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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差評被判道歉賠錢,誰還敢評價?

作者:日常惡魔

文/戴若冰

北京一高校研究所學生張銘(化名)在知乎留言區發表了對“文科考研網”(下稱“文考網”)的評價,結果他與另一名網民“馬倩”一同被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張銘和“馬倩”在知乎網顯著位置持續登載緻歉聲明24小時,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分别向文考網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分别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開支772.5元。(1月19日 上海新聞廣播)

給差評被判道歉賠錢,究竟是差評還是诽謗?“差評本來就是大衆的權利,隻要不是捏造事實的差評都應該被允許”“如果沒消費過,那沒話說;但是人家确實消費過了,不該評價?”……新聞沖上熱搜後,網友紛紛表達了對審判結果的質疑。

這些年來,在網上購物給了差評,往往沒有好果子吃,不是給你寄壽衣、寄糞便,就是騷擾電話、騷擾短信不斷,讓你煩不勝煩。

有了張銘和“馬倩”給差評被判道歉賠錢這個“教訓”,筆者想,今後人們購買産品和服務,誰還敢評價?但消費者購買了産品或服務不敢評價,既不合法合規,也不合情合理。柏拉圖說:“如果尖銳的批評完全消失,溫和的批評将會變得刺耳。如果溫和的批評也不被允許,沉默将被認為居心叵測。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許,贊揚不夠賣力将是一種罪行。如果隻允許一種聲音存在,那麼,唯一存在的那個聲音就是謊言。”是的,如若差評不自由,評價系統的存在還有何意義?

作為商家,不必忌諱“差評”,而應該辯證地看待“差評”。英國購物評價網站Reevoo曾做過一組調查,68%的消費者會因為少量差評而更相信那些好評,而有95%的消費者會對那些沒有一個差評的好評産生懷疑。筆者以為,這是一種理性質疑的寫照。對商家而言,也應端正心态,銘記差評不自由,好評無意義。實際上,唯有消費者理性看待差評,商家才不會一味追求好評。

再回到張銘和“馬倩”一案來說,究竟是差評還是诽謗,塵埃尚未落定。不管結果如何,值得重視的是,法治社會,每個人都得依法行使權利。無論給差評還是好評,都須基于事實,并且表達要客觀、理性。誠如全國消費經濟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所言,網絡條件下,個體網民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同時作為網絡的服務者也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但是,對消費者網絡權益的保護也是一個應該考慮的問題,從法律平衡角度,其最根本的保護對象還應該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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