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複工健康發展的支援,今天,義烏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支援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複工健康發展四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在貸款利率、政策性擔保、電費獎勵等方面給予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相應優惠,充分發揮金融等“輸血供氧”作用。
一、支援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2個月貸款基礎利率“零利息”。
金融機構對在義烏的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按貸款基礎利率(LPR)給予2個月利息額度的優惠,政府按1個月的額度給予金融機構獎勵。政府獎勵與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效益及貢獻挂鈎,獲得優惠的主體應當信用良好、經營可持續,貸款及獲得的優惠用于本地生産經營。金融機構不得對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随意抽壓貸。
二、實行全年貸款利息普降。
推動金融機構對全市小微企業和市場經營戶降低年度貸款利率,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轉貸通”轉貸資金使用範圍擴大至小微企業、市場經營戶,對使用“轉貸通”的,降低1/3轉貸費用(按日息萬二執行),市重點企業的轉貸利率降為貸款基礎利率(LPR)。
三、政策性擔保全行業擴面并降費。
政策性擔保範圍擴大到商貿、物流、電商、服務業等全行業領域,下降擔保費率,首保費率按1%執行。對在保企業減免2個月擔保費,對重點企業減半收取擔保費,對涉及防疫物資生産、銷售、運輸企業免收擔保費。
四、工業企業開複工給予電費獎勵。
企業在2月23日前複工,且日用電量達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電量20%以上的,對企業2020年2月、3月電費按照A類企業50%、B1類企業40%、B2類企業30%給予獎勵;企業在2月24日—2月29日複工,且日用電量達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電量20%以上的,對企業2020年2月、3月電費按照A類企業30%、B1類企業20%、B2類企業10%給予獎勵。獎勵不超過上年度企業地方稅收貢獻。
本意見自釋出之日起實施。本意見小微企業根據國家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确定,同時符合銀行貸款分類。政府對金融機構考核辦法另行制定。有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視情調減享受政策力度直至取消享受政策。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援政策,義烏市遵照執行。