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一直是兩會代表的關注熱點,今年兩會,增加疑似未成年使用者人臉識别驗證頻率等建議相繼被提出。此外,互娛産業直播打賞等亂象也被提及,“設定打賞冷靜期”引發熱議。
遊戲行業進入代表視野重點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廣元市蒼溪縣岫雲村黨支部書記李君曾建議的“禁止明星代言遊戲廣告”再次登上熱搜,盡管這是去年的一項建議。李君提出,應禁止明星代言網絡遊戲廣告,總量控制遊戲類目在各類媒體的展示廣告和網際網路的推送。他認為,廣告投放平台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而代言人應考慮代言廣告的正面意義和負面影響。
今年兩會期間,李君将繼續關注遊戲,他準備呼籲加大網絡遊戲監管整治力度,制定網絡遊戲等級制度。李君認為,網絡遊戲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限制,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頗多。對此,應加大遊戲行業的準入門檻,營運企業必須樹立社會責任意識。
此外,李君提議,通過制定适合大陸國情的網絡遊戲等級制度,使不同年齡階段的人玩不同級的遊戲;完善網絡遊戲市場監管機制,明确網絡遊戲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職責分工,對遊戲分級、内容稽核、實名對應認定、家長監控和賬戶安全等方面監管落實到位,強化網絡遊戲監管力度。
關于網絡遊戲等級制度的提議,早于2007年兩會就已有讨論,目前這項等級制度已經在醞釀之中。伽馬資料2021年11月釋出的《遊戲産業未成年人保護進展報告》顯示,遊戲工委已牽頭編制《網絡遊戲适齡提示》團體标準,現階段首批試點機關已有超300款遊戲引入适齡提示辨別,完成率超過90%。首批試點企業包括騰訊、網易、三七互娛、完美世界、盛趣遊戲等。
随着規定的一步步完善,遊戲行業對未成年人防沉迷的保護也在逐漸實施。自去年實行“最嚴防沉迷新規”以來,未成年流水貢獻占比持續降低,伽馬資料預估,2021年未成年人流水占比将低于4%。中國遊戲産業的收入結構在持續優化,這為行業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不過,未成年防沉迷仍存在一些漏洞,此前第一财經曾報道,未成年或用家長資訊、或通過買賬号繞過防沉迷限制,而年老的長輩對未成年防沉迷新規并不太了解,往往會成為未成年突破防沉迷限制的關口。伽馬調研顯示,四成以上家長明确清楚孩子索要過自己或其他大人的身份證資訊狀況,有近27%的家長不太了解遊戲産品強化了實名認證環節。
為了解決未成年冒用家長身份資訊繞過監管的問題,部分遊戲廠商也開啟了人臉識别進行雙重驗證,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未成年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騙過家長進行人臉識别。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市政協副主席于欣偉提出,需要進一步壓實遊戲企業、學校和家長責任,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措施真正落地生效。于欣偉認為,遊戲企業責任方面,成年人使用者在交易、登入時,應強制人臉識别,同時,減少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戶的人臉識别時間周期、增加人臉識别驗證需求頻率。
關于加強人臉識别,有業内人士認為,人臉識别需要付出極大成本,目前隻有少數遊戲大廠已接入,小遊戲廠商承受不起。
目前的人臉識别隻是針對未成年人賬号和疑似未成年人使用的賬号,易觀互娛行業中心資深分析師廖旭華曾對第一财經表示,“對全部成年人賬号進行人臉識别并不現實,雖然這在技術上不是什麼難題,但這有違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最小範圍’原則,會造成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和資訊安全風險。”是以,更多父母理應從家庭教育的層面防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
于欣偉也提到,學校和家長同樣負有很大責任,學校要加強手機、平闆等終端裝置管理,及時開展專項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使家長了解孩子可以通過冒用家長或其他成年人遊戲賬戶繞開新規,了解如何借助手機管控孩子玩遊戲等。同時,家長應嚴管孩子通過家長身份證注冊遊戲賬号,控制手機支付限額、日常消費限額和孩子上網的經濟來源。
伴随着遊戲市場的發展,對網絡遊戲的治理也在完善中。随着政策的疊代與發展,監管範圍、監管深度也不斷深入。網絡遊戲已先後加入健康遊戲忠告、遊戲時長限制、充值金額限制、遊戲實名認證等功能子產品,并引入家長監護工程減輕監護人監管負擔,現階段未成年人防沉迷已取得較為明顯的效果。
直播打賞亟待規範
随着網際網路和新興媒體的普及,除遊戲外,互娛行業的更多亂象也引發關注,如直播打賞。
針對因網絡秀場直播引起的負面社會影響,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建議設定直播打賞冷靜期,三天内可撤回。他提議,按直播内容進行分類監管,對部分八卦新聞網絡直播、“純顔值”直播和非專業“舞蹈”直播等,強制實施打賞冷靜期制度,即打賞者在三天内可以無理由撤回打賞。
肖勝方認為,網絡秀場直播行業不斷發展,一些亟待規範的問題日益凸顯。如,“打賞”行為來錢太快太多,使得衆多年輕人對直播行業趨之若鹜,整個行業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視有價值内容輸出,而轉向形成以噱頭、獵奇為主導的不良風氣。
艾媒咨詢CEO張毅認為,冷靜期固然也是一種選擇,但從徹底解決的角度看,在内容的引導和規範上可以做更細更深的限制,綜合效果會更好。
北京大學教授、人大代表張頤武委員表示,應理性看待直播打賞行為, “實際上,在直播平台,很大一部分主播來自非遺領域以及戲曲行業,他們迫于疫情影響,或是主動參與到傳統文化傳播領域中來,借助平台進行直播,其内容具有正面價值,如果能夠通過平台獲得一些收益,在傳播過程中得到回報也是理所當然的,并且這樣的形式能夠對個人生計的維持以及對傳統文化的傳播和傳承起到助力作用。”
張頤武認為,對直播打賞行為不必過于“戲劇化”,如同大衆進入劇場,同樣需要購票一樣,直播打賞更像是傳統業态的數字化展現。他在提案中鼓勵各領域專家、學者借助新媒體開展文化傳播,加強新技術在文化遺産保護和創新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