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安市警察局灣塢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未經公安許可擅自經營案,違法行為人高某某被福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據了解,違法行為人高某某,現年46歲,福安市灣塢鎮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2日期間,高某某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在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福安市灣塢鎮某村經營飯店,以單人間每天70元、雙人間每天80元的價格給旅客提供租住,期間累計獲利2540元人民币,2022年1月12日該飯店被灣塢派出所民警查獲。
因高某某未取得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飯店的行為已構成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旅館業。根據有關規定,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高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2540元人民币的行政處罰。
(福安市警察局 李文福 林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