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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貸監管傳聞調查:相關部門尚無“檔案”,着力阻斷商業與金融資訊不當連接配接

作者:王琦 785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陳植 上海報道

一石激起千層浪。

近日,有媒體報道,中國相關部門正在醞釀制定新的助貸行業監管檔案(下稱“監管檔案”),其中包括助貸放款需通過銀行端直接發放,助貸機構或變身全導流廣告公司;助貸平台導流需通過個人征信機構;擔保費或被限制在2%左右。

“若監管檔案出台,整個在助貸行業将遭遇不小的沖擊。”一家助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感慨說。這些天他所在的助貸機構“人心惶惶”,很多員工對助貸行業未來發展前景頗感悲觀。

記者對此多方求證,多位參與助貸業務的銀行人士表示“尚未看到相關監管檔案”。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相關部門沒有醞釀制定上述監管檔案,目前相關部門針對助貸行業的監管,主要集中在阻斷金融資訊和商業資訊之間的“不當連接配接”,以及防止金融風險跨産品跨市場傳染。

去年7月初,央行征信管理局給多家網絡平台下發通知,要求後者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時,不得将個人使用者主動送出的資訊、平台内産生的個人資訊、從外部擷取的個人資訊,以申請人資訊、身份資訊、基礎資訊、個人畫像評分資訊等名義,直接提供給金融機構。這在業界被稱為“斷直連”,旨在解決“資料-網絡效應-金融業務”閉環效應所帶來的超範圍從事金融業務問題。

去年底,央行釋出《金融産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提供營銷服務,不得在支付頁面中将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作為支付選項,以預設開通、一鍵開通等方式銷售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此項政策則是遏制金融風險的跨産品跨市場傳染。

此前,央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指出,中國頭部平台公司在開展電商、支付、搜尋等各類服務時,獲得使用者的身份、賬戶、交易、消費、社交等海量資訊,繼而識别判斷個人信用狀況,以“助貸”名義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相當于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

“頭部平台公司在同一個平台下提供理财、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放大了金融風險的跨産品、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平台公司還在支付鍊路中嵌套花呗、借呗等信貸業務,誤導消費者。”易綱指出。

記者多方了解到,衆多助貸公司正根據相關部門的“斷直連”要求,積極尋求與持牌征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建構“網絡平台—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個人資訊合規分享模式。與此同時,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始不再為助貸産品導流,轉而變身“聯名信用卡合作方”,由信用卡機構介入相應消費場景提供“信貸服務”。

上述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相關部門還關注助貸行業能否進一步降低産品利息,更好地實作普惠金融的“惠”。

“盡管助貸行業令衆多個人與個體戶/小微企業更便捷地獲得金融服務,但他們能否進一步降低信貸利率以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或是未來相關部門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新聚焦點。”他指出。

虛驚一場?

“監管檔案”一經面世,便觸發助貸行業強烈關注。

“我們很多員工擔心助貸行業的未來發展前景。”上述助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指出,此前,金融機構擁有牌照資質和資金優勢,助貸平台在資産端擷取方面具有相當獨特的優勢,于是雙方自發地形成現有的助貸行業産業鍊分工,即助貸平台負責獲客導流,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金與核心風控,促進助貸産業規模持續擴大。但若“監管檔案”出台,這個産業鍊分工機制将被徹底打破,令助貸平台未來發展存在較大不确定性。

“我們迅速與相關部門與助貸合作銀行做了溝通,希望能了解到監管檔案的出台背景與監管要求。但後者均告知,他們尚未看到上述監管檔案。”一位助貸機構業務主管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檔案”相關條款也引發助貸行業熱議。

比如“監管檔案”要求助貸機構或變成全導流廣告公司,或與目前《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金融産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構成沖突。

此前,《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确提到,商業銀行除了核心風控環節需獨立自主外,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資訊科技、逾期催收等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此舉表明相關部門肯定了助貸市場的作用,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不斷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

近日出台的《金融産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提及,助貸平台可從事“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資訊互動、交易撮合”,也沒有提及助貸平台需變身“全導流廣告公司”。

此外,“監管檔案”要求助貸機構不得留存個人資訊,也令業界頗感疑惑。

記者多方了解到,《個人資訊保護法》沒有禁止助貸機構合法收集使用使用者資訊,隻要後者嚴格執行“告知-同意”原則,在使用者授權同意範圍内收集、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央行釋出的《征信業務管理辦法》雖要求助貸平台與金融機構等資訊接收方在信用資訊傳輸方面完成“斷直連”合規整改,但沒有禁止助貸平台合法收集使用使用者資訊。

“目前業界争議最大的,是擔保費被限制在約2%的條款。”上述助貸機構業務總監告訴記者。

一位擔保公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他們向助貸業務提供的擔保費率約在3%-4%,在扣除相應的壞賬代償金額後,他們的小微擔保業務僅僅能實作保本微利。若擔保費率被要求限制在2%左右,他們很可能選擇退出市場,因為這個費率上限令他們難以保本盈利。

“但在實際操作環節,部分急需資金的個體戶或小微企業因存在一定程度的還款風險,若能引入擔保機構提供增信,相關助貸資金投放将變得更順利迅速,有助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多位助貸業内人士直言。

記者對此多方求證,目前相關部門尚未對助貸業務擔保費率設限有過讨論。

“目前,相關部門對助貸行業的監管,仍以推進斷直連合規整改為主,要求助貸平台不得未獲許可,變相參與個人征信業務。”上述熟悉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

他還指出,相關部門還在關注助貸領域所存在的“誘導信貸與過度分期”問題,避免某些消費者太“容易”獲得消費信貸資金過度消費,導緻自身債務快速增加,出現一些社會問題;此外,相關部門還關心助貸産品利率能否進一步下降,更有效地促進普惠金融的“惠”。

助貸行業規範監管穩步推進

盡管“監管檔案”或許是虛驚一場,但相關部門對助貸行業合規發展的監管正穩步推進。

繼央行征信管理局要求助貸平台斷直連合規整改後,近日央行釋出的《金融産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提供營銷服務,不得在支付頁面中将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作為支付選項,以預設開通、一鍵開通等方式銷售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

在業内人士看來,前者是阻斷金融資訊和商業資訊之間的“不當連接配接”,杜絕助貸機構未按許可涉足個人征信業務,後者則是通過掐斷“支付+信貸”業務鍊,防止金融風險的跨産品跨市場傳染,凸顯央行落實金融業務分類監管的意圖。

值得注意的是,京東白條在年初更新為“京東白條卡”。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非銀行支付平台變身為“聯名信用卡合作方”,在自有消費場景繼續提供信貸服務同時是否滿足監管要求,還需相關部門的評估判定。

在他看來,這背後,或牽扯到相關業務整改能否有效提升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自主獲客能力與産品競争力。

此前,央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指出,金融科技發展正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争力。目前中國有約4000家中小銀行,自身資源有限,隻能依賴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術和平台進行客戶維護、信用分析和風險控制,可能削弱獲客能力和産品競争力。

“無論是助貸機構,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否真正賦能中小銀行提升自主獲客能力與産品競争力,而不是讓中小銀行持續依附大型網際網路平台發展網際網路零售業務,将是相關部門關注的新焦點。”他認為。

“目前,我們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盡早完成斷直連合規整改。”前述助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指出。目前他們遇到的一大挑戰,是征信機構更傾向與助貸行業大型頭部平台率先開展征信合作,中小型助貸平台的征信合作進度則相對緩慢,或令助貸行業呈現“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發展局面。

此外,個别助貸機構憑借自身的客戶資訊相對齊全,希望與征信機構共同模組化,但此舉或導緻征信機構的征信工作獨立性與客觀性受到一定影響。

他向記者直言,目前他們希望能盡早完成斷直連合規整改,實作“網絡平台—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個人資訊合規分享模式,在這項工作完成後,公司将着手進一步優化業務政策,一是通過大資料精準營銷,壓低獲客導流成本,令助貸服務費進一步走低;二是通過技術輸出,賦能中小銀行激活存量客戶資源,自主提升獲客、留客、促活等客戶營運能力,通過技術合作優化助貸行業的業務收入結構,令助貸産品利率進一步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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