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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處向警員投擲鋼柱意圖傷人,香港36歲女子被判入獄31個月

作者:環球時報新媒體

據港媒報道,1月13日,香港一名36歲女子因前年從高處投擲鋼柱,意圖令兩位警衛人員受傷,被判入獄31個月。

從高處向警員投擲鋼柱意圖傷人,香港36歲女子被判入獄31個月

被告楊迎曦(右)。圖源:港媒

涉事被告為自稱任數位編輯的楊迎曦,2020年7月1日晚,她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盜取涉案的鋼柱,并扔向樓下的警員,意圖令兩名警務人員受傷,對公衆地方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

報道稱,她早前被裁定有意圖且企圖導緻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盜竊3項罪名成立,一直被羁押至今日,最終被判入獄31個月,另須賠償1000港币。

從高處向警員投擲鋼柱意圖傷人,香港36歲女子被判入獄31個月

被扔下的鋼柱。圖源:港媒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對被告楊迎曦的做法予以斥責,稱明顯是沖着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意圖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令他人“有樣學樣”。而被告維持不求情的決定,可見她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赢得掌聲,十分荒謬和一廂情願。

陳廣池表示,雖然被告有意圖且企圖導緻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沒有判刑指引,要視案情及環境證供,本案沒有人受傷,但仍有嚴重之處,須判處阻吓性刑罰。

從高處向警員投擲鋼柱意圖傷人,香港36歲女子被判入獄31個月

法庭認為,此案嚴重之處在于當日廣場有參與非法集結人士,即使警員已全副武裝,但鋼柱仍有一定重量,有可能砸中旁觀者。法庭就有意圖且企圖導緻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處其2年半監禁,高空擲物罪判處其3周監禁,盜竊罪判處其1個月監禁。前兩項控罪刑期合并執行,盜竊罪則單獨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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