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作者:紅藍白郁金香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01

2003年,李健在離開“水木年華”後發行了第一張個人專輯《似水流年》。

這張專輯一共收錄了10首歌,其中第9首是《傳奇》,由李健本人作曲,劉兵(藝名左右)作詞。

​這張專輯及歌曲《傳奇》推出後,并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很快就悄無聲息了。

​2008年10月,詞曲作者劉兵與李健将《傳奇》在全球範圍内的資訊網絡傳播權、詞曲著作權、鄰接權、錄音制品版權獨家授權給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期限為6年。

​除了​李健本人,其他人演唱這首歌曲都要得到授權。

​​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董事長孫湧智是知名詞曲作家、音樂制作人。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02

​2010年,王菲在春晚演唱了這首歌曲。​​天後+大平台,徹底讓《傳奇》火了。

​​王菲唱這首歌是得到授權的!

​​當然了,這些瑣事是不用天後操心的,經驗豐富的春晚劇組一早就搞定了版權問題,從老孫文化公司得到了一次性授權。

​與八、九十年代相比,樂壇越來越不景氣,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好作品不多,進而顯得歌手過剩。

​​瘦田沒人耕,耕開有人争!

​​《傳奇》火起來後,許多歌手都要翻唱,孫楠、周筆暢、周華健、費玉清等歌手從老孫文化那裡取得了授權。

​​好作品還要充分利用,《傳奇》還産生了粵語版、藏語版及英文版。

​其中,​英文版授權給了丹麥的邁克學搖滾樂隊。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03​

​​但是,老孫文化發現了還有一些沒有得到他們授權的。

​​2010年春晚一過,潘美辰在北京演唱會就唱了這首歌,還用了李健的樂隊。

​潘美辰不常住内地,向她維權的成本很高;​​孫湧智去找主辦方,對方一副“你去告吧”的态度。

​​是以,此事最後不了了之。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王菲唱火了《傳奇》,《傳奇》也将王菲的事業帶上了另一個高潮,雙方互相成就。

​​天後也在2010年開啟了《巡回演唱會》,自然也要唱這首最熱門的《傳奇》。

​​但是主辦方并沒有從老孫文化取得授權。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2012年,毛甯發行了一張專輯《十二種毛甯》,收錄了12首歌曲。

​這12首歌曲全是翻唱的,其中就包括《傳奇》,同樣沒有取得老孫文化及孫湧智的授權。

​​自從《傳奇》大火後,很多朋友都認為孫湧智發大财了,賺到了幾千萬,其實遠遠沒有這麼多。

​​之前沒得到授權的歌手大多是在演唱會上表演,而毛甯則是收錄進了自己的專輯。

​​遇到這種新情況後,忍無可忍的孫湧智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在他所打的幾起官司中,狀告王菲及毛甯方的訴訟最引人關注,最後的結果也讓他哭笑不得。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04

​2012年10月,老孫文化将王菲演唱會的主辦方、承辦方、策劃人以及王菲的經紀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賠350萬元版權費。

​​2013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原告勝訴,獲賠涉案歌曲《傳奇》詞的使用費人民币2250元。

2000多塊錢與350萬訴求相距甚遠。

​​孫湧智為此一共花了近7萬的成本,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

​​本案雙方争議有兩大焦點:

​​1、是否侵權

被告認為:這首歌的著作權屬于中國音著協,王菲演唱得到了音著協的授權。

​​李健于2003年加入音著協,原告于2010年加入音著協。

​​是以,他們都将擁有音樂作品的公開表演權交由協會管理。

​​主辦方等機關已向音著協繳納了版權費用。

​​原告認為:他們是在2010年底與中國音著協簽訂協定,正式加入該協會,允許音著協使用這首歌。在這之前,王菲演唱必須得到他們的授權。

​​法院判定:作曲人李健加入了音著協,而王菲演唱會唱《傳奇》向音著協支付過曲的費用,可将曲進行表演;但作詞人劉兵沒有加入音著協,被告必須支付歌詞版權費。

​​2、費用賠償

​​​原告認為:按照國家版權局《演出法定許可付酬标準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以每場不得低于應售門票售價總額的25%的标準向著作權人付酬。

​​因為無法核實這幾場演唱會的具體收入,就以王菲2010年在北京5場、上海5場的演唱會預估。有媒體報道了這幾場演唱會的收入,可能過億。

​​最後定了較低的350萬。

​​被告認為:誰主張誰舉證,原告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我們的實際收入。

​​法庭判定:因為無法确定每場演唱會的收入,按音著協對一場演唱會的最低收費标準225元計算,10場一共2250元。

王菲、毛甯演唱《傳奇》引發版權糾紛,一個賠了2250元,一個勝訴

​05

​​起訴毛甯方侵權的官司更早

​​2012年9月,老孫文化将毛甯專輯出版發行方、銷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賠52.2萬餘元。

​​2013年3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專輯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孫湧智一分錢賠償都沒拿到,​​這是怎麼回事呢?

​​焦點在于翻唱是否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錄音法定許可”的規定:

​​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讓我們對比以上條文逐漸分析一下本案:

​​1、李健的《似水流年》專輯是已經發行的合法錄音音樂作品,版權已經授予了老孫文化。

​​2、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不經老孫文化同意使用《似水流年》專輯中的歌曲制作錄音制品,包括其中的《傳奇》。

​​在本案中,也就是被告翻唱《傳奇》收錄進自己的專輯。

​3、​但要支付報酬

​​被告已經向音著協支付了4800元的費用,而老孫文化在專輯發行前已經加入了音著協。

​​這4800元是整張專輯的版權費用,平均每首歌400元。

​​3、《似水流年》封面印有“版權所有,翻錄必究”字樣,應該了解為禁止他人擅自翻錄的聲明,而不能視為不得使用(包括翻唱)的聲明。

​是以,毛甯方不構成侵權,老孫文化敗訴!

孫湧智感到很委屈,他列出了KTV、翻唱、DVD等很多版權收費管道:

“别人都以為我因為《傳奇》得賺很多錢,但比如卡拉OK,音著協在《傳奇》最火的2010年給我的結算收入才90塊。”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