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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該如何對待刑滿釋放的“黃絲”?議員鄧飛:包容與懲罰并重

作者:鄧飛香港

“港獨”頭目、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今天(2022年1月19日)刑滿釋放,雖然梁天琦刻意保持了低調,但還是引起了不小的輿論騷動。關于如果看待在香港曆次騷亂中刑滿釋放的“反中亂港”分子,社會上看法不一,香港《明報》17日發表文章,題目為《反修例受刑學生 各界促齊扶一扶》,建議港府對在“修例風波”中犯罪,但已刑滿釋放的人給予幫助,讓他們在學習、就業及家庭支援等方面重投社會。鄧飛認為,對這些曾經犯罪的年輕人,要包容與懲罰并重,根據實際情況差別對待,一分為二地看問題。

香港應該如何對待刑滿釋放的“黃絲”?議員鄧飛:包容與懲罰并重

首先來說,從法律上,他們之前犯了罪,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從出獄那一天起,過去的罪行就已經成為曆史。他們現在已經是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公民,不再是犯罪分子。是以不能歧視他們,要以包容的态度看待他們,浪子回頭金不換,歡迎他們為建設美麗的香港出把力。仍然把他們象犯罪嫌疑人一樣看待,不給他們工作和正常生活的機會,甚至刁難、歧視他們,是不對的。

香港應該如何對待刑滿釋放的“黃絲”?議員鄧飛:包容與懲罰并重

其次,這些人畢竟是有前科的人,尤其是受過“港獨”思想洗腦,雖然接受了該受的懲罰,但是否扭轉了“港獨”等不正确的觀念,還有待于觀察。如果洗心革面了,那當然好,大家就一起包容他,幫助他;如果仍然在頭腦中殘存着“港獨”思想,出獄後依然有“反中亂港”的言行,那就難免會“二進宮”。尤其是在曆次騷亂中影響較大的領頭人物,更要加強監管,不能讓他們再犯同樣的錯誤,更不能給他們犯罪的機會。香港是一個法制社會,犯罪就要接受懲罰,國安法是時刻懸在這些人頭上的利劍,這并不是危言聳聽。

香港應該如何對待刑滿釋放的“黃絲”?議員鄧飛:包容與懲罰并重

在多年的教育實踐中,我深刻地認識到,改變人的價值觀是最難的。尤其對三觀已經成型的成年人來說,改變一個人的思想更難。為什麼我們要在香港的許多大學裡新增國安教育課程,因為不這樣不行了。必須使用這種方法,改變大學生們的思想,扭轉他們的觀念。不但要在大學裡,在香港社會的各個教育訓練機構裡,我也建議增加國安教育課程,要在整個香港社會營造出一種氛圍,大家都愛國愛港,讓“反中亂港”思想如老鼠過街,無處藏身。隻有形成了這樣的社會輿論氛圍,斷絕了“黃絲”們的生活土壤,這些出獄的年輕人們才會轉變思想,走上正途。

香港應該如何對待刑滿釋放的“黃絲”?議員鄧飛:包容與懲罰并重

關于如何對待釋囚學生的問題,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有一個論點,他認為“釋囚學生若無真心悔改,就要繼續接受社會的懲罰”。梁振英為什麼這樣說,因為他看到的實際情況是,許多釋囚學生出獄後并無悔意,思想上也沒有做出改變,隻是将坐獄的日子熬到了頭,走出了監所的大門。這樣的人,或許還會将坐過牢當成一種混社會的資本,在别人面前吹噓,甚至恐吓别人,要在某個小範圍内當“龍頭老大”。對于這樣的人,一旦發現,必當嚴懲不殆。如果不能及時制止其惡行,或有發動二次暴亂的可能。懲前毖後不等于姑息養奸,不把“反中亂港”分子們的威風打掉,香港的繁榮穩定将有再次被這些人掀翻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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