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覺醒來網上全是我的照片
配文還說我是‘張愛玲的奶奶’”
一位北京網友遇到了這樣的
“大無語事件”
1月14日,北京網友裴女士發微網誌稱,去年1月,她和造型師、照相館合作拍攝過一組藝術照片。照片中,她挽着發髻、身着古裝,笑容淡雅端莊。

“當時是為了幫朋友忙,充當了一次模特。照片我隻在自己的好友圈裡發過,照相館去年也在網上發過,得到我的授權和允許了,這事兒都過去一年了……”裴女士說,沒想到從13日下午開始,她陸續收到朋友回報,稱照片被多人盜用轉發。配文無一例外都說照片中的是李鴻章二女兒李菊藕,也就是“張愛玲的奶奶”。
這些營銷号的文案幾乎都是你抄我我抄你,但是釋出者中有多名是粉絲量超十萬、二十萬的大部落客,有的視訊點贊量已經有近4萬。
裴女士無奈地說,現在在微網誌上搜尋關鍵詞“李菊藕”,發現配圖中冒用她的照片的已經多得數不過來了。“這隻是我能查到的一小部分,别的地方還不知道我的照片會被人怎麼用,真是太離譜了!”
記者查詢到,該照相館于2021年4月6日在其微網誌上釋出過裴女士的這張照片,并寫明了照片是“聯合了同樣熱衷于複原清代人物妝造的朋友創作了今天所見的晚清主題照相館肖像系列作品”。“什麼時候我朋友變成了張愛玲奶奶了,這些營銷号真是一言難盡。”為裴女士拍攝該照片的攝影師說。
而事實上,李菊藕的照片應該是這樣↓↓↓
網友評論說:“營銷号沒發現所謂的張愛玲奶奶,照片像素比張愛玲的還高嗎?”
甚至有網友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和裴女士開始玩梗。
目前,裴女士正在搜集留存證據,并聯系冒用她的照片釋出虛假資訊的人删除照片,停止侵權。已有部落客在微網誌上向裴女士道了歉,并删除了其使用的裴女士照片。平台方面也顯示,已對造謠内容進行處理并對相關賬号進行處罰。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豔軍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這些釋出者未經裴女士的同意,在網上發表其照片,屬于侵犯了裴女士的肖像權,甚至有可能涉嫌侵犯她的名譽權,裴女士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在這個流量為王的時代,大量的營銷号應運而生。各種虛假誇大的資訊充斥着螢幕,這類拿曆史開玩笑,博人眼球的行為在社交平台上已是見怪不怪。自媒體興起,很多個人、機構營銷号通過營運獲得粉絲擁有了媒體的影響力,卻極度缺乏媒體的規範和操守,對自己所釋出的言論毫無責任心。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造謠絕非零成本,造謠、侵權的行為必将付出沉重代價。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