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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男子勸鄰居輕關門遭毆打反殺2人被判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什麼?

作者: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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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防衛過當案件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任志強因為提醒樓上鄰居輕聲關門遭到辱罵,鄰居一家三口下樓砸門叫罵,任志強從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後開門,雙方沖突中,任志強被毆打至單膝跪地,感覺到胸部被刺後,他掏出水果刀反殺鄰居2人,最終被判定防衛過當。

提醒樓上鄰居輕點關門遭毆打 反殺2人後被判防衛過當

2019年4月的某一天,任志強提醒樓上的鄰居李某輕關門,遭到對方反感及辱罵。他追至其家門口理論,李某打電話叫來父母,稱自己被欺負,對方持錘子追攆且砸了家裡門。後雙方争執撕扯被旁人拉開,警察将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進行調解。

調解後,李家在樓上持續故意弄出聲響,任志強難以忍受,便開門勸說,雙方又開始争吵。李某與父母一同下樓砸門叫罵任志強。任志強從餐桌上拿起水果刀随即開門,沖突中,李某用随身攜帶的裁紙刀對任志強前胸進行刺紮,其父母共同與任志強厮打,緻任志強單膝跪地後,任志強起身對三人連續進行刺紮,李某倒地後當場死亡,其母在跑向走廊過程中倒地死亡。任志強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

殘疾證證明,任志強于2015年5月份被評定為肢體四級殘疾,為腦梗死後遺症,右肢輕癱。事發時,其妻子女兒亦在家中。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志強持刀捅刺被害人,屬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其防衛行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任志強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且于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任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86015.72元。

為何被判防衛過當?刑法專家釋疑

法院經審理認為,任志強面臨的不法侵害并非緊迫和嚴重,其持水果刀連續捅刺三名被害人,緻二人死亡,一人輕傷,應當認定任志強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于防衛過當。

任志強的行為中的哪個細節決定了其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印波在接受央視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被害人一家所持工具為裁紙刀,并不能通過刺切胸部緻人死亡,事實上任志強事後也被認定為輕微傷。而任志強在開門前就已經準備好水果刀,并且用水果刀對被害者進行了連續的刺切,導緻李某及其母親心髒破裂死亡。“雙方權衡來看,明顯任志強做得比較過一些。”

此外,任志強在沖突中被毆打緻單膝跪地,印波表示:“實際上對方就是讓他屈服,目的很明顯,作為常人,他也能夠判斷鄰居一家是有損他的人格尊嚴,而不是要殺害他。從解決鄰裡糾紛上的角度,你知道對方不會殺你,但是你一定要反過來把對方給解決掉,也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印波談道:“我們不僅要看到法條本身,還要根據法條的每一個環節來組織整個事實的細節,放到大背景當中全面地進行判斷,而不是完全抽象地教條地去解釋一個具體的正當防衛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釋出的《關于依法适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态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确的标準去評判防衛人。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厘清是非曲直,確定案件處理于法有據、于理應當、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衆的公平正義觀念,實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近年來,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條款逐漸激活,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圍繞群眾熱議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界限問題,印波作了詳細的解答,以下為采訪實錄:

如何界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印波:要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劃清一個比較妥當的界限,如果太過頭,可能會助長以正當防衛之名來實施不法侵害。正當防衛,我們不僅要做定性的認定,還要做定量的認定。

第一個環節,是否具有防衛的前提——有沒有行兇?有沒有刑法意義上的不法侵害?造成損害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等,都用以判斷不法侵害的強度。

前面講輕重,還有緩急。一個正常行為人判斷他應該怎麼樣來進行處理,還是要置于特定的語境之下。在特别緊急的情況下,毫無疑問,防衛的力度肯定是要大一些。此外,不法侵害的權益是否值得我們去保障?比如侵害當事人的生命權,這種最基本的對于人身安全的威脅,應該說傷害到了最根本的權益。

第二個環節,是防衛的限度,有沒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你的防衛行為是不是在常人的了解範圍之内?當然這是以公衆的常理去判斷。我們不能僅僅以個人的判斷來代替整個社會公衆的判斷。

我們在受到威脅時該如何自救?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什麼?

印波:其實我們提供救濟的途徑還是很多的,我們有基層的社會組織、人民調解機構,有社群的警務、居委會、物業,很多的部門實際上都是可以通過綜合治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沒有必要一下就跳到自力救濟的範圍。

當然,自力救濟也是可以的,也不要通過非法的、不正當的甚至暴力的手段。比如你自己受到威脅的時候,進行一些相關的自救,拿着凳子去揮、用鈍器來進行防衛,這種情況往往是不會構成防衛過當的,就算是你拿着刀,也不要對非常關鍵的部位進行刺切。

我們從表面的一些行為征兆可以判斷對方的主觀動機,判斷最後有沒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險,有沒有超出必要範圍的強度。應該說,正當防衛必須要具有相稱性、相當性,以及我們所說的公法意義上的合比例性。通俗來講,你是不是用高射炮來打蚊子,我認為一個正常的判斷是能夠讓對方不能繼續侵害即可。

正當防衛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殘疾男子勸鄰居輕關門遭毆打反殺2人被判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什麼?

印波:如果判定是正當防衛,是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因為你做的是一個合法的事情,本身不具備違法性,就不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但是如果是防衛過當,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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