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古裝劇裡,古代官員在判處犯人死刑後,總會将處決的時間定為“秋後問斬”,而且都會選擇“午時三刻”過後執行死刑,為什麼會選擇這個時間呢?有什麼具體原因嗎?别急,請聽小編慢慢介紹。

古人對自然有一種樸素的鬼神信仰,在他們看來,春天是萬物新生的季節,處斬犯人不僅不吉利,而且說不定會影響收成,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學說也強調帝王的行為要和四季相配合,春夏應該是賞賜的時節,秋冬才是問斬的時候。事實上,大陸從春秋時期開始就有“賞在春夏,刑在秋冬”的說法,中國曆史上的朝代一般用的也是秋冬刑,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及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
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複審,死罪更要多次複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古代對死刑的稽核和執行也是相當嚴格的,電視劇裡演的有些草草了事的死刑情節,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這個時期的問斬時間,也視稽核的具體情況而定,不一定都是“秋後問斬”。
到了明清兩代,再次引入了''秋審''''和''朝審''制度。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嗣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
當然,除了秋後,古人行刑更講究的還有午時三刻。午時三刻相當于中午12點左右,此刻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刻。在古代人看來,這是一天中陽氣最重的時候,十惡不赦的重刑犯選擇在此刻行刑,用旺盛的陽氣壓制,讓他死後連鬼也做不成。這應該也是古人選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綜上所述,古人對死刑的講究,既有迷信的原因,也有時間上的考慮,更展現了人們對生命和自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