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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後,欠款能要求家人還嗎?

作者:吉林之聲
「解讀民法典」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後,欠款能要求家人還嗎?
「解讀民法典」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後,欠款能要求家人還嗎?

老徐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并消費,共拖欠本息18萬元。不久前老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名下一套房産變更至妻兒名下,銀行遂将老徐妻子、兒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信用卡欠款本息。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後,欠款能要求家人還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老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妻子、兒子應當在繼承遺産的範圍内返還銀行信用卡借款本息18萬元及律師費、訴訟費等。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廣播收聽

AM738/長春FM91.6

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播出時間: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 子欣

稽核:懷楠

監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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