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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客流”的攝像頭,可能已經把你的臉“賣”了

在某些商業場景,通過安裝帶有人臉識别功能的攝像頭,偷偷采集進店顧客人臉資訊,已不是秘密。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多家人臉識别技術公司表示已停止該業務,但也有銷售人員介紹,有此類攝像頭出售,用于協助統計客流。而這背後,買賣人臉照片的鍊條也若隐若現。

現狀

産品不難找 2000元一套

在搜尋引擎或電商平台輸入“人臉識别攝像頭”“門店人臉系統”,很快能找到多個提供此類産品的公司頁面。

“統計客流”的攝像頭,可能已經把你的臉“賣”了

某公司産品内容中,介紹安裝攝像頭的所需環境因素

“門店人臉識别,新零售系統解決方案,人數客流統計數。”一家企業在推廣頁面中如此宣稱産品。記者聯系上該企業客服,表示希望購買能夠分析顧客人臉和個人資訊的攝像頭,其回應去年開始公司便不再涉足此類業務。

記者先後采訪了6家有人臉識别産品或系統的企業,均得到了類似答複。一家智能系統裝置公司的負責人介紹,人臉識别攝像頭安防領域和商業領域使用比較多。商業領域主要就是用來“統計客流”“分析顧客”“識别VIP”等,但“現在不讓做這種了,反正我們不做這塊兒了。”而另一家科技公司客服同樣回絕表示,“沒有,現在不搞這個東西。”

多個之前有此業務的企業人員承認,現在已停止向市場提供人臉識别攝像頭或相關識别分析系統。至于停止此類業務的具體時間點,大多表示是“2021年315晚會曝光之後。”然而,在一些企業的官網頁面和産品介紹中,“人臉識别”産品介紹依然可以找到。

與此同時,也有個别公司仍在出售帶有人臉識别功能的攝像頭,但其回應隻是用來輔助統計客流,不會過多采集顧客資訊。“AI人臉識别,準确識别率超99.99%,精準識别人臉資訊……”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官網上,該廣告占據了主要頁面。頁面介紹,人臉識别客流統計系統可運用于商業綜合體、圖書館、小區等場景。記者聯系公司負責人,其表示目前帶人臉識别功能的攝像頭,屬于公司客流統計管理系統的一部分。

“統計客流”的攝像頭,可能已經把你的臉“賣”了

某公司頁面介紹的人臉識别産品

“攝像頭200萬像素,支援複雜環境下的人臉抓拍,支援最多同時32個人臉檢測。”該負責人說,系統要完成搭建,除了在店内适當位置安裝攝像頭之外,還需要能存儲資料的雲平台。“如果都在我這裡購買,平均下來每個攝像頭也就2000多元錢,施工費用你自己出。”

隐患

資料可自管 買賣風險大

那麼,購買輔助客流統計的人臉識别攝像頭,能獲得什麼資訊?是不是僅用于客流統計,就沒有風險了?

“安在門店的進門處,或者收銀台的上方及周邊,能夠拍攝到顧客人臉的地方都行。”深圳一家公司負責人介紹。然而,當被問及可否實作識别顧客是否“首次到店”“職業和消費習慣”等問題時,其顯得謹慎了起來。“我們的攝像頭和一些房産中介門店、汽車門店安裝的攝像頭不一樣。”

他表示,該公司的人臉識别攝像頭,會在背景屏蔽人臉照片,隻能識别出每天進出門店的人數、性别、年齡資訊。“相關資料存儲在某雲平台。如果你自己要用資料的話,是可以單獨購買一個存儲平台的,資料掌握在你手裡,你自己管理和使用。”

“統計客流”的攝像頭,可能已經把你的臉“賣”了

某公司展示系統背景可看到的人臉和相關屬性

“之前,大家都不避諱做顧客人臉的識别和資訊分析。”該負責人說,因為涉及陌生客戶的人臉隐私,公司現階段不會做此業務,已經屏蔽了人臉識别功能。一名行業人士介紹,此前一些商場或門店使用的人臉識别拍攝系統,主要是通過拍攝顧客面部來識别、采集和分析顧客資訊。而現在,則主要變為了以“撞線”統計客流,“比如輔助統計系統,在門店地面畫一條線。隻要有顧客進店,就能‘碰’到橫線,于是客流統計就會記錄下來……”

盡管相關企業宣稱攝像頭不在背景顯示人臉資訊,但其實隻要顧客進店,安裝好的攝像頭就可以拍攝到每一位顧客的面部資訊。而拍攝下來的人臉,究竟存儲在了哪裡、是否會脫敏處理,被裝置無感采集的顧客完全無法控制。相反,在這背後,買賣人臉資訊資料的灰色市場一直都在。

一家名為“資料标注共享”的聊天群中,就有人出售人臉照片。“我們專門是做AI人臉面部資料采集的,都是固定拍攝。”一名賣家表示,其手中有3000人左右的面部圖檔,主要是在大專院校采集學生資料時留下的,“要的話20元一個人。”該名賣家表示,他們采集的人臉資料相比其他裝置采集的人臉更好,“每個人有20張圖檔、5段視訊,AI測試這樣的全方位的采集,好得多。”

“統計客流”的攝像頭,可能已經把你的臉“賣”了

某AI資料公司買賣采集來的人臉資料,20元一人

這樣的人臉資料買賣,不是個例。此前也有媒體報道,在某些網絡交易平台上,隻要花2元錢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而5000多張人臉照片标價不到10元。

說法

安裝攝像頭須明确告知

“攝像頭有很多種類别。一般來說,要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是必須出于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才去設定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說,大陸《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别裝置,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定顯著的提示辨別。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别資訊隻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如果隻是要統計客流,或者出于其他的打算或商業目的,我認為是沒有這個權力去安裝攝像頭的。”朱巍同時介紹,《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五條規定,處理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資訊。是以,相關方面必須在顯眼處明确告知消費者安裝了攝像頭。

朱巍認為,即使客流統計的攝像頭是在去辨別化的情況下拍攝,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因為從功能上來講,所有的人臉、表情等等,都是可以記錄和擷取的。而商場、商家拿這些拍攝到的顧客畫面去做什麼,是不是真如其所說不會侵犯隐私,是無法掌控的。”他提示,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不能任性,更不能把拍攝到的内容拿去做不法使用或分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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