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吳文诩)記者11日從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依法審結一起專門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案件,對被告人王某等5人以詐騙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2個月不等刑罰并判處相應罰金。
2020年8月,已過花甲之年的趙女士前往公安機關報警稱,此前關系不錯的推銷員讓她去豐台某保健品店,聲稱有“養生專家”可以“看看身體”。趙女士到店後,“養生專家”為其号脈、開藥方并推銷某款保健品,号稱能治百病。趙女士花費1.3萬元購買數瓶保健品,然而服用後并沒有起到宣傳的效果。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間,被告人王某等人采取贈送禮品等方式,将被害人吸引至店内,通過冒充養生專家或醫生,編造産品具有治病作用,騙取被害人錢款。經對涉案的保健品進行成分分析,發現其成分為蔗糖、蜂蜜、植物提取物和水,并不具有治病功效。被告人王某等人參與騙取被害人趙某等23名被害人6000餘元至16萬餘元不等。
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5人結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财,其中被告人王某犯罪數額巨大,其他4名被告人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王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管理者,明知涉案保健品不具有治療疾病功效,仍指令公司人員按照分工騙取被害人錢款;張某并不具有對疾病進行診斷治療醫師資格,卻虛構“養生專家”或醫院退休醫生等身份,對被害人進行“病情診斷”,并利用事先獲得的被害人病情等資訊,向被害人虛假宣傳涉案保健品的功效,誤導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符合詐騙罪犯罪構成。最終,法院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具體作用及認罪态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王某、張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