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喬布斯向外界釋出了一封公開信,信中稱,蘋果已經得出結論,如果向其他公司提供DRM保護,仍不能保證從大唱片公司購買的歌曲不被盜版。是以蘋果更願意完全廢止DRM技術,以便所有的MP3都能播放從任何一家線上音樂店購買的音樂。同時,使用DRM技術使用者容易發生隐私資訊等的洩漏,是以,蘋果也呼籲各大唱片公司停止使用DRM技術。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茨在2007年3月一次接受采訪時,也明确表示了對DRM的失望。他認為,DRM讓那些合法購買音樂的消費者飽受折磨,卻并沒有起到防止盜版的作用。“DRM沒有做到它應盡的職責”。讓那些付費下載下傳音樂的消費者煩惱的是,iPod音樂商店iTunes上下載下傳的音樂受DRM保護,無法在 SanDisk、創新或者是微軟的Zune等播放器上播放。
而全球四大唱片公司中最後一個加入無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内容數字版權加密保護技術)陣營的Sony BMG,在2008年1月6日終于宣布将開始提供不帶數字版權保護的音樂唱片。一個月前,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 Group,WMG)已經宣布将通過Amazon線上商店來出售不帶數字版權保護的音樂。而百代(EMI)和維旺迪環球唱片公司(Vivendi's Universal Music Group)早在2007年初就已經和DRM說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