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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肉切割合同——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作者:恒念律所824

《威尼斯商人》是英國劇作家威廉·莎士比亞的戲劇,也是一部諷刺喜劇。

苦肉切割合同——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威尼斯小鎮的年輕巴薩尼奧想赢得聰明美麗的女孩博西亞的心,但他花了3000達奎特,但他不得不求助于他的商業朋友安東尼奧,安東尼奧不得不向他經常受到侮辱和诽謗的富商夏洛克借錢,因為他在海上的投資暫時無法收回。夏洛克答應借錢,但提出了一個嚴厲的要求......

整個劇情的觀衆朋友應該熟悉,它是關于中世紀的,威尼斯,這個城市,還有幾個商人,當然,像所有戲劇總是有一個好英雄,他的名字叫安東尼奧,有一個壞人,叫夏洛特,安東尼奧是個好商人,他熱情大方。安東尼奧每次看到他侮辱他,夏洛克都罵得很厲害,是以夏洛克不高興,看到安東尼奧向他借錢,他覺得有機會報複,他和安東尼奧訂立了合同,他說我借給你錢,夏洛克每借他要利息,我借給你這筆錢,我不想要你的利息, 我們寫一個還款日期,如果沒有到期,我不想要你,我會在你心裡拿一磅肉。

苦肉切割合同——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苦肉切割合同——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切肉合同簽訂後,安東尼奧的貨船被困在海中,全部投資損失,他從夏洛克借來的錢無法按時還清。夏洛克得知這個消息後喜出望外,覺得報複安東尼奧的機會來了,于是決定取走安東尼奧在合同到期那天借來的錢。

夏洛克把安東尼奧帶到威尼斯法庭,要求法官判刑,按照原合同,威尼斯法官看完合同後,沒有辦法,不得不說服夏洛克,他說你沒有撤回案件啊,他說你想挖人一磅肉這太殘忍了, 夏洛克說不啊,合同上明确寫明了,這個條件是這樣的,這個簽名不是安東尼奧自己簽的,問安東尼奧你承認不承認,安東尼奧說他很開心。這還沒有結束,我隻是要求法院執行合同。結果,威尼斯法院别無選擇,隻能準備執行判決,法官們唯一能采取的措施就是推遲宣布這是一個案件,我們明天就會回來。

安東尼奧的朋友巴薩尼奧赢得了波西亞的心,就像安東尼奧和評委們一樣。此時,波西亞扮成資深法律專家的姿态出現在法庭上,而他的言論讓苦澀的夏洛克興奮不已,沒想到這位資深法律專家也支援他砍肉的說法,安東尼奧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

法學家冒充包西亞,第二天在法庭上對安東尼奧,前一天問了同樣的事情,這份合同不是你看過的,讀的,不是你自己的簽字,是我簽的,你簽的,你簽的,你之前讀的那條沒有,看清楚了嗎?看清楚,然後問夏洛克,你現在是不是不願意撤訴,不願意放棄你的權利,夏洛克說事實就在這裡,我靠神法師來判斷,然後波西亞宣布,她說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兩個人确實同意了,協定就是要在一起的, 兩個人的意思确實是一樣的,是以合同是有效的,這個合同應該執行,夏洛克在那邊高興地跳舞,他說敬虔的法學家終于來了,他說法官太公平了。

苦肉切割合同——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但有兩個問題,一定是一磅肉,隻能是一斤肉,多一克,多一盎司就不行了,而且合同上隻提了一斤,在胸前要拿一斤肉,不談血,是以如果在肉收集的過程中, 安東尼奧流了一滴血,那麼這就是合同之外的問題,根據威尼斯的法律,如果一個猶太人傷害了基督徒,讓他流血,那就是謀殺,是謀殺,是謀殺,那是謀殺,那是謀殺,是以要因謀殺而受到懲罰。好吧,你開始執行,你去拿一磅肉,你捍衛你的權利,你行使你的權利,你去安東尼奧的胸膛拿那磅肉,但你不能流血,這個傻傻的眼睛,如果他去拿肉,肯定會拔刀,會流血,流血将被判謀殺罪。他别無選擇,他不得不在這個時候問,法官然後我撤回案件,然後我不起訴他,計數。假扮成波西亞的法官補充說:"她說不,如果你現在放棄這個案子,這意味着你不是故意要遵守合同,你隻是想謀殺基督徒,你有謀殺的意圖。是以,如果您撤回案件,則表明您有謀殺内部某人的意圖,那麼根據威尼斯法律,您将被沒收一半的财産。夏洛克别無選擇,隻能走開,被判罰半個點球。

安東尼奧為了幫助他的朋友巴薩尼奧赢得波西亞的心,向富商夏洛克借錢,夏洛克與他簽訂了切肉合同;為什麼《威尼斯商人》中兩個商人之間不合群的切肉契約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法律傳統的背景是什麼?面對如此刻薄和僵硬的合同,他們為什麼要毫不妥協地履行?

苦肉切割合同——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因為在歐洲中世紀,一千多年前,歐洲社會形成了契約就是法律,甚至在德意民間諺語中,即契約勝于法律,兩個人之間的契約就是法律,國家力量保證執行,由公衆脅迫保證執行。而當時歐洲法律也規定,沒有利息,基督徒和基督徒之間做生意,不能有利息,是以高利貸,利息隻能收取猶太人,少數民族,猶太人他可以收取利息,是以猶太人借貸,即利息債務,因為其中有這個原則,合同比法律更好, 是以夏洛克和安東尼奧簽訂了這份合同,安東尼奧和他訂立了一份合同,那麼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就會執行合同。這種力不說一磅肉,一磅肉這更是一個極端的故事,我們可以看到歐洲法律早就有了這樣的原則,在古羅馬法律中,這是在公元前五世紀,大約相當于中國的春秋時期,古羅馬當時制定了第一部成文法, 叫十二桌法,這個"十二桌法"就是這樣一個規定,它說債務是一個法律鍊條,法律鍊條,它是關于把兩個人鎖在一起,隻要你在負債,那時,債務是自願的,那麼債務之後,你無力償還債務,你這個人完全是要由債權人來處理的, 法律允許債權人用一把九英尺長的鐵鎖,纏在你的脖子上把你拖回家,但給你口糧,每天要吃多少小麥給你?然後每九天,羅馬再九天一個市場,你拿着這根鍊條把這個債務人拖到市場上賣出去,有人願意還債,好結果,沒人願意為他買單,然後到了第三次,到27天後,你可以賣掉這個人,這個債務人賣掉了, 當然,有一條規定,這個債務人不能在羅馬出售,賣給其他城市,其他城市可以做奴隸,羅馬人不能做奴隸。這是歐洲人對法律和合同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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