨租的違約金利率、基數過高。此前雙方約定按照每日0.09%累計計算違約金,法院酌情調整至日萬分之三,且基數為欠款5130元,違約金應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款清日止。也就是說,此前,趣嗨租的違約金年化利率高達32.85%,法院認定的是年化0.1095%,二者相差300倍。最終,法院判決小齊賠償趣嗨租公司5130元租金、違約金、以及支付律師費600餘元。

律師建議提供更充分材料證明勞動收入來源穩定

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許桂林對北青報記者解釋稱,雖然一般的“貸款”産品需要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才有資格,但該公司的産品是手機租賃,并非金融貸款。《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過,他也強調,手機租賃平台在辦理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租賃手機時,建議要求其提供更充分的材料,證明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比如:勞動合同及工資收入銀行流水、社保繳納材料等,而僅僅以工牌為材料,存在造假的空間較大。

在北青報記者采訪中,一些消費者也明确表示,租賃手機的門店表示可以為其提供假的“工作牌”,是以,如果平台要求“有穩定的工作”或許應當要求消費者以更嚴謹的材料支撐,同時對造假門店進行處罰。

對于一些消費者表示,在平台辦理成功後甚至還款一段時間後,才知道評估價及利息的問題,許桂林律師表示:“基于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認識能力,租賃平台在出租時,建議充分提示租賃合同及相關細節,比如租賃手機的價格、每月償還的款項數額、未能按期償還需要承擔違約金等。”

他還表示,若未能按期還款,建議違約金降低,違約金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此外,對于平台租金定價,許律師表示,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确定價要求,不過依照常理來看,這樣的定價的确比較高。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溫婧

編輯/田野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