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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小兩口花上百萬元購房,被中介店長騙走90多萬

作者:星星飛翔
濟南小兩口花上百萬元購房,被中介店長騙走90多萬

濟南一對小兩口花上百萬元買房,因為疫情延緩付款,不料中途遭遇房産中介店長的騙局:

他跟房主說,買家媳婦懷孕了,不要催款。善良的房主同意了。

他又把買家陸續交上的購房款,收入自己的賬戶中,其中91萬元用于償還債務及日常支出……

經法庭審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害人姜某通過濟南某房産中介有限公司某區店與售房人高某簽訂購房合同,購買高某位于曆下區某住房一套,時任店長的被告人代某負責該筆業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通過自由支付的方式由姜某先支付定金20萬元,并于2020年4月份一次性支付剩餘尾款。2020年4月,因疫情及資金壓力,姜某未能按時支付餘款,遂通過代某與高某協商,并最終經高某同意推遲支付餘款。在此期間,代某因無力償還個人外債,遂預謀騙取該筆尾款用于償還債務。代某以保障交易安全為由,虛構了以濟南某房産中介有限公司的名義代姜某完成尾款的支付。2020年,姜某分三次按代某的要求多次将剩餘房款,共計96萬元轉入代某個人賬戶中。代某将其中的5萬元轉給高某後,将剩餘的91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支出。

被害人姜某陳述:2020年按代某的要求,分3次将剩餘房款共計96萬元轉入代某賬戶中。後來其聯系房主,才得知購房款沒有到房主手裡。

房主高某表示:其多次詢問代某尾款什麼時候支付,其僅收到25萬元尾款。在催促尾款期間,其要求與姜某夫妻見面。代某借故推脫,還叮囑千萬别給姜某兩口子打電話,說“姜某媳婦現在懷孕了,怕情緒激動流産”。後來,姜某的妻子打電話問到底收到多少錢。其才明白,大家都讓代某給騙了。

代某東窗事發後,僅歸還姜某4.5萬元。

庭審期間,辯護人提出代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但濟南曆下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涉案錢款并未由代某所屬中介公司實際控制,代某實際占有的是被害人姜某彙至其提供的個人賬戶的錢款,故代某侵占的對象不是本公司的财産,也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其中,代某的店長身份實際起到的是擷取被害人信任的作用,是為其騙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支付錢款服務,屬于代某實施詐騙的手段或條件。近日,代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萬元,法院還要求其繼續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86.5萬元。

(新黃河用戶端 記者陳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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