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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兩少女水庫溺亡案後續:達成和解,家屬撤回再審申請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湖南郴州汝城縣兩名女孩在一水庫溺亡,家屬與水庫管理方和開發商就賠償責任産生糾紛,官司一直打到了湖南高院。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律師處獲悉,經過調解,水庫管理方及開發商分别支付兩個女孩的家庭補償款10.2萬元及14萬元,家屬向湖南高院撤回再審申請。此外,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申請了司法救助。

1月18日,兩名溺亡女孩的家屬來到長沙,向湖南高院的法官和他們的代理律師贈送了錦旗。

湖南汝城兩少女水庫溺亡案後續:達成和解,家屬撤回再審申請

1月18日,死者家屬向湖南高院法官陳盎然等人贈送錦旗。 本文圖檔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件,因一起溺水事故引發。2020年5月30日,在距汝城縣城約2公裡的長安水庫,兩名女孩溺水身亡。事發後,死者家屬起訴水庫管理所和承包經營的開發商。

一審和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還原了當時的事發過程。那天下午,兩名15歲的辍學女生小朱和小何,與另外兩名13歲的初一女生一起來到長安水庫,她們認為這裡的風景适合拍“快手”視訊。當時,4名女孩沿大壩的階梯到水邊遊玩,小朱、小何進入深水區時發生溺水。當天下午和晚上,兩名女孩先後被打撈上來,均已無生命迹象。

長安水庫是一座小Ⅰ型水庫,屬汝城縣龍虎洞水庫管理所管轄。2015年,郴州綠源生态旅遊産業發展公司承包長安水庫,開發“綠源長安生态城”旅遊房産項目。

湖南汝城兩少女水庫溺亡案後續:達成和解,家屬撤回再審申請

發生溺亡事故的長安水庫。

兩名死者的家長起訴稱,事發時,長安水庫周邊未設定護欄、監控等安全措施,兩名女孩溺水十多分鐘無人施救,被告龍虎洞水庫管理所和綠源生态公司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上述兩名被告則稱,此次事故的過錯責任,應由死者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

2020年11月,汝城縣法院一審認為,兩名死者均年滿15周歲,對于水庫深水區的危險性應具有與其年齡相适應的判斷能力,而其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孩子疏于監管,故原告方應承擔本案的主要責任。

一審法院還認為,綠源生态公司開發長安生态城項目後,長安水庫處于居民區和學校附近,水庫周邊成為公共場所,雖然水庫邊設有警示标牌,但是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事發當天兩被告均沒有安排人員巡查,均疏于安全管理,防護不到位,“沒有盡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義務,在本案中均存在過錯。”

汝城縣法院根據死者戶口性質來計算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判決原告方負主要責任,判龍虎洞水庫管理所承擔25%責任,分别賠償兩原告9.9萬餘元和22萬餘元;判決綠源生态公司承擔20%責任,分别賠償兩原告7.9萬餘元和17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龍虎洞水庫管理所和綠源生态公司上訴至郴州中院。

郴州中院審理後認為,長安水庫是一個自然形成的未向社會開放經營水面且具有公益性質的水庫,龍虎洞水庫管理所在重點區域設立警示牌,已經盡到公共意義上的安全警示義務;綠源生态公司在水庫庫尾幾百米進行房地産開發經營是正常的商事行為,應依法予以保護。

郴州中院認為這起事故屬于意外事件,水庫管理所和開發商均無過錯,遂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駁回死者家屬方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後,死者家屬提出申訴,向湖南高院申請再審。

2021年8月,湖南高院對此案立案審查。此後,湖南高院法官陳盎然等人到汝城縣調查,并組織涉案各方進行調解。

據此案原告方代理律師劉凱介紹,2021年9月和11月,汝城縣龍虎洞水庫管理所和郴州綠源生态旅遊産業發展公司先後與死者家屬達成協定,支付小朱家屬補償款10.2萬元,支付小何家屬補償款14萬元。此外,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申請了司法救助。

達成和解協定後,兩名死者的家屬向湖南高院提出撤回再審申請。2021年9月和11月,湖南高院分别作出裁定,準許死者家屬撤回再審申請。

2022年1月8日,兩名女孩的家屬帶着錦旗來到長沙。他們表示,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法官、律師和政法委從業人員都做了大量工作,他們發自内心地感激。湖南高院法官陳盎然、代理律師劉凱接過錦旗後,安慰死者家屬要振作起來,從今往後“好好過日子”。

責任編輯:崔烜 圖檔編輯:施佳慧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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