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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搭“順風車”回家若發生事故誰擔責?律師說法來了

作者:光明網

新海南用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陳棟

臨近春節,大家都在準備返鄉過年。擁擠的春運高峰,讓一些人選擇搭“順風車”或者“蹭”朋友和老鄉的車回家。這些行為在生活中處處可見,可是一旦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傷亡,該如何劃定責任?面對“好意同乘”帶來的風險,許多人對此感到十分委屈,覺得車主似乎落了個“好心沒好報”的下場。記者梳理相關案例,就相關問題專門采訪了海南佐宸律師事務所主任鐘敏律師。

事發海口,騎電動車搭載同班同學出事故擔責10%

近日,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通過關鍵字檢索,找到一樁發生在海口的案例。在海口一丁字路口處,殷某駕駛某康公司的轎車由南往東方向右轉彎。當時,阿麗(化名)駕駛電動自行車後載阿婷(化名)沿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駛至此。當阿麗發現殷某車輛時,采取避讓措施不當,導緻連人帶車摔倒向北滑行,造成小型轎車與乘車人阿婷發生碰撞,阿婷受傷後經海南省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後,交警部門認定殷某駕駛小型轎車右轉彎未讓直行的電動自行車,是導緻事故的主要原因,阿麗采取避讓措施不當是導緻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發生時阿婷年僅17歲。據了解,阿婷和阿麗是海口某高校同班同學,事故發生前兩人在同一公司實習,實習期間阿婷均搭乘阿麗駕駛的電動車上下班,兩人系在前往實習機關的途中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最終因賠償問題,阿婷的父母将相關責任方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應由殷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阿麗承擔20%的賠償責任。但阿麗與阿婷系同學關系,阿婷搭乘其電動車上下班,屬好意同乘行為,為肯定行為人樂于助人的精神,在駕駛人無重大過失的情形下,好意同乘的雙方應共擔風險,故阿麗實際隻需承擔的10%賠償責任。

市民:“順風車”難以避免,但搭載要擔責并不清楚

在生活中,同僚朋友之間免費坐個“順風車”的現象比較普遍,有時候車主也不好意思拒絕同僚朋友的請求,搭還是不搭?萬一遇到事故怎麼辦,車主是否擔責呢?據海口市民劉先生介紹,他老家在湖南,今年準備開車回家過年,正好有個老鄉也要回去,他還邀請對方搭“順風車”,路上有人做伴有意思一點。“都是朋友,無償搭載,出了事故我還要擔責!”劉先生說,他并不清楚其中存在的風險,如果做這種好事都要擔責的話,有點委屈。

随後,記者随機走訪了很多市民,市民們多少都有過“蹭”同僚、朋友的“順風車”或被同僚、朋友“蹭”車的經曆。但市民們并不知道,萬一出行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導緻搭乘人人身财産蒙受損失,牽涉到賠償問題時,責任該如何劃分。面對網絡上的一些搭“順風車”引發的糾紛報道,不少網友直呼了“太難了”,建議朋友搭車先簽“生死免責協定”。

毋庸置疑,在熟人關系中,大家往往不好意思去談法律,一旦沒有事先約定或者協定,出了事情後,就不僅僅是親情和道德的問題,而是必須要依靠法律準繩去評判,這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律師說法:安全駕駛是王道,類似“生死免責協定”約定無效

1.搭順風中途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員受傷或死亡,該如何劃定責任?

鐘敏律師:搭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擔責,要看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是誰。如果該交通事故是由于車主違章引起,由車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則搭乘人可以向車主索賠,車主應當承擔責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對方引起,由對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則搭乘人應該向對方索賠,由對方承擔責任。

搭順風車也稱“好意同乘”,指駕駛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幫助而允許他人無償搭乘的非營運作為,比如順路捎帶朋友出遊、同僚上班,應陌生人請求搭載陌生人一程等。它本身是一種情誼行為,和客運合同以及其他的營運性行為有本質差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明确了“好意同乘”應當減輕駕駛員的賠償責任。

2.面對“好意同乘”帶來的風險,許多人對此感到十分委屈,覺得車主似乎落了個“好心沒好報”的下場。然而,法院判決車主承擔責任的出發點是什麼?

鐘敏律師:“好心沒好報”分開來看其實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好心”,這是值得全社會所褒揚的;另外是客觀上“辦了壞事”,無論從人道主義還是從法律角度來講,都不能以出于好心去直接否定責任,尤其是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是以法律就進行了一個平衡,即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減輕責任。

好意同乘者不因其無償搭乘的行為而失去法律保護,同乘者搭乘别人的車輛,并不意味着上車後甘願自擔風險。好意搭載當然沒有錯,但好心的同時也必須細心,即使是在好意乘車情形下,車輛駕駛人也應承擔保障同乘者在運輸過程中的人身和财産安全的義務。“好意同乘”作為一種好意施惠、助人為樂的行為,需要在社會中倡導;“好意同乘”卻緻人損害的責任關系作為一種法律上的侵權關系,也同樣需要在社會上明确。

3.現實中,好意同乘可以作為減輕駕駛人賠償責任的一個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駕駛人的賠償責任。那如果同僚想搭“順風車”怎麼辦?

鐘敏律師:如果擔心承擔風險,可以選擇拒絕;如果決定搭乘同僚,那就希望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始終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明确法律邊界,遵守交通規則,小心謹慎駕駛,保障搭乘人的人身安全。同時,搭乘人也要有足夠的安全意識,要自覺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盡量将交通事故對個人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在生活中,同僚朋友之間免費坐個“順風車”的現象比較普遍,有時候車主也不好意思拒絕同僚朋友的請求,網友支招朋友搭車先簽“生死免責協定”,這樣的協定是否能免除駕駛人的責任?

鐘敏律師:“生死免責協定”這種約定更大的作用是在限制搭乘人,使其在發生意外後主動放棄對車主的索賠。但該“協定”卻不能作為車主免責的依據,如果車主對交通事故有過錯造成搭乘人受傷,車主還是要賠償的,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在事故發生後,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道德層面,作為駕駛員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作為搭乘人,也不應該漫天要價,要考慮實際情況,不能讓好心人寒心。

建議大家應在開車過程中要時刻繃緊安全弦。任何車輛駕駛者在車輛駕駛過程中都應集中注意力,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乘車人也要盡量自覺地與駕駛員少交流,避免分散駕駛員精力。如果經濟許可,盡量為車輛提高保額和保險種類。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一定程度減輕車主負擔,同時,也使同乘人員的損害賠償得以保障。

來源: 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