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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靠法治奪取天下,為什麼不能靠法治守天下?

秦靠法治奪取天下,為什麼不能靠法治守天下?

大漢就是靠着大秦留下的這些“法”治的天下,而且還治得挺好,前後綿延了近四百年,是不是挺好玩的?說秦朝法律嚴苛的人,考慮沒考慮過漢朝人的感受呢?

一、漢承泰制

我們知道,漢朝的初創者有文化的不多,那些戰國時期有着豐富管理國家經驗的人都沒能在建立的大漢朝廷做事,即便如張良這樣的南韓丞相之子,也是不親自參與治國的。那大漢怎麼治國呢?靠的就是劉邦占了鹹陽之後,蕭何從泰丞相、禦史府裡“搶”來的這些秦朝人留下的法律和制度。

有人可能會說,漢不是以“孝”治天下麼?用的不是“黃老之術”麼?話倒是沒錯,但是治理一個國家又怎麼可能僅憑“思想”呢?用漢宣帝的話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 之,奈何純以德教,用周政乎?”這裡面的“霸道”即為“法治”,而“王道”則為“德治”。

二、漢法不嚴苛麼?

既然是“漢承泰治”,如果秦法嚴苛的話,那漢法應該也是嚴苛的吧?

按照現在的角度來看确實不假。

1、挾書律

這個詞換個稱呼大家就懂了——“焚書令”,沒錯,就是秦始皇被诟病的那個“焚書坑儒”時搞出來的,這條法律在大漢朝又執行了十幾年,直到漢惠帝時期才廢除。這段書籍的“真空期”直接在民間培養起一批大儒,他們憑借記憶,開始用自己的了解和分析推廣儒學經典,進而出現像董仲舒這樣的迎合統治者思想的“新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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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肉刑

肉刑即肉刑:即黥(面部刻字并着墨)、劓(割掉鼻子)、剕(砍斷雙足)、宮(剜去性器官)、大辟(死刑)五種刑罰。

這個刑法是在漢文帝時期才廢除的,很多相應的刑罰都用“笞刑”所代替了,不過由于起初量刑過重,以至于很多原本受肉刑可不死者,卻死在了“鞭笞”之下。

3、收孥相坐律令

即我們所熟知的連坐,一人犯法,其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兒子,甚至鄰居都要跟着受刑的一條律令,這條律令也是在漢文帝時期被廢除的。

4、夷三族

即對重罪者,處以極刑之外,還要連同他的父母、妻子、兄弟一并處死。

這條律令,被呂後認為過于殘酷,曾一度将其廢除,後來在漢文帝時期,又重新恢複了。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我們的印象當中,呂後一直是那個殘暴的人,而漢文帝則是位仁君,還有,漢初兩大名将——韓信、彭越,實際上都是因為呂後才被處以“夷三族”之刑的。

從上面這幾條例子來看,至少在漢初,秦法中所謂嚴苛的部分可都在漢法當中得以延續了,這個時間段甚至可以說遠遠超出了大秦帝國持續的時間,那為什麼秦亡而漢存呢?

秦靠法治奪取天下,為什麼不能靠法治守天下?

三、罪不在法

很顯然,問題不是出在秦法本身,而是在于執法者。

1、法雖嚴,但誘發犯罪的因素少了。

這是秦漢之間最大的差別。

在秦朝,除了有法家之外,還有兵家。商鞅變法讓秦變強最大的一個因素,就是給予了平民晉升的階梯,而這個階梯即是軍功。但是,這個優勢,在秦國大一統之後卻不複存在了,原六國子民不再能像秦人那樣上戰場殺敵,進而加官進爵,他們當中除了一小部分人加入了秦朝政府做吏以外,絕大部分人還要時刻擔心秦人的征發,比如修築長城和骊山陵墓,再比如鋪設馳道以及戍邊,這其中很多都是有來無回的“買賣”,也是後來秦末動亂的根源。

相反,漢朝卻極為注意這一點,即便是長安城修築耗費過多勞力,劉邦都會加以指責,更不用說其他基礎建設了。百姓更多地回到故鄉,生産作業,有了安定的家園,自然犯法者就少多了。

2、“休養生息”政策

漢初,朝廷給予百姓們一個最大的“福利”——減稅,這無疑對于穩定社會環境是極大的利好。試想一下,經曆了戰國時期的國與國之間的戰争,再經曆秦末大動亂,普通百姓所想的不就是有一個安穩的家麼,這時候政府再用“減稅”加以引導,好感度豈能不上升呢?

3、執法者的輕與重

據史書記載,秦始皇每天處理的公文重達120斤,這份勤勉在古代帝王之中也是并不多見的,然而,即便如此,依然無法斬斷天下奸邪之事。反觀漢文帝呢,最少的時候,全國才四百個案件,他又怎能不輕松呢?可是,同樣的法律,到了漢武帝時期,巅峰時卻達到了萬餘案件,單單一個巫蠱之禍,死亡者就多達數萬之衆。

可見,國之成敗并不是法律看起來是否嚴苛,而在于執政者如何治國,執法者如何量刑。秦朝的滅亡自然也絕非是因為秦法嚴苛,而在于民之苦秦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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