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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互譯中的概念誤讀——以海權為例

導讀

國際社會能否了解中國理念、了解中國文化、看懂中國故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譯外”的翻譯水準。其中,政治、經濟、文化領域關鍵詞的翻譯則尤為重要,不僅是決定對外傳播效果的直接因素和基礎條件,也是衡量傳播能力和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名額。

本文以海權這一概念為例,介紹了目前中英文跨文化互譯中的概念誤讀現狀。一百多年前的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 1660-1783被譯為《海權論》,作者馬漢也被譽為“海權論”鼻祖,此書更是被奉為“海權理論”圭臬。而如今基于國際海洋安全局勢緊張、國家海洋主權權益頻遭挑戰、“海洋強國”建設已成為國家戰略的大勢需要,大陸相關學界、知識界關于維護“海權”、強化“海權”的主張、呼籲聲浪日高。此“海權”是否是彼“海權”?

作者認為,Sea Power的原文原義是海上軍事力量、海洋軍事霸權,而當今大陸進行的“海洋強國”建設中的海權,指的是海洋權利,包括海洋主權和相關權益,這顯然與Sea Power的原文原義南轅北轍。作者強調,古今中外跨文化翻譯傳播中諸如此類的誤譯很可能影響一國決策甚至于國際格局,學界尤其是譯介者、傳播者應該保持高度警醒,一方面力避誤譯的出現,一方面及時糾正誤譯的存在。中國亟須在跨文化譯介傳播中,使用自己的話語,建構自己的話語體系。歐亞系統科學研究會特編發此文,供讀者思考。文章原刊于《讀書》,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跨文化互譯中的概念誤讀——以海權為例

馬漢與《海權論》。圖源:網際網路

01

馬漢所說的“sea power”=“海權”嗎?

近二三十年來,基于國際海洋安全局勢緊張、國家海洋主權權益頻遭挑戰、“海洋強國”建設已成為國家戰略的大勢需要,大陸相關學界、知識界關于維護“海權”、強化“海權”的主張、呼籲聲浪日高。在此背景下,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翻譯引進的美國人馬漢(Alfred Thayer Mahan)1890年出版的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1660-1783一書被高度重視起來,再三重譯出版,且幾乎都譯名為《海權論》,譽馬漢為“海權論”鼻祖,奉此書為“海權理論”圭臬。一個直接的原因,是馬漢的書名及其内容用了一個關鍵詞 sea power,而 sea power 今被普遍翻譯成中文的“海權”,并在大陸被高熱度關注和解讀,高頻率使用和傳播,廣泛接受和認同。至于馬漢原書本是西方海戰曆史研究的著作、中文版應該譯為什麼書名,反而少有人顧及。

大陸重視海權問題,是國家海洋戰略和國際海洋形勢使然。問題在于,人們雖然把“海權”概念的“知識産權”送給了馬漢,但馬漢所說的“sea power”=“海權”嗎?非也。

02

中文與外文概念語義的錯位

中英文兩種語言之間的翻譯,是兩種語言—文化系統之間的跨文化轉換,往往存在着“不可譯”的問題。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魯迅就在他的《“拿來主義”》中,針對不同語言和文化權力關系的不平等,闡述了他的包括翻譯立場在内的文化立場。魯迅主張的是批判地借鑒外來文化,亦即半個世紀之後美國學者斯皮瓦克(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所說,翻譯者必須以“硬譯”去“貼合原文”(Outside in the Teaching Machine, Routledge, 1993),進而将本來“不可譯”的異質文化“拿來”,讓讀者了解對方原本是什麼,以便于決定是取是舍,是揚是棄。但是,中國的翻譯後來的現實,卻與魯迅、斯皮瓦克的主張相反,正如學者孫歌所說 :“走的是從一種語言裡為我所用地搬運内容到母語裡來的路。”(孫歌 :《語言與翻譯的政治·前言》,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這樣的拿來主義,往往變成了對原文的改造,進而使經過改造的“譯文”—而非原文原義—成為人們接受的“知識”本身 ;而恰恰由于這種“僞知識”冠以“翻譯”之名,“來自”外國,尤其是西方,特别是英美,往往比“土産”更容易被認同、贊賞、信奉,更容易成為“真理”。至于它在西方那裡原本是什麼,則少有人追問;由于如此翻譯而有可能造成的中文與外文概念語義的錯位,導緻的誤讀誤解,甚至引發的中外話語沖突乃至國際争端,更少有人意識到與翻譯的幹系。sea power 與“海權”的互譯包括回譯的概念錯位,在中西跨文化間導緻的誤讀誤識及其引發的諸如西方的“中國威脅論”炒作,就是一個凸顯的案例。

本來,馬漢一百多年前出版的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1660-1783,是他在美國海軍學院院長任上寫的一本講解西方海戰曆史戰例的書。該書選取、分析了一六六○至一七八三年間發生的一系列重要海戰戰例,結論是:一國海上軍事力量的大小強弱、布局調用、戰略謀劃與戰術發揮,對于一國的崛起與衰落十分關鍵、重要;要實作海上霸權,重中之重是要有一支強大的海上艦隊。此書甫出,很快受到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以及日本的重視,進而奉為發展海上軍事、奪取海洋霸權的重要“經典”,紛紛采納為各自國家的戰略決策并付諸行動,進而引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列強”之間的海上軍備競賽,美國也因之很快成為以海上軍事力量為主要标志的超級霸權大國。

該書出版後被不斷解讀、譯介,其中 sea power 是凸顯的關鍵詞。在英語和西方語系中,sea power 并不是一個新詞,語義明确,無需解讀,馬漢沒有,也不需要下一番定義。他在該書“序言”中也用 maritime strength 一詞,可見 power 與 strength 的同義内涵。是以,無論就該書的書名還是内容來說,sea power 中文直譯就是“海上力量”,意譯就是“海上軍事力量”,書名的中文翻譯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名實相副地直譯為《海上力量對曆史的影響:1660—1783》,或意譯為《海上軍事力量對曆史的影響:1660—1783》。但事實卻非如此。

03

将 sea power 譯為“海權”是不恰當的

将 sea power 漢譯為“海權”,已有不少人考證說源自日本對馬漢書的翻譯,但似是而非。“海權”一詞的中文譯介,最早出自李鳳苞一八八五年在天津機器局出版的譯著《海戰新義》,署原著者為“奧國普蘭德海軍軍官學校教習阿達爾美阿”。書中有“從前分各國之海權強弱為一二三等,今則不便分等第”,“凡海權最強者,能逼令弱國之兵船出戰”等語。該譯所據原書今已不考,原為何種文字、譯文“海權”原為何詞,已不得而知。但觀其文義,應該是“海上權勢”的略稱,指的無疑就是“海戰力量”,亦即“海上軍事力量”。

五年之後,一八九○年,馬漢之書才在美國出版。直至一八九六年,才有了日本軍令部的譯本,名《海上權力史論》,東邦協會出版。值得注意的是,該譯本是将馬氏 sea power 譯為“海上權力”的,并非“海權”。但在中國,“海權”一詞繼李鳳苞之後照舊使用。一八九八年,嚴複在《拟上皇帝書》中有“蓋英之海權最大,而商利獨閡”之語。一九○三年,梁啟超胞弟梁啟勳在《新民叢報》上發表《論太平洋海權及中國前途》,向國人疾呼“故欲伸國力于世界,必以争海權為第一義”。一九○五年,一篇《論海權》刊載在《華北雜志》第九卷上。一九○九年,嚴複在其翻譯出版的孟德斯鸠《法意》的按語中有雲 :“往讀美人馬翰所著《海權論》諸書,其言海權,所關于國之盛衰強弱者至重。”說明嚴複在多年前就讀過馬翰(漢)之書,《海權論》書名是他自己的譯創還是本有所據,今已難考。

今見馬漢該書在中國的首譯出版,是一九○○年筆名“劍潭釣徒”者在上海《亞東時報》第二十、二十一兩期上對第一章第一節的連載,署原著者為“北美海軍參将馬鴻”,其中第二十期譯書名為《海上權力要素論》,第二十一期改為《海上權力論》,并以該期譯文内容作為副題“論地理有幹系于海權”,可見 sea power 多被譯為“海上權力”,也略稱為“海權”。該刊此後停刊,譯事不見下文。一九一○年,中國留日海軍學生創辦《海軍》雜志,又刊載了中國人齊熙的中譯本《海上權力之要素》,但該雜志也未能持久,譯文隻連載到馬書的第一章第二節。不過據該雜志刊登的廣告,是曾計劃全部翻譯并出版單行本的,廣告中所用書名為《海上權力史》。

值得注意的是,中日早期的翻譯,都是将 sea power 譯為“海上權力”的。應該說,這算是較為接近 sea power 原義的,但也并非準确、恰當。在中文語境裡,作為正面論述的“權力”,應當是正當、合法、正義的權力,而馬氏暨西方所強調、崇尚的 sea power,則是各自為海上控制、海上争奪、海上霸權而發展的海上軍事力量,全無正當、正義、合法可言,漢譯實在不應該用“權”或“權力”稱之。這是東西方文化的價值觀不同所緻。

由此可見,無論是中譯還是日譯,無論是早期的翻譯還是現今的重譯,将 sea power 譯為“海權”“海上權力”,都是不恰當的,是誤譯,由此造成了概念的錯位。

04

概念語義的錯位導緻互相誤讀

正是由于中英文跨文化譯介的不對應性,英文“拿來”翻譯為漢語、生成漢語概念之後,如不做特别處理,就會很快“歸化”為漢語語境本有的概念和語義。事實正是如此。sea power 之類的西文概念被譯介為中文“海權”後不久,近代中國人的有關論說,就開始越來越多地用以稱指包括海洋主權、事權等的“海洋權利”了。譬如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張謇,早在一九○五年前後,就頻率很高地使用“海權”一詞了,如說“漁權即海權”,“海權界以領海為限,領海界以向來漁業所至為限”,“漁界所至,海權所在也;海權在國,漁界在民;不明漁界,不足定海權”,“不伸海權,不足保漁界 ;今立漁業公司之本意,首保海權,次保漁利;護漁權,張海權”等等。這些“海權”所指,都是海洋主權和海洋漁權等相關權利。再如“華僑領袖”陳嘉庚,身在南洋時就回國興辦漁業教育、航海教育,提出的主張有“興海洋,挽海權,首應培養航海人才 ;力挽海權,培育專才;振興航海,鞏固海權,一洗久積之國恥”等,這些“海權”所指,也都是具體的海洋權利。

如此,顯而易見,中文“海權”的概念語義便有了 A、B 兩個。

·A 指的是海上軍事力量、海洋軍事霸權,對應的是 sea power 的原文原義,但缺失的是中國文化的正義、道義價值觀内涵;

·B 指的是海洋權利,包括海洋主權和相關權益——而這顯然與 sea power 的原文原義南轅北轍。

要之,sea power 甫一譯介便歸化為中文的“海權”一詞,這個“權”字就具有了概念上的歧義——若指權力,則無正當正義性,除了西文的譯介和接受者外,中國人大多不會如此了解和使用;若指權利,則大非sea power 原義,“海洋權利”大緻對應的是 sea rights。前引張骞、陳嘉庚等當年的“海權”論說,直至今日面對大陸南海、東海海洋和島嶼主權、權益形勢,國人普遍呼籲“保我海權”,說的也同樣都是保衛、保護大陸的海洋權利、海洋權益,所言均非 sea power 的英文本義。正如張文木《論中國海權》所說 :海權之“權”即權利,包括權益。

這種跨文化譯介傳播中原文原義與譯入語概念語義的錯位,導緻的是跨文化間的互相誤讀。中國人漢語語境裡所說的提升海權意識、發展強化海權,“海權”一詞指的就是海洋權利、權益,基本對應的英文概念是 sea rights;但中國學界又似乎都知道“海權”一詞自馬漢 sea power 譯來(盡管事實上早于馬漢),于是就都認定“海權”的英文對應詞就是 sea power,于是就在國際平台、國際語境尤其是英文語境中都将其回譯成了 sea power,而不用 sea rights。如此的結果,就是外國讀者尤其是西方讀者“自然而然地”将來自中國的 sea power 誤讀誤解成其英文語境中的海上軍事力量、海上霸權,認定中國在發展海上軍事、謀求海洋霸權,進而成為其“中國威脅”論的口實。

跨文化譯介傳播中譯出概念與譯入概念的錯位,以至于驢唇馬嘴,南轅北轍,導緻誤解誤讀,無疑是因為翻譯的不确甚至錯誤,亦即誤譯造成的。古今中外跨文化翻譯傳播中諸如此類的誤譯常見,甚至可以說是普遍現象,但對于重要的、關鍵的、有可能帶來大的影響效果的,甚至影響一國決策、影響國際格局的概念、觀念、話語的譯介,學界尤其是譯介者、傳播者應該保持高度警醒,一方面力避誤譯的出現,一方面及時糾正誤譯的存在。所謂“拿來”,須知拿來的到底是什麼;所謂“讓中國文化走出去”,發出中國聲音,講好中國故事,須讓世界了解中國話語的本意。為此,中國亟須在跨文化譯介傳播中,使用自己的話語,建構自己的話語體系。

文章簡介

來源:《跨文化互譯中的概念誤讀——以海權為例》,《讀書》,2021年第12期。

作者:曲暢,中國海洋大學博士研究所學生;任東升,中國海洋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

排版 | 何婕

本文章來源于“歐亞系統科學研究會”

文章觀點不代表本平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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