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注意:有很多關于"美國衰落"的文章,其中一些是事實陳述和邏輯上的自我談判;但是,有些判斷可能有偏見(比如最近因非法入金被捕的"金融大V"的系列文章)。10年前,我和彭先生合著了《美國是什麼樣的》(2012年出版),内容涉及美國經濟、科技、軍事、教育、商業、民生等等,而且似乎并沒有過時。然後從4月2日開始,選擇一些内容并與您分享...)

4-3-5 鍍金時代
南北戰争後,整個政府都腐敗了,從這個腐敗時代走出來的超級商人,如安德魯·卡内基和約翰·肯尼迪,正是從腐敗時代走出來的人。D·洛克菲勒(D. Rockefeller)和摩根大通(J. P. Morgan)也一直認為,政府是讓市場得到有效監管所需的問題之一,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當他們在市場上遇到問題時,他們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來阻止混亂,而不是尋求通過政府來解決它,政府是該國最容易購買的機構。
今天很難想象美國政府在十九世紀中葉的腐敗有多徹底。紐約這個最富有、人口最多的城市尤其如此,那裡的股票市場為權力貨币交易提供了完美的平台。在證券法律法規嚴重缺乏的時代,股市中的投機者總是在培養和控制自己的忠誠成員和法官,他們盡最大努力利用自己的權力來影響股價的漲跌,每個都有效地為他們的主子投機。事實上,股市投機者的遊戲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一場無恥的遊戲,腐敗的立法者競相制定和篡改股市規則,濫用公共權力。
倫敦股市雖然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股市,但已經意識到大西洋彼岸還有另一個巨人。倫敦股市現在價值約100億美元,華爾街僅價值約30億美元,但其增長速度遠遠快于倫敦市場。随着大西洋海底電纜于1866年投入使用,華爾街經紀人在倫敦股市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但倫敦人仍然無法接受華爾街人士,倫敦時報寫道,他們的"無良操縱市場以保護他們的利益過于殘酷,并造成了很多不信任"。"
硝煙過後,當人們重新審視被瘋狂的投機者和腐敗的立法者所迷惑的遊戲時,他們終于意識到需要法律來完善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制度。
在這一點上,華爾街經紀人自己甚至比政府更意識到變革的必要性。他們已經在這個行業工作了很長時間,但隻賺取有限的傭金,而投機者,其中一些是企業高管,有很多機會在泥濘的水域中釣魚。為了應對投機戰中失控的市場,當時的《商業與金融周刊》和今天的《巴倫周刊》一樣,推薦了以下規則:
1、除非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董事會無權發行新股;
2、現有股東對已發行的新股擁有優先認購權,新股必須公開發行,且必須給予足夠長的通知期;
3、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将其全部流通股在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的總額記錄下來,并随時接受任何以公司股份作為質押向公司出借的股東或主體的檢查;
4. 相同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為股息或其他目的而發行的股票;
5. 違反上述任何規定是可處以罰款或罰款的罪行。
這些規定構成了今天《證券法》的基礎,但它們不可能在1860年由法律确立。因為聯邦政府當時沒有将金融市場監管作為其職責的一部分,紐約州立法機構也無法主動改革一個能為其成員帶來巨額灰色收入的制度。
現在,州或聯邦政府無法實施這些變化,華爾街本身正在着手進行一系列改革。華爾街最大的兩家機構,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公共交易所,開始合作,因為交易所意識到交易所成員(經紀人)和客戶(投資者)需要知道上市公司發行的确切股票數量。交易所的經紀人很樂意出售可能存在問題的股票,因為這不會影響他們的傭金,但有時他們必須承諾在這些股票的基礎上向客戶放貸,這是一個不同的故事。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翻倍或減半,誰知道這些股票的真實價值呢?
1868年11月30日,兩家交易所釋出了相同的規定,要求所有在交易所拍賣的股票都要登記,任何新發行的股票必須提前30天通知交易所。次年,公共交易所與紐約證券交易所合并,形成了一個可能主導華爾街的交易所。對于經紀人來說,交易所的成員資格是一個生存問題,是以必須遵守法規。這些法規不僅在數量上有所增加,而且在實施方面也變得更加嚴格,華爾街是以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華爾街作家詹姆斯·B(James B)說:"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必須做出選擇,要麼繼續在市場上尋找投機,以巨大的代價獲得微薄的利潤,要麼采取更長遠的眼光,試圖放棄黨經營的私人市場操縱的舊習慣,"K·梅德伯裡當時寫道。前者意味着孤立自己,而後者将成為華爾街在全球擴張的前奏,紐約将成為帝國之都,華爾街将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金融中心。(未完待續)
寫于2011年10月,在紐約哈德遜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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